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第199章


了。这不就是马丁说的“政治迫害的地狱之犬”吗?罗德尼是明白人,敷衍了一下,不了了之。
6月13日,马歇尔宣读了法庭的决定,也被称为“历史性的抉择”。他说:总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本法院将向总统发传票。“有关案件的证据的重要性取决于证据本身,而不是掌握证据的人的身份。”接着,他从两个方面解释了他的立场:第一,传票应该发给总统吗?马歇尔说,世界上只有一个人不能接受传票,他是英王,因为英王被认为没有能力做坏事(立宪君主)。但总统不是国王。他来自人民,任期满后还要回到人民中。他与普通公民没有区别,必须受法律的约束,也必须回应法院的传讯。第二,关于“行政特权”的问题。总统掌握很多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他有权决定不把这些信息透露给公众。但在这个案子中,没有迹象表明交出这些文件将危害国家安全。如果总统不同意,他可以在给法院的回复中说明理由。但是,马歇尔再次强调了他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的观点:最后的决定权在法院不在总统。“法院将考虑总统的理由”。
马歇尔在这个裁决中为后世确立了几个重要原则:第一,没有绝对的“行政特权”。第二,在总统宣称享有某些特定的“行政特权”后,法院有权考虑总统的理由并根据案情决定是否索取这些信息。第三,为了决定是否公布某些信息,法院可以命令政府提供这些信息,然后由法院进行闭门检查。检查时双方律师可以在场。第四,如果一方拒绝提供信息,法院可以得出对另一方有利的结论。在1974年的“美国诉尼克松案”中,法院就是根据这些原则迫使尼克松总统交出与“水门事件”有关的录音带的。
给总统下传票的决定毫无疑问是美国司法的里程碑,开启了总统和政府官员在“法之下”的先例。别忘了,这不是最高法院,而是联邦地区法院,给总统的传票。还有什么比这件事更能体现司法的独立和法治的至高无上呢?
话又说回来,杰斐逊在法院还没发传票的时候就在准备文件了,因为海伊早就给他报过信儿。他不想直接跟法院对着干。毕竟,公众舆论,还有外国使节,都看着呢,咱不能闹得太不像话。马歇尔的决定虽然撮火,但把东西给他又何妨?正好可以证明伯尔有罪。他在把文件寄给海伊的时候专门强调,这是总统根据自己的判断交出的,与法庭的传票无关。马歇尔也没再理论,大家都找个台阶下来就得了。
就在马歇尔下传票的同一天,威尔金森来到里士满。6月15日,威尔金森到法庭作证。他还以为会受到明星般待遇,却不知就在他拿出他破译的那封假定来自伯尔的密信时,他的麻烦开始了。大陪审团的成员都是人精,领头的是约翰伦道夫。伦道夫一看就知道威尔金森抹去了信中跟他自己有关的内容。比如,信的第一句是“你5月13日的信收到了”。这说明威尔金森在收到这封密信之前就知道伯尔的事,他很可能是伯尔的同谋。可是,当他把密信寄给总统时却把这句话抹掉了。别的不说,这一处就足以让威尔金森的信用破产。伯尔说,这信根本不是我写的。上面又没有签名,你凭什么瞎猜?接下来更热闹,律师的提问让威尔金森的破绽越来越多,他前言不搭后语的回答好几次引来哄堂大笑。大陪审团都忘了审伯尔了,他们的火力全集中在威尔金森身上,竟然投票表决是否起诉威尔金森。16人的大陪审团,投票结果是9:7,这位大牌证人以两票之差勉强逃过被起诉的命运。
不管怎样,政府还是很认真地找来48个证人,一个一个地过。尽管这些证人的证词跟马歇尔对叛国罪证据的要求有差距,但是,6月24日,约翰伦道夫向法院递交了大陪审团表决的结果:以叛国罪和重罪起诉伯尔。这一回合,政府胜。在对叛国罪的起诉中,大陪审团说伯尔虽然不在现场,但他是1806年12月10日布伦纳哈塞特岛事件的主谋。马歇尔一看这份起诉书立刻明白了其中的缘由,心中暗暗叫苦。
本来,马歇尔不主张以叛国罪起诉的原因是,12月10日,伯尔并不在布伦纳哈塞特岛上,他没有参与“战争行为”。按宪法的定义,只要你没参与实际行动,你就没叛国。但大陪审团仍然坚持以叛国罪起诉,因为他们引用了马歇尔在“伯里曼案”中的判词:
“如果战争行为真的发生了,所有的参与者,不管他们离现场有多远,只要他们参与了阴谋,他们就应该被视为叛徒”
马歇尔当时说这段话是有语境的,但别人可不管,谁让你是大法官呢?既然你说的每个字都是法律,那就让你尝尝你自己定的法律是啥滋味。这是杰斐逊的聪明处,他要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马歇尔一面解散大陪审团,一面宣布“伯尔叛国案”的审判日期定在8月。与此同时,他写信给大法官同事们,征求他们的意见。他知道,“伯里曼案”的那段话是基于英国普通法的“推定叛国”的概念,意思是你不必亲自参与行动,只要你有动机或阴谋,法院就可以认定你叛国。这还有准儿?难怪这一条在英国造成了很多冤案。“推定叛国”显然与美国宪法是矛盾的。马歇尔问:“上一个案子的结论适用于这个案子吗?上一个表述是否应该被推翻?”
