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谍影重重》第23章


“噢,是啊,”我漫不经心地回答,然后站起身,向他伸出手,“尼克·索莫斯。”
他的手大而干燥,一只手就把我的整只手都吞没了。“卢瑟·斯塔福德,”他说,“我以前没见过你。”
“是啊,我晚上从来都不加班。都是这个该死的项目——老是这样,‘我们明早九点就需要它,很急’,然后急急忙忙地赶工,赶出来了却又得等。”我尽量让自己听起来很随意,“很高兴我不是惟一一个加班的人。”
可是他还是死咬着那辆车不放。“嘿,我想我还从来没见过高原绿的野马翘尾型跑车呢。我是说,只在电影里见过。这辆看起来就跟电影里史蒂夫·麦奎恩开的野马一模一样!他就是开着一辆这样的车把坏蛋的那辆黑色道奇战马逼下大路,使它直冲进加油站,箱盖飞得到处都是!”他深深地陶醉其中,低声一笑:“《警网铁金刚》,我最喜欢的电影。我都看了上千次了。”
“可不就是嘛,”我说,“跟那辆一样。”
他移得更近了。我忽然意识到就在银框照片旁边的架子上有一尊巨大的金色雕像,底座上用大黑字母刻着:“授予诺拉·索莫斯一九九九年度风云女性奖”。我快步走到桌子后面,身体刚好挡住雕像,表面上装作也是过来看照片的。
“配有车尾扰流翼等等,”他没完没了地说,“双排气管,对吧?”
“嗯,是啊。”
“还有卷边等等?”
“就是就是。”
他又摇了摇头:“嘿!你自己改装翻新的?”
“咳,我真希望能有那个闲工夫。”
他又笑了起来,发出低沉的隆隆笑声:“我明白你的意思。”
“把它卖给我的那个人一直把它放在车库里。”
“这匹骏马有三百二十马力是吧?”
“没错。”我回答,说得跟我知道一样。
“看看这宝贝儿的方向灯罩。我曾经有辆六八年的硬顶车,后来我们有了第一个孩子,我老婆就逼我放弃了。从此以后我一直惦记着它。但是现在的新型野马Bullitt跑车我是看都不会看一眼的。”
我摇摇头:“决不会。”我压根儿不知道他在说什么。难道这个公司里的每个人都如此“车”迷心窍?
“请恕我冒昧问一句,似乎你用的是古德利奇牌70码的轮胎和15×7的美国转矩轮圈,对吗?”
天哪,我们能不能不谈这个话题了?“实话跟你说,卢瑟,我对野马一无所知,我甚至不值得拥有一辆野马。是我老婆买了它给我当生日礼物,因为接下来七十五年要拼死拼活偿还这笔贷款的人是我。”
他又笑了:“我明白,我也是过来人。”我见他低头看着桌上,马上明白了他在看什么。
那是一个淡黄褐色的大信封,用红色的大写体醒目地写着诺拉的名字:NORA
SOMMERS。也许他还没看到诺拉的名字呢,于是我环顾桌上,想找点什么把它遮住,可是诺拉把她的桌子收拾得太整齐了。我努力让自己看起来动作自然,拽住拍纸薄里的一页纸猛地一扯,偷偷地把它从里面撕了下来,让它落到桌面上,然后用左手把它推到信封上。干得真漂亮,亚当!那页黄色的纸上有我做的一些摘录,不过在别人看来却是毫无意义的。
“诺拉·索莫斯是谁?”他问。
“噢,那是我妻子。”
“尼克和诺拉,哈?”他咯咯地笑起来。
“是啊,别人总这么笑我们,”我也笑了,“这就是我跟她结婚的原因。嗯,我得赶紧整理文件了,否则我得在这儿熬通宵了。很高兴认识你,卢瑟。”
“我也是,尼克。”
保安终于走了,我紧张得做不了其他事儿,只能把电子邮件抄完,然后关了灯,锁上门。就在我回去把钥匙放回利萨·麦克奥拉夫的办公间时,我看到一个人在不远处走动。我猜又是卢瑟。他还想干什么?再聊会儿野马?我只想把钥匙偷偷地放回去,然后赶紧走。
可是这人并不是卢瑟,是个大腹便便、戴角质镜架眼镜、扎马尾辫的男人。
这是我最意想不到会在晚上十点钟在办公室见到的人,不过,话又说回来,工程师的工作时间都是不正常的。
诺亚·莫登。
他有没有看见我给诺拉的办公室上锁?或者,甚至看到我在里面了?又或他的视力没那么好?或许他根本就没注意?也许他根本就沉醉在自己的世界里——可是他在这儿干什么呢?
