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故事》第19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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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个天大的错误。一个人有罪无罪,法院说了算。法院还没审,总统就一口咬定他有罪,这不是迫害是什么?难怪此言一出,很多人立刻想到这是杰斐逊在报六年前伯尔跟他争白宫之仇。远在马萨诸塞的约翰亚当斯听到此事后立刻写信给本杰明罗什说:“即使伯尔的罪行像中午的太阳那样清晰,行政长官也不应该在法院审判之前就宣布他有罪。”亚当斯认为伯尔非常狡猾,他会用各种手段掩藏罪责。杰斐逊是律师出身,竟然犯这种低级错误。可能他这几年跋扈惯了,才会这么说话不经大脑。
杰斐逊的话立刻让“伯尔叛国”上了头条,民意沸腾,全国人民恨不得马上把伯尔抓起来绞死。那么,伯尔现在在哪儿呢?让时间倒退回两个月前。伯尔把布伦纳哈塞特岛的事安排妥以后,就到美属密西西比领地去联络其他人了。1806年12月10日,俄亥俄州州长爱德华蒂芬命令民兵突袭布伦纳哈塞特岛,抓获了大部分人和几乎所有的物资,但布伦纳哈塞特带着大约30个人乘四条船逃离。三个星期后,在坎伯兰河的一个小岛上,他们与伯尔相聚。尽管损失惨重,但伯尔和布伦纳哈塞特还是带人继续沿密西西比河南下,他们打算到新奥尔良与威尔金森会合。
1807年1月10日,伯尔带着人来到密西西比领地的纳齐兹附近。他去拜访朋友彼得布鲁林。布鲁林是密西西比领地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他给伯尔看了当地的报纸,上面有杰斐逊总统的宣言,还有美属路易斯安那总督下令逮捕伯尔的消息。而且,威尔金森正派军队北上捉拿他。伯尔这才知道,他的计划完了,除了投降别无选择。
伯尔倒是很沉着,他马上去法院自首,避免落到军队手中。威尔金森是个心狠手辣的人,伯尔若让他逮住,他为了保住自己没准儿会把伯尔灭口。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伯尔的精明。密西西比领地联邦法院的首席法官是托马斯罗德尼,他儿子恺撒罗德尼是杰斐逊政府的总检察长,跟伯尔是好朋友。老罗德尼可不像他儿子那样喜欢伯尔,他给伯尔列的罪名是:企图分裂西部,占领墨西哥,建立帝国。
但是,伯尔太聪明了,他从不跟人坦诚相见。别说一般人,就是他的高级同谋,比如威尔金森和布伦纳哈塞特,也不完全清楚他的真实意图。大家比较确定他想抢墨西哥的一块地方,但别的基本靠猜。这样一来,谁也没法在法庭上确切地说出他的计划,所有的证人都不能证明他想分裂联邦。老罗德尼折腾了半天,最后,大陪审团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起诉。
伯尔大摇大摆走出法庭,老罗德尼却不想就此放过他。过了几天,老罗德尼命令警察去把伯尔带到法院问话。但是,这一次,伯尔没有听从法院的传唤。他逃跑了。两个星期后,他在问路时被人认出,落入民兵之手。3月26日,衣衫不整的前副总统在民兵的严密押解下,来到弗吉尼亚首府里士满。他将在联邦第五巡回法院受审。
伯尔为什么会被送到里士满受审呢?因为杰斐逊学乖了。他本来是打算把伯尔弄到首都华盛顿的。但是,2月21日,最高法院在对“伯里曼案”的判决中,裁定政府违反第六修正案(参看上一个故事)。第六修正案规定,案子在哪发生就应该在哪审理。政府指控伯尔叛国行为发生的地点是布伦纳哈塞特岛。这个岛属于弗吉尼亚州(今天的西弗吉尼亚境内),由弗吉尼亚的联邦巡回法院审这个案子就是理所当然的了。这回,你总不能说我程序违宪了吧?