就在马歇尔纠结着法理的时候,伯尔和律师们紧锣密鼓地挑选陪审团成员。这帮大律师眼里不揉沙子,第一拨48个候选人被律师一筛,只剩下4个。海伊说你们这不是故意找碴儿吗?这么挑剔,哪辈子能凑齐12个人?其实,倒不是律师们搅局。所有的媒体都被“伯尔叛国”刷屏了,民意一片喊杀声。律师在挑陪审团成员时问的第一个问题是:你是否认为伯尔有罪?十有八九的人说“是”。人命关天,你总不能让这些带着先入为主的偏见的人进陪审团吧?可是,不带偏见的恐怕只剩下聋子或瞎子了。就在律师们争执不下的时候,伯尔做了个高姿态。他保证,他一定会从下一拨48个候选人中挑足8个人。他果然守信。于是,出现了下面这一幕:
理查德帕克:如果报纸上说的是真的,伯尔就有罪。
伯尔:我不反对帕克先生。他入选了。
伯尔是在拿自己的小命开玩笑吗?他才不会。他这个姿态是做给陪审团看的,告诉大家他有多自信。伯尔是资深律师,深谙诉讼之道。陪审团固然重要,但法官更重要。法官决定什么样的证据可以提交陪审团,也决定什么法律适用于本案。伯尔早就看明白了,他的命运不在陪审团手中,而在马歇尔手中。陪审团有偏见没关系,法官没偏见就成。马歇尔是不在乎民意的。如果报纸能审案,还要法官干什么?
8月17日,“伯尔叛国案”开审。不出所料,海伊在开场的陈述中引用了马歇尔在“伯里曼案”中的那段话,说尽管伯尔不在现场,但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他仍然犯了叛国罪,因为他是主谋。接着,海伊请来第一个证人,威廉伊顿将军。伊顿是伯尔的朋友,伯尔曾在他面前大肆抨击杰斐逊政府,还想让伊顿加入他的计划。伯尔一看伊顿出场,立刻反对。他说,政府指控我的叛国行为发生在布伦纳哈塞特岛上,伊顿跟这事儿一点关系都没有,他为什么来作证?沃特反驳说,我们必须搞清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就像如果你想了解美国革命,难道你会从约克镇开始吗?马歇尔听了沃特的话,允许伊顿作证。伊顿说了一大堆伯尔的“反动言论”。
第二天一开始,马歇尔先宣布了法庭的意见:希望政府把精力集中在布伦纳哈塞特岛上,因为这是起诉书中明确表明的“叛国”发生的地点。他的话再清楚不过了:你们别东拉西扯的,有什么直接证明叛国行为的证人赶紧上,说别的没用。马歇尔的态度明显有利于被告。海伊想让伊顿继续作证,马歇尔同意,但他警告说,所有的证词要与战争行为有关,否则我不能把证词提交陪审团。结果,伊顿不得不承认,他对布伦纳哈塞特岛的事一无所知。
在下面的几天里,政府一共上了12个证人。有的证明伯尔有入侵墨西哥的计划,但不知道别的;有的证明布伦纳哈塞特岛的事,但从没看见伯尔出现在岛上;有的说伯尔聚了一帮人,但不知道去哪;有的证词跟前面在大陪审团的证词互相矛盾。反正,没有一个人能证明伯尔参与了对美国的战争行为。陪审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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