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在美国》第15章


“各个班的代表是不是要定期到校长的办公室开会?”
“当然啦,不然怎么叫"班代表"?”
“什么时候选?”
“今天下午已进行初选,有五六个小朋友报名。我和塞思得票最多。明天,我要和他最后竞选这个班代表。”
我一听,儿子已干了一仗,还赢了。精神为之一振!
“你得了多少票?他得多少?”
“不知道!”
“是无记名投票?还是举手?”
“举手。”
“举手怎么会不知道票数呢?”
“爸爸,小朋友举手投票的时候,我是低着头的,不能看人家投票的。”
“既然你低着头,那你怎么知道你得的票数和塞思得的差不多?”
“低头是低头,但得票多的,老师数票的时间就长呀!”
多么可爱的儿子!看他那个好像是干了坏事,但因为人们对这件“坏事”如此简单的谜底又无法理解,于是忍不住又把谜底揭穿的既调皮、又羞涩、还有点揭穿魔术后的兴奋的样子,恨不得拍他一板屁股!
说实话,选中国那种“班主席”还差不多,有点权,有点像领导。“班代表”就像民意代表,纯属服务性质的。不过,美国的议员也是叫做“代表”的,权力不小。
当然,如果还没选,我可能会劝他不要选。既然已参选,并且还赢了一仗,孩子已大大争了口气,这种热情就更应该保护。更何况还是五五波,有什么理由不继续打呢!
据我所知,有一帮调皮的男孩很服他,又有数量不详的女孩或明或暗地对他有点好感,胜选的把握还是比较大的。
于是,我们明确表态:支持儿子竞选!
我们虽然没有竞选的经验,但常识告诉我,竞选的演讲非常关键!
我在国内大学里虽然没竞选过什么职位,但每次参加演讲比赛都得第一名,从未失过手!于是我自告奋勇要捉刀帮儿子“润色”演讲稿,并指派妻子帮儿子设计竞选广告。
谁知道,儿子不买我的账,只要他妈妈帮他多弄几张竞选广告,并不要我参与他的竞选演讲的策划,更不要我“拔”刀相助!连演讲要讲什么内容都不肯透露,对我的从教育管理改革、教学改革的角度的出谋划策,连声否决。
“路得靠自己去走”,这个道理不算深,但真正理解不容易。
我无可奈何地看着儿子在写卡片,准备他的竞选演讲。
第二天,我们商量好,要尽量显得不经意地、自然地问关于竞选的事,不要一进门就很急切地追问,让儿子觉得我们特别注意他的竞选结果,以防竞选失败,造成太大的心理冲击。
终于等到儿子放学了。我们忍住,没问他。儿子的脸是个晴雨表,什么事情都能一眼看出来。但今天他的表情没有明显的答案。
不过,他没有主动说今天的竞选,可能是没赢。也难说,这小子会不会像参加竞选一样,突然爆个冷门?
吃晚饭时,儿子菀尔一笑:“咦?你们怎么没问我竞选的事肝
然后,忍不住自己说了起来:“塞思选上了,我失败啦!”
我望望妻子,妻子瞅瞅我。
“其实,当不当那个代表无所谓,别在意!”妻子很轻松地说。
“早上,我到班里贴竞选广告。小朋友都叫喊"选矿矿!""选矿矿!"我以为我肯定能选上……”
我打断儿子的话:“你是怎么演讲的?一定是演讲没讲好!我都说要帮你写,如果你听我的,抓住教学改革的主题来谈,没有不行的道理……”
儿子打断我的话,“谁说我的演讲不好?我说:"如果你们选我做你们的代表,我一定会叫学校食堂在我们的意大利比萨馅饼里放多多的奶酪!"小朋友听了,欢呼喝彩,拍手叫好!”
“你怎么不谈教学改革,却去谈什么"比萨馅饼里放多多的奶酪"。
“爸爸,没人要听你的教学改革!”
“那你为什么没选上?”
“塞思的妈妈是我们学校的老师,她教塞思贿赂小朋友!”
“什么?”