事到如今,杰斐逊对伯尔的叛国罪行深信不疑。把任何人放到总统的位置上,他也会跟杰斐逊有同样的看法。布伦纳哈塞特岛上要武器有武器,要物资有物资,要人有人,这不是谋反是什么?伯尔跟好几个朋友(证人)说过,联邦政府根本玩不转,他带千八百人就能攻下华盛顿,这不是叛乱是什么?人证物证俱在,还不算“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况且,总统都跟众议院说过伯尔有罪了,伯尔必须有罪。他要是无罪,那不成了总统诬陷好人?“叛国”是最重的罪,只要成立,就是绞刑。杰斐逊要的是伯尔的命。
看上去,伯尔死定了。总统要他死他还能不死?但总统心里其实没底,因为有一个人站在伯尔和绞刑架之间。他是首席大法官约翰马歇尔。马歇尔对“伯里曼案”的判决让杰斐逊明白,这事儿不简单。杰斐逊恨得牙痒痒,又有点怕。宪法把法官们保护得太好了,他们是终身制,独立于强权,也独立于人民。杰斐逊抱怨说:宪法的缺陷不是行政权太弱了,而是司法权太强了,法官们不负责任,谁也治不了他们。我们应该修宪!把法官变成民选官员,看他们还敢不敢乱判!
牢骚归牢骚,案子该咋办咋办。“伯里曼案”是最高法院审的,伯尔的案子还没到最高法院,按道理不归马歇尔管。但是,巧得很,或者说,很不幸,第五巡回法院刚好在马歇尔的“巡回区”。根据1789年司法法案,最高法院大法官们除了每年在首都开庭六个星期,其余的时间要“巡回”各州,每人负责两个联邦巡回法院(地区法院)。马歇尔的巡回区是弗吉尼亚和北卡罗来纳。所以,他实际上一年中大部分时间是在里士满的第五巡回法院审案子。这倒很合他的心意,因为他家就住里士满,在家门口上班好幸福。于是,“美国诉伯尔案”妥妥地落到马歇尔手里。杰斐逊绕着弯子走,马歇尔却在每一个街拐角等着他。
五千人的小城里士满被伯尔的案子搅翻了天,大家都想看看审判前副总统是个啥阵势。很多人从纽约、费城、查尔斯顿赶来旁听,各大报纸的记者蜂拥而入,把旅馆、酒吧都挤破了。本来,法庭是在一个小房子里,但人实在太多,马歇尔不得不临时挪到弗吉尼亚州议会大厅,即使那里也挤不下,简直没办法。3月31日早上10点,马歇尔坐到法官席上,开始了对伯尔案的预审。预审的目的是看看双方的材料,听听他们的辩论,对案子提个建设性意见。原告一般会根据法官的意见决定以什么罪起诉被告。
代表政府的是联邦总检察长恺撒罗德尼和弗吉尼亚联邦检察官乔治海伊。罗德尼是伯尔多年的好友,他才不想起诉伯尔呢,但受总统差遣不能不来。他把政府的案子陈述完毕后就回华盛顿了,剩下的都交给海伊。伯尔这边是弗吉尼亚最棒的律师约翰威克姆及曾给华盛顿总统当过总检察长和国务卿的埃德蒙伦道夫。威克姆是马歇尔的好朋友兼好邻居,两人经常一起吃喝玩乐。伦道夫的腕儿我们以前说过了,他跟马歇尔和杰斐逊是表兄弟。总之,原告、被告、律师、法官都是熟人。满屋子的大律师,但最优秀的律师是被告本人。伯尔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是出色的法庭战略家,整套辩护方案是他定的。他的策略是把自己的案子变成法官与总统的对抗,他要让指控他的人,包括威尔金森和杰斐逊总统,变成被控诉的对象。
政府指控伯尔两个罪名:其一,叛国罪,因为他要攻占新奥尔良并以此为基地分裂联邦;其二,重罪,因为他要入侵西班牙领地。海伊说,当初伯尔逃跑就说明他心里有鬼,要不然你跑什么?威克姆和伦道夫说政府的“叛国罪”指控完全没有根据,至于入侵西班牙领地嘛,不但无罪,还是爱国行为呢。最后,伯尔站起来为自己辩护。他说,我逃跑是因为我知道威尔金森派兵来抓我。他目无王法,我不跑就让他干掉了。当法律让位于暴力,公民有权自卫。政府从抓我到现在整整三个月了,却一直没把足够的证据呈给法庭,你们凭什么说我叛国?
4月1日,马歇尔宣布了法庭的意见。这不是正式判决,却是风向标。他说,政府出示的证据可以支持对“重罪”的指控,但不足以证明“叛国罪”。就像在“伯里曼案”中一样,马歇尔强调了宪法对“叛国”的定义。最重要的是:阴谋和行动是两回事。伯尔可能有叛国的意图,但意图没变成事实。宪法明文规定,叛国的标志是“对美国的公开的战争行为”。马歇尔说:“叛国也许始于秘密的策划,但它必须在光天化日下实施组织武装、发动战争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事,应该有无数的目击者事情已经过去了好几个月,最高法院对‘伯里曼案’的判决也已有五个星期。法院对叛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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