《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6章


豆娑ā芬螅窈罅甘惩彻汉团┐逋诚安宦鄹呒渡缁虺跫渡纾话阋陨缥ノ唬?955年分户、分社核定的粮食定产、定购、定销数字,统一计算和核定。归社统一计算的结果,粮食有余的社为余粮社,粮食不余不缺的社为自足社,粮食不足的为缺粮社”。1957年10月11日,国务院又对上述规定作出补充规定,在坚持“三定”的基础上,提出以丰补歉的方针。对超过粮食“三定”的余粮社、自足社,必须增购一部分粮食;对缺粮社必须减购一部分粮食。此后,党中央和国务院又对统购统销办法进行了补充和修改,使统购统销政策逐渐趋于完善。
统购统销主要是从当时我国具体国情出发制定的一项长期的政策。在上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的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和在六七十年代的“文化大革命”时期,对主要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政策,对于保证国家经济建设,尤其是工业化建设的进行,对于稳定物价和社会秩序,保证人民基本生活的安定等,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统购统销毕竟是我国工业化初期短缺经济的产物,其弊端也是很明显的,它限制了商品生产的发展,抑制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土改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虽然在1955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失误,以及出现对农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制度后控制过严的情况,但由于国家采取了一些必要的措施,在生产建设上坚持了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方针,从而使农业生产超额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指标,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比较快,经济效果比较好,重要经济部门之间的比例比较协调。
·第三节“人民公社化”运动与农村生产关系调整
农业合作化的迅速发展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超额完成,给人们带来了胜利的喜悦,部分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加强主观努力,就可以迅速改变农业生产和农村面貌。在农业合作化后期所出现的操之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粗的问题尚未克服的情况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又在农村掀起。
一、“大跃进”与“人民公社化”运动
在胜利完成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形势下,全国各族人民强烈要求迅速改变我国经济文化的落后面貌,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进一步高涨。但由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不足,对中国的基本国情和客观经济规律认识不足,再加上党的领导人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没有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和试点,就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泛滥起来,加上自然灾害比较严重,我国农业生产遭受了极为严重的挫折。
1958年,我国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这年年初,在所谓批判“右倾保守”和扫除“暮气”的思潮中,提出要用15年或20—30年时间,在工业生产和经济上“超英(国)赶美(国)”。认为工农业生产“大跃进”的高潮即将到来,提出要夺取1958年农业生产的“大跃进”和大丰收。
1958年2月,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跃进再跃进”的呼声甚高,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纷纷表示决心,一定要实现农业生产“大跃进”。在这次会议批准的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中,工农业生产指标明显偏高。在这种情况下,仍然认为“大跃进”的气氛不够浓,运动发展得极不平衡,于是提出要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采用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四大”形式,继续开展所谓“反右倾”、批判“右倾保守思想”的运动。1958年5月,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毛泽东主持制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确认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了“一天等于二十年”的“大跃进”时期。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批准了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的“第二本账”。“第二本账”根据所谓“国民经济大发展、大跃进的新形势”,对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中已经明显偏高的经济指标又进一步加码。按照“第二本账”,1958年的农业总产值要比1957年增长15。2%,粮食总产量要增长12。1%,棉花总产量要增长27。5%。在这些严重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的引导下,各省、地、县互相攀比,“摆擂台”,有的地方提出一年之内实现平均每人生产粮食1000公斤,有的地方提出当年粮食亩产达到5000公斤。
1958年下半年,国家对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指标作了重大修改。要求至“二五”计划末即1962年,农业生产的主要指标比1957年增长3倍以上,其中粮食总产量要达到7。5亿吨,棉花总产量达到750万吨。1958年8月,毛泽东到河北省徐水县视察,听了汇报后表示非常赞赏这个县的工作,并提出“粮食多了怎么办”的问题,要各地研究。国家统计局发表的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的公报称,当年全国粮食、棉花的总产量均比1957年增长1倍以上。
“大跃进”运动中,广大农民的劳动热情空前高涨,男女老少齐上阵,日夜奋战,大搞农田水利建设,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继“大跃进”运动之后,一场规模更大的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又席卷中国农村。1958年上半年,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人由于对所谓“大跃进”的形势没有清醒的认识,不仅不致力于克服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反而认为当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规模过小,不利于组织和发展生产,不利于迅速实现水利化、机械化,于是颁发了《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合并为大社问题的意见》,随后各地相继掀起了并社高潮。1958年8月,毛泽东视察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时,发出“人民公社好”的号召。此后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决议》认为,建立工农商学兵相结合的人民公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在农村加速建成社会主义,并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桥梁。《决议》提出,在我国实现共产主义已经不是遥远将来的事了。
接着,“人民公社化”的风暴骤起,两三个月内,全国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并有部分地区建立了以县为单位的人民公社或县联社。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片面强调公有化的范围越大越好,在组织措施上促使一些穷社、穷队“共”了富社、富队的产;片面强调公有化的程度越高越好,把一切生产资料包括社员的自留地、家畜家禽等都收归公有;取消评工记分,推行“吃饭不要钱”的“按需分配”方式,提倡“放开肚子吃饭,鼓足干劲生产”,普遍以村为单位吃集体食堂。因此,“人民公社化”运动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把农民引向虚幻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使农村生产力遭到空前巨大的破坏。
“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以及受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的影响,造成全国粮食产量1959年、1960年连续两年均以15%以上的速度下降,1960年仅2870亿斤,比1957年减少26。41%,低于1952年水平(3088亿斤)。棉花1961年仅1600万担,比1958年减少5122万担,还不到1951年产量的一半。由于农业产量的大幅下降,整个国民经济面临空前严重的困难,城乡市场供应全面紧张,城乡人民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
二、调整农村生产关系
自1958年底至1959年上半年,党和政府对“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暴露出来的严重问题有所察觉,并试图进行一些纠正。一方面在理论上确认,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承认现阶段应当保留按劳分配、商品交换制度和价值法则;另一方面,着手对人民公社进行整顿,纠正各生产队之间、农民个人之间收入“一拉平”的倾向,纠正平调生产队的财产、一切生产资料归公社所有的情况,逐步实行“三级(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体制。这些纠正“左”的错误的原则和政策措施,虽然不彻底,但对刹住“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刮起的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960年冬,中共中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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