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7章


公社化”运动中刮起的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960年冬,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开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倾错误,并决定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措施,使农业生产出现了新的转机。
一是调整人民公社体制。1960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简称《十二条》),着手对人民公社的体制进行调整。《十二条》规定,以生产大队(相当于原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是人民公社的一项基本制度,从1961年起至少七年不变;要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公共积累不宜提得过多,要适当扩大社员分配部分;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有条件地开放农村集市贸易等。《十二条》还要求对人民公社成立后平调社、队和社员个人的财物进行退赔。
二是制定人民公社工作条例。1961年3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并发给农村基层干部和社员讨论。这个条例草案规定:公社和大队不得平调生产队的资金、物资、牲畜等生产资料;公社对生产大队的经营活动不得强加干涉,可进行协商和提出建议;组织生产大队之间的协作必须坚持自愿互利和等价交换的原则;个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资料以及小农具等,永远归社员所有;坚持评工记分制度,按劳动工分进行收益分配等。这些规定对解决平调风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尽快恢复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期间,毛泽东等中共中央领导人和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负责人亲自组织调查组,就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干部和社员群众的意见。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农业发展。1962年1月召开的扩大工作会议(又称“七千人大会”),初步总结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经验教训,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国民经济的重大比例关系进行了调整,国家从资金、物资和政策等多方面加强农业。“七千人大会”统一了思想,把不切实际的高指标压了下来,压缩粮食征购任务,调减农业税的税率,减轻农民的负担,同时提高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的收购价格,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
四是调整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1962年2月,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明确规定将基本核算单位由生产大队改为生产队。并指出:生产队的规模,应根据土地的数量和远近,居住的集中情况,劳动力、耕畜是否配套等条件确定,一般以二三十户为宜,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平原地区可以多些,在人口稀少和山区、丘陵地带可以少些,原来生产队之间土地划分比较合理的,可以基本维持不变,生产队之间按人口平均土地面积相差悬殊、群众要求调控的,应妥善处理,控制大队和生产队的干部人数,对这两级干部补贴工分总数,应控制在全大队工分总数的2%左右,一般不超过2。5%;原来平调社员的现金和物资,分别由大队、生产队负责退赔。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正式通过并发布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再一次确认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人民公社的组织可以是公社、生产队两级,也可以是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人民公社的各级权力机关是公社社员代表大会、生产大队社员代表大会和生产队社员大会。人民公社的管理机关是各级管理委员会。这样,就奠定了后来长期沿用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模式。
上述对农村生产关系所进行的一系列调整,对刹住“共产风”,恢复生产队的经营自主权,稳定人心,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尽快恢复生产和战胜面临的严重经济困难,起了很大作用。当然,由于受历史条件的限制,这些调整措施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阻碍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因素。
三、“文化大革命”与农业生产的曲折发展
1966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标志着十年“文化大革命”动乱的开始。在“文化大革命”最初一段时间,农村与农业受到的冲击相对比较小。但是,1966年年底开始,情况发生了变化。当时,中共中央在《关于农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指示》(草案)中提出:农村“文化大革命”,也要采取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实行大民主;队与队之间,社与社之间可以进行串联,等等。这样一来,农村被迅速卷入“文化大革命”之中,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
1970年以后,周恩来在毛泽东的支持下主持中央日常工作,使各方面的工作有了转机。一批在“文化大革命”初期受冲击、“靠边站”的各级农村干部、技术人员陆续得到“解放”,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对农业生产加强了领导。1970年八九月间,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与关怀下,国务院召开了北方地区农业会议。这次会议虽然未能摆脱“左”的错误,提出了“认真搞好斗批改”等错误要求,但是,针对“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为扭转农业生产停滞、下降的局面,会议重申了过去行之有效的一些政策措施。会议指出:“‘六十条’中关于人民公社现阶段的基本政策,仍然适用,必须贯彻执行”;“要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社员可以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家庭副业”;“切不可重犯‘一平二调’的错误,不许无偿调用生产队的劳力、生产资料和其他物资,不得加重社会负担”,等等。会后,全国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农村工作会议,贯彻北方地区农业会议精神,着手纠正农村工作中的“左”的错误,使农村干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高涨起来,许多地方迅速掀起了农田水利建设的新高潮。
与此同时,广大农村干部群众排除“四人帮”种种干扰破坏,顶住所谓“批林批孔”的歪风,坚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不变,实行农、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着手建立健全生产责任制,搞好集体经济内部的财务管理,严格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等。总体上说,1971年至1974年间,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秩序比较稳定,国家也相应增加了对农业的资金和农用物资投入。因此,全国农业生产在1966—1969年连续三年下降、停滞的基础上获得了增长。
1975年初周恩来病重住院后,邓小平主持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常工作。邓小平对“四人帮”的阴谋破坏活动进行了不懈的斗争,着重对农业、工业、交通、科技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整顿。邓小平在1975年9月召开的农村工作座谈会上,针对“四人帮”批判所谓“唯生产力论”、鼓吹“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只要革命搞好了,生产自然而然可以上去”等谬论,明确提出“农业要整顿”,“要通过整顿,解决农村的问题”。在邓小平主持下,农村工作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整顿,工业也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援,农村各业生产取得了较大发展。
但是,1976年所谓“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运动把1970年以来在农村工作中进行的卓有成效的整顿,以及为恢复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和农村经济管理制度所采取的纠“左”措施,统统斥之为“复辟倒退”。尽管这一时期国家在财力、物力上加强了对农业的支持,但由于“批邓、反击右倾翻案风”的严重干扰,农业生产再度遭受严重挫折。
总之,“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倾错误的严重束缚和阻碍,农业生产遭受严重挫折和损失,整个国民经济被推到了崩溃的边缘。但是,以周恩来、邓小平为代表的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为减少“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危害作出了巨大努力;同时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也积极抵制错误思想,坚守生产岗位,兴修农田水利,从而使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农村经济维持了缓慢的增长。
·第四节 农业经济与农业生产的主要成就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前后,我国农村先后开展了一系列全国性政治运动,主要包括农村大辩论、反“右倾机会主义”的斗争、反对包产到户、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农业学大寨运动,?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