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哲学初步》第5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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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颢、程颐的“理本论”
程颢、程颐两人是同胞兄弟,早年曾共学于周敦颐,后又一起创立了一个以“理”为本的哲学体系,成为宋明时期新儒学的奠基者和“洛学”
①的创始人。 由于两人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后人并称他们为二程。二程生活在北宋中叶,当时儒学重构的任务尚未完成。周敦颐最先建立了新儒学的理论系统,但他所描绘的宇宙生成模式由于融入了一些佛老因素而有失儒家道统的纯正。 张载和邵雍随后也各自建立了自己的思想体系,但张载以气为本有本体与实物、形上和形下不分的危险,邵雍的象数学则更多地停留在现象的描述上,只关心像“雷起于何处”
②这些具体问题。 因而,儒学要想复兴、要想满足人们更高的理智上的要求,所面临的问题仍然是在理论上进行深化和提升,从而超越对事物是怎么样的现象描述,更进一步追问事物之所以如此的原因。 正是基于这种理解,二程开始把探究事物所以如此的原因即求理作为他们哲学活动的中心:
①程颢程颐是洛阳人,后人便称他们的学派叫“洛学”。
②据《二程集》载,一日,程颐走访邵雍,邵问程曰:“雷起于何处?”程答曰“起于起处”。
这则小故事说明了程颐并不关心邵雍所特别重视的那些事实问题,而把精力主要放在了与伦理有关的那些内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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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需是要穷,若言天地之所以高深,鬼神之所以幽显。若只言天只是离,地只是深,只是已辞,更有甚?”

人的认识不能停留在天是高的、地是深的这种事实判断的层面上,而必须穷究天之所以高、地之所以深的因由。 这个“之所以即”理“。由此,理成了新儒学思想中最重要的几个范畴之一。所谓理,在二程那里,大致有三种可以互相贯通的涵义:首先,理是指构成宇宙万物的终极本体:”天下只有一个理“
,“理也者,实也,本也”。
②它不但具有永恒的普遍性,推至四海而准,质诸天地而不易,而且不依人意为转移:“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③对它根本就谈不上存亡加减。 其次,理是指自然界中具体事物的准则及其发展的必然趋势,此即所谓物理。 在二程看来,任何事物都有其所以然,这种所以然就是该事物之理,因此任何事物都包含有理,一物有一物之理,万物各有其理:“凡眼前皆有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寒。”
④触目所及都是物,每一物都有其所以如此的理,如火热有火热的理、水寒有水寒的理。 最后,理是指道德领域中应然的法则,这些法则体现在人身上即为性理。 二程认为,和自然领域有
①《遗书》卷十五。②《遗书》卷十八、卷十一。③《遗书》卷二上。④《遗书》卷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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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必然的规律一样,人类社会也有其应然的法则,这些法则即理就构成了人们行为的规范和标准:“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
,“至于君臣父子间皆是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理的涵义虽有以上的差别,但并不意味着也有几种不同的理存在。 事实上,在二程看来,天理本身是唯一的,完满自足的;这种完满自足的天理体现在具体事物之中即为物理,体现在人身上即为性理,因而所谓物理、所谓性理其实并无根本的不同,它们因为共同体现了一理而可以互相贯通。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二程才说:“天地之间,万物之理,无有不同”
②,“一物之理即万物之理”
③。二程也并不否认气的存在,他们甚至认为万事万物之差别的主要原因就在于气禀的不同,气禀的清浊、厚薄和偏正分别造就了各种各样的事物。 但另一方面,二程又认为,气只是一种有聚散有生灭的物质性的东西,因而不能和理一样成为事物的共同本源。虽然任何事物最初都是由气凝聚而成,“万物之始,皆气化;既形,然后以形相禅,有形化”
④,但随着事物形体的演进和衰亡,气也就会随之消亡净尽,“凡物之散,其气遂尽,无复归本原之理‘④。 由于造化本身拥有生生之理,气就得以不断地产生、不断地消亡,从而使世界万物永远保持着迁流不息的运动:”屈伸往来只是理,不必将既屈
①《遗书》卷五、卷十九。②《易说。 系辞》③《遗书》卷二上。④《遗书》卷五。④⑤ 《遗书》卷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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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气,复为方伸之气。生生之理,自然不息。“
⑤这里二程实际上已经间接地承认了理对气的本源和派生作用,在另外一个地方,二程更明确地表述:“有理则有气,有气则有数。”
①也就是说,理是气之本,理在气之先;和永恒不变的理相比,有限的气永远只能处于派生和从属的地位。 对这一点,二程在道器这对和理气关系非常密切的范畴里作了更为详细的论述。(在二程看来,道实际上就是理,器实际上就是气,道器和理气完全属于同一个层次。)表面上看,二程也承认道(理)器(气)之不能相分,认为离了阴阳之气就根本谈不上道,因而主张“道之外无物,物之外无道”
②(大程甚至说:“器亦道,道亦器”)
,强调道就体现在气中;但另一方面,二程也坚决反对把道(理)和器(气)相混同,认为道是形而上的、永恒的本体,器则是形而下的、有生灭的物质性的东西,因而道比器更根本更重要,道器之间实际上是一种本体和现象、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正因为如此,二程才批评张载的气本论是道器不分: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若如或者以清虚一大为天道,乃以器言而非道也。”

这就是说,道是形而上的东西,器则是形而下的东西,有的人将清虚一大之气看成道,其实这只是说器,并不是论道。理和气、道和器的关系一经确定,其他的问题相应地就可以得
①《易说。 系辞》卷一。②《遗书》卷四。③《遗书》卷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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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合乎逻辑的解决,因为在二程的思想体系中,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它如何解决直接决定着其系统的逻辑发展。首先,在认识论上,由于理在事中、道在器中,所以二程主张有一个即物穷理、格物致知的过程。“格犹穷也,物犹理也,犹曰:穷其理而已矣。”
①因为一物有一物之理,万物各有其理,所以二程认为格物的范围应当无所限制:“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学者皆当理会。”

无论天之高、地之厚,还是某一事物的来龙去脉,人们都应了解、研究。 格物的程序应当循序渐进:“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
②也就是说,人们慢慢地、有序地认识事,到了一定时候,自然豁然开朗。 值得注意的是,二程这里所谓“格物”并不是一种纯理智上的知识追求,而只是一种“明善”的手段,其终极目的是成圣成贤。而在他们看来,物理和性理本来就是相通的,所以外求物理最终仍须落实到人自身,从而达到“理与己一”。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二程又说,格物穷理并不是需要穷尽天下之物,只要在一事上穷尽,其它的均可类推,而这种“一事”的最好选择便是人自身:“学者不必远求,近取诸身,只明人理,敬而已矣,便是约处。”

其次,关于人性问题,二程认为,理和气分别构成了它的两面,理赋予人即为“天命之性”
,人禀气即形成“气质之
①《遗书》卷二十五。①②《遗书》卷一八。③《遗书》卷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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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性字不可一概论。‘生之谓性’,止训所禀受也。‘天命之谓性’,此言性之理也。”

就天命之性而言,因为它是天理在人身上的体现,而天理本身在二程看来没有不善的,所以它也就是全善的、天然自足的;而气质之性则是恶的来源,禀气的厚薄和偏正直接决定着人的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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