“塞思带了很多糖去,谁投他,他就给一颗。我的朋友,达斯腾吃了他的糖也没投他……”
儿子败得很有点悲壮。但从他的情绪看来,竞选失败这件事,基本上没有在他心理上留下什么阴影。我们搬到西金库市后,矿矿与塞思变成了非常要好的朋友。每到假期,都要我们开车送他回牛津市塞思家去住上一两天。
最近我曾问矿矿:“如果现在有类似的选举,你还参加吗?”
他笑得很神秘,没回答我的问题。投不投自己一票?
我是1988年元月以访问学者的身份到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YORK学院讲学的。此前,我学的是中文,教的是中文。英文多是自学的,没有受过专门训练,大学时学的那两年,任课老师也是从俄文转过来的。现在要到美国大学用英文教课,特别是(汉字源流与中国文化)一课,难度是相当大的。
我父亲是北大西语系的学生,抗战期间在西南联大读书时,曾利用假期打工的机会给在昆明修机场的美国空军当翻译,因此,对西方文化有相当的了解。
父亲对我说:“英文里有一个词,是selfesteern,一般翻译成中文的"自尊心",但不够传神。你看美国人那种在别人眼里很有点"舍我其谁"的"自我感觉良好",就是selfes-teern。为什么说,有些人"穿起龙袍不像太子"?龙袍是有了,差的就是selfesteern"舍我其谁"的"自我感觉良好"的内心状态。你在国人面前有selfrespect,在那些"舍我其谁"的美国人面前,更要有self.esteem。记住爸爸这几句话,你就能在"自我感觉良好"的美国人面前有了selfrespect;英语没有美国人那么好,这完全不奇怪,比他们好那才真叫奇怪;来到你班上听(汉字源流与中国文做的美国学生和教授,没有一个比你对”汉字源流与中国文化“更有心得;他们中没有一个人的汉语能与你的英文水平相比……”
被打成“右派”,不知对父亲self-esteem的伤害有多大?但他老人家给我的selfesteern却是铭心刻骨的。
我在(跨越文化的旅行)一书的(只身闯江湖)的章节中有这样一段描写,现截录如下:
1988年1月13日,我将飞赴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YOrk学院讲学。
提前三天到广州办理机票,繁杂的手续办好,离出国还有两天。冬阳暖暖的,但妻的胜有,发明暗不定。
临行前,父亲交给我们100多元钱,嘱咐到广州买一件像样点的呢子大衣。
他知道我们俭省,再三交待:“一定要买!宾州冷,可御寒。中国来的访问学者,有了selfrespect,还要有"龙袍",总要有点样子嘛。再说穿上它,你就觉得爸爸站在你身边,会多一点selfesteern。”
那时百多块钱是有点分量了的,须讲师一个半月的工资。
有一天,Yor有个很富有的黑人医生请我到当地最名贵的法国餐馆吃饭。
我们俩的大衣交给侍者保管。
出来时,换了一个女侍者,她看看我俩,又看看那两件都是黑色的呢予大衣,于是以貌取“衣”,先递给我一件。
我一接过来,立即发现手感不对,那件大衣非常厚重柔软,这不是我的!
再看医生,大概是selfrespect受损吧,脸色有点怪,我赶紧和他交换大衣。
出得餐馆,棉絮似的雪花纷纷扬扬,餐馆里烛光闪耀,我突然想起父亲用英语给我讲过的(卖火柴的小女孩)……
摸摸身上的大衣,我想起瘦弱的父亲。
知儿莫如父,当时在广州还真想省了那笔钱。后来,又鬼使神差地买了,说是有“纪念意义”。
两年后,父亲患了绝症……
我还在做博士论文,父亲就默默地离我而去。
在广州买的这件大衣,曾经重载着父亲对我的寄托,现在却成了我对父亲永生永世的怀念!
女侍者错把极富有的黑人医生的大衣给我,可见父亲提到的那种“舍我其谁”的Sef-esteem,我在总是“自我感觉良好”的美国人面前是多少有了一点的,不然哪来以“貌”取“衣”之细节?
但是,内心有Sefesteem,与敢不敢公开肯定自己,敢不敢投自己一票?常常是两回事情。前者是内心的自我肯定,后者是公开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肯定。前者是后者的内在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外在表现。
YOrk学院有一项政策规定,任何一门新课在第一学期都是临时的或者实验性质的。上完第一学期后,如果想要列为固定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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