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D的爱情推理日记》第7章


邓壬原本是想给自己煮一碗鸡蛋面的,可是上帝给你开了一扇门之后势必也会给你关上一扇窗,所以,上帝给邓壬开了一扇在犯罪心理和逻辑推理方面异于常人的门之后,就关了她的在烹饪方面有所造诣的窗。
从小到大,邓壬就没有烹饪方面的天赋,哪怕是一丁点儿都没有……第六次试图敲破鸡蛋皮却因为手滑而将整只带壳的鸡蛋都扔进锅里的时候,邓壬终于心灰意冷的放弃了煮鸡蛋面的想法。
好饿!
叫个外卖?
接近凌晨三点,邓壬从网上搜了一个送外卖的电话号码,打过去,是一个中年男人接的,对方似乎刚刚被吵醒,语气非常不耐烦,“喂,你找谁?”
邓壬,“老板,给我来一份黄焖鸡米饭,还要一份海带和土豆,地址是……”
“神经病吧你!”电话被挂断。
☆、Chapter015你好,我是沈彦祈
饥肠辘辘的熬过后半夜,第二天一大早,邓壬先去南城警局前面那条街上的馄饨店里点了两大碗荠菜猪肉馅的馄饨。
邓壬一顿狼吞虎咽的过程中,偶遇吴燕文,吴燕文要了一份小份的荠菜猪肉馅馄饨和一小碟泡菜,坐到了邓壬对面。
“邓壬,两碗馄饨,还是大份的……你能吃了吗?”吴燕文略略有些吃惊,看着邓壬跟前那两碗漂着油花的大份混沌,再瞅瞅邓壬那瘦的几乎只剩下一副骨架和一张皮的小身板,难以置信的咽了一口唾沫。
“能!”邓壬连头都没有抬一下,全神贯注至极,以摧枯拉朽的风卷残云之势迅速解决掉一碗馄饨之后,将空碗往外一推,又将另一只碗拉到了跟前。
吴燕文唇角剧烈抽搐了一下,好意提醒道:“邓壬,你吃的这么快,馄饨馅里的汁水还没有冷却下来,会烫伤口腔黏膜的!”
邓壬手上动作一顿,面无表情的抬起头来。眉角微挑,表情略变。神色浅淡而安静的凝视了吴燕文片刻之后,邓壬垂眉,在吴燕文看不见的角度里,勾了勾唇角,笑容苦涩莫测。
转念,她握着勺子从碗里舀起一个馄饨,这一次,邓壬没有立即就将馄饨送进嘴里,而是对着那个馄饨耐心的吹了吹凉气,直等到馄饨不再冒滚滚白气的时候,她语气异常平静的说道:“wonderful!事实上,与饥饿的快要死掉的绝望相比,烫伤口腔黏膜的感觉简直非常棒!”
吴燕文,“……”被饿死的绝望,那是一种什么感觉?!
在前街馄饨店里吃完早饭,七点五十五分,邓壬和吴燕文一个前脚一个后脚几乎同时进了警局刑侦重案组办公室。
嗯(⊙_⊙?),貌似警局里的气氛不太对劲儿,不管是男的女的,还是老的少的,神色都非常不正常,就好像,有哪位国际大牌明星要来开演唱会似的!
吴燕文伸手扯住陈薇薇的胳膊,问道:“vivian,大家都慌里慌张的跑什么?出什么事儿?”
陈薇薇双手托腮,满脸激动,眼冒红心,“是沈二少,北城的沈彦祈沈二少来了,据说是来协助我们重案组调查半个月之前那起纸箱女尸案的,哇塞(??д?)b,沈二少真人简直要帅呆了……”
“真的么?真的么?”一听“帅呆了”这三个字眼,外貌协会的骨灰级忠实vip成员吴燕文,也跟着兴奋了起来。
邓壬的脸色,却瞬间煞白的没有半分血色,脑中闪过的第一个念头,“逃”。
刚转身,肩膀就被人从身后生生按住,那么重的力道,直似想要把她按进大理石地砖里,让她在此生根发芽。
“你好,我是沈彦祈……久仰大名,s·d!”眼角微挑,薄唇轻掀,出口的音色愠凉无比,却又噙着浅浅意味难测的笑意,看着邓壬煞白惊慌的脸色,沈彦祈不动声色的勾了勾唇,一霎间,笑容温润,明媚潋滟,而后,沈彦祈优雅而从容不迫的冲邓壬伸出了右手。
阳光明媚之下,沈彦祈的十指修长,骨节分明,每片指甲,都被修剪成干净利落的椭圆形,没有一丁儿的棱角,或者起皮。
沈彦祈,向来都是个优雅的贵族。
邓壬抿唇,漂亮的眉心几乎皱成一个死结,看着眼前那只宛若艺术家精雕细琢过的艺术品,而过分好看的手,犹豫了半晌,才终于缓缓抬起手来,只是,至始至终,邓壬没有抬头看沈彦祈一眼,“你好,我是sydney,邓壬!”
