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建设60年》第3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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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2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农民进城务工采取的十六字方针:“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对农民工群体的性质做出了清晰的界定,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使农民工的地位在理论和实践上得到确认。
2006年3月,国务院专门作出《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系统地从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业,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意见》指出,要按照“公平对待,一视同仁”的原则,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建立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和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针对当前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意见》强调要通过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这些指导性文件之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制定了专门性政策。2001年10月,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整顿外出或外来务工人员收费的通知》规定,取消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等。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委《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培训。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进入到一个前所未有的平等就业环境。
三、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渠道以及未来发展
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加快,转移渠道经历了从以乡镇企业吸收为主的“离土不离乡”,到大量农民跨地区外出务工的转变。近几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发生的新变化突出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由异地输出向就近就地务工转变。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县域经济的发展,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中选择就近就地就业的越来越多,而去外省务工者所占的比例已从2005年的51%下降到2007年的45%。二是由体力型向技能型转变。随着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和“阳光工程”的实施,农民务工培训不断取得进展,外出务工农民的综合素质和转移就业能力大大提高。三是由无序流动向有组织转移转变。目前,各地通过政府部门、企业和中介机构组织输出的劳动力占外出劳动力的16%左右,而且比例还在增加。四是由“民工潮”向“创业潮”转变。一部分进城农民工经过一段时间外出就业,又返回家乡,利用打工增长的见识和本领、获得的资金和信息,在乡村、小城镇创办企业,发展工商服务业,投资商品性农业,形成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潮。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继续强调“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的同时,特别提出“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形式。目前,全国有1。2亿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有近500万农民工又回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创办工商企业。通过农民工返乡创业,创业者自身收入大幅提高;扩大了社会就业,平均每名返乡创业者带动就业3。8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当地不能外出打工的中年以上农民。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外出务工,为城市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成为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发达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的有效形式,同时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闯出了一条新路,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开放30年来,农村劳动力转移提高了农村劳动力的配置效率,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到乡镇企业就业,壮大了乡镇企业的实力,推动了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促进了农村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2006年,农村劳动力从事非农业比例增加为40。1%,改变了农村劳动力滞留在农业领域的局面。农民工作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补充了城市劳动力的结构性不足,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的便利。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得农民便于接触到许多城市的生活价值和行为方式,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素质的提高,反过来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主要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一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约。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实现转移,直接取决于社会经济所达到的水平。二是制度制约,包括户籍制度、歧视性就业政策、人权和社会障碍。我国城乡隔离的二元户籍管理制度虽有所松动,但并未从根本上改变城乡居民在社会地位、身份、就业、住房、补贴、劳保、福利等方面存在的不平等。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在户籍管理制度约束下,无法取得与当地市民平等的竞争权利和平等待遇,造成许多方面的困难。随着我国产业调整,下岗职工不断增加,为促进本地劳动力就业,地方政府对农民进城就业作了种种限制,采取歧视性就业政策,客观上阻碍了劳动力市场发育进程,增大了农民外出就业难度和成本。另外,存在人权和社会保障障碍。在一些地区,侵犯农民工人身权利和拖欠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这是由于农村流动劳动力作为弱势群体享有的法律保护尚不健全。三是劳动力自身素质、观念和文化背景的制约。
为突破以上制约,需要实施农业重点保护政策;建章立制,创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宏观环境,废除和取消各种歧视、制约农民进城的政策规定,消除阻碍农村劳动力进城的体制性障碍;不断拓展就业空间,开辟多渠道的转移途径;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保障劳动力转移;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等方面的举措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
2008年10月,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着重强调,要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统筹城乡社会管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
第五章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引言
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是农业现代化水平的基本标志。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农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中国人吃饭的问题,而且为国家工业化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资金积累和外汇收入,为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显着增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不断跃上新台阶。1978—2007年,我国粮食产量由6095亿斤增加至10032亿斤,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肉类、禽蛋和水产品等产量连续多年居世界第一,依靠自己力量稳定解决了13亿人口吃饭问题,创造了用世界9%左右耕地养活世界20%左右人口的奇迹。
·第一节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农业是战略产业,粮食问题关系到国家生存和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粮食安全问题,始终把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千方百计促进粮食生产,较好地解决了人民吃饭问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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