掌心相触。
沈彦祈的掌心,温暖,干燥,厚重。
一如五年前,她第一次握住他手时的触感,丝毫未变,让人不自觉的心安,想要依靠,奢望这一刻能够海枯石烂,地老天荒。
——
☆、Chapter016天神般出现在她眼前的沈彦祈
五年前,邓壬和沈彦祈认识的开端,既不是一场玛丽苏的浪漫邂逅,也不是一场青梅竹马的尿床之交,而是,源于一场绑架。
邓壬十八岁那年,被一伙亡命之徒绑架,绑匪要求邓伯涛在指定的时间里,亲自带着一千万现金到指点地点去赎邓壬,否则,就会撕票。
因为担心报警会惊动绑匪,对邓壬不利,所以当时,邓伯涛就决定按照绑匪的要求,亲自带着一千万现金去赎邓壬的命,只是,邓家人忽略了一个致命点……绑架邓壬的可是一伙亡命之徒,为了达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达到目的之后,同样也可以背信弃义。
那伙绑匪最初的打算就是,拿到赎金之后,就将邓壬和邓伯涛一起杀掉灭口。
……但是邓伯涛和邓壬命不该绝。
因为恰好在匪首将枪口指向邓伯涛和邓壬,准备扣下扳机的时候,如天神一般出现在邓壬眼前的沈彦祈,让邓壬的命运产生了一个天翻地覆似的巨大转折。
毫无预兆的,匪首中枪倒地。
其余绑匪大惊,纷纷往后倒退开一步,定睛一看,这才发现匪首身下,早已被殷红的鲜血染湿。
“草他娘的,有人偷袭我们!”
“我操,老大死了,我们怎么办?”
“杀出去,跟他们拼了,给老大报仇!”
没了主心骨,一伙亡命之徒瞬间群龙无首,就在他们七嘴八舌的讨论着接下来该怎么办的时候,南城警方已经悄无声息的进了仓库里。
一个匪徒不经意间眼角斜了斜,顿时大惊失色,“艹,不好了,有警……”话还没有说完,便戛然而止。
众人不明所以的转过头去,只听见“噗呲”一声,再一转眼,就见方才说话的那名绑匪脸上的表情像是被某种巫术定格住了似的,只余眼睛仍然在慢慢睁大,然后,动作僵硬的低下头去,这时,有人惊呼一声,“他中枪了!”
话音刚落,猝不及防的,瞬间血浆四溅,鲜血顺着他胸口那个血孔汩汩而出,似是被什么东西给呛了气管,胸口中枪的那名绑匪的喉咙里发出一阵极其诡异的“咯咯”声,手脚抽搐了几秒钟之后,轰然向后仰倒。
灰尘飞扬,鼻息发痒。
邓壬不防备,被腥咸的血浆溅了一脸,当即,惊叫一声,“卧槽,什么鬼……?”
“嗬!”一道极浅极轻的笑声从废弃仓库外传来,噙着淡淡的戏谑和促狭,声线慵懒低沉,性感迷离,好听的叫人想要就此沉沦下去。
下一秒,一个身形欣长、双腿笔直、目测身高至少有一米八七的男人从仓库外走了进来。
逆着光,看不清楚那男人的长相和表情,但是邓壬却从他的穿着打扮和走路姿势里,感觉到了浓郁的贵族气质。
气质这东西,是与生俱来的,是刻在骨子里的,可遇而不可求,更无法刻意的伪装,恰如一些人能把名牌穿出地摊货的感觉,也有一些人能把地摊货穿出国际时装的感觉。
前者是承蒙祖荫,意图以先天的优势弥补后天的缺陷,后者则是先天不足后天来补,可是眼前这个男人,简直就是占尽了所有的天时地利人和。
男人身穿一袭ck黑色衬衣经典款,质地柔软,品质上乘,没有太多繁复的花纹装饰,只在袖口尾端,别了两枚做工精致的法式钻石袖扣,连袖扣这种细枝末节的小玩意儿都这么讲究,主人身份自不待言,品味自然卓尔不凡,家世必然优渥无比。
而男人走路的姿势,则带着一种难以用言语表达出来的优雅帅气,沉稳内敛,从容不迫,宛若一个与生俱来的王者,目空一切,自信果断。
“据说……”尾音拉长,缓缓走到中枪绑匪倒地的一步远之外的地方停住,男人低头,扯了扯衬衣袖口,动作优雅贵气的赏心悦目,“每个人一生之中,能够说多少句话都是固定好的,多说一句就会少一句,所以,要是太多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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