他什么也没说,也没跟我打招呼,我甚至不确定他有没有注意到我。但是我是附近惟一的除他之外的人,而他又不是瞎子。
他转到边上那条通道,在某个格子间里放下一个文件夹。我装作不经意地经过利萨的办公间,动作迅速地把钥匙圈放回到那盆植物里,还是搁在我找到它的土里,然后一步不停地继续走。
我正走向电梯的时候听到他喊:“卡西迪。”
我转过身。
“我原以为只有工程师才是夜行动物呢。”
“我只是想努力跟上。”我的借口苍白无力。
“我知道了。”他说,他说这话的声音让我毛骨悚然。然后他问:“跟上什么?”
“对不起,你说什么?”
“你想跟上什么?”
“我不明白你在说什么。”我的心脏狂跳。
“要记住啊。”
“什么?”
但是莫登已经走向电梯了,他没有回答我。
第三部 管道
第二十三章
到家的时候我整个人都要散架了,感觉比以前还要糟糕。我不是干这行的料,现在我只想再去借酒消愁,可是我却不得不上床睡觉。
我的公寓看起来似乎比以前更小更脏了。现在我拿着六位数的年薪,应该能在码头上新建的高楼里租上一套房子,本来实在是没有理由再在这个狗窝里待下去了。只不过这是我自己的狗窝,时刻能提醒自己,虽然现在我表面上衣冠楚楚,装腔作势又虚伪狡诈,而实际上我只是个挣扎在下层生活里的小混混罢了。另一个原因,是因为我没时间去找房子。
我按了按门口的电灯开关,可屋里还是黑乎乎的。该死的!也就是说沙发边上那个丑陋的大台灯的灯泡烧坏了,那可是屋子里最主要的光源!我总是把台灯的开关打到开的位置,这样一来我在门口就能直接控制它。现在我不得不深一脚浅一脚地在黑暗里摸索,找我放灯泡和其他杂物的小橱子。还好,我对这屋子里的每一寸都熟得不得了,就算闭着眼睛也能找到。我在瓦楞纸盒里摸到一个新灯泡,心想这可得是个一百瓦的才好,可别是个二十五瓦或更小的。然后又穿过屋子摸到沙发边,先取下灯罩,再把坏灯泡旋下来,换上新的。但是还是不亮。妈的!还真是给我这倒霉的一天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呀!我摸到台灯底座上的小开关,拧了一下,屋里一下亮堂起来了。
我正要去卫生间,猛然想到一个问题:台灯的开关为什么被关上了?我从来都没把台灯底座上的开关关上的——从来都不。是我精神错乱了吗?
难道有人来过我的公寓?
这种感觉很恐怖,有点儿妄想症的意味。有人来过我的公寓,否则台灯底座的开关怎么会被关上?
我既没有室友也没有女朋友,没人有我的钥匙。这破房子的房东从来没出现过,帮他管理房子的糟滥管理公司也从不进来,就算你求他们派个人来修暖气管也没用。除了我,这里没有任何人来过。
我看了看台灯底下的电话。这台黑色的松下牌旧电话机是答录一体机,只是我已经不再用它的录音部分了,因为我在电话公司开通了语音邮件。我又注意到有地方不对劲儿了:黑色的电话线横搭在拨号键盘上,而不是跟以往一样盘绕在电话机的一边。没错,这些的确都只是些鸡毛蒜皮的小细节,但是如果你独居,你就会留意到它们。我努力回忆最后一次打电话时的情景,当时我在哪儿?又在做什么?难道我会心不在焉到把话筒都挂错了边吗?可是我很确定今早离开家的时候电话并不是这样的。
肯定有人来过。
我回过头来看着电话答录机,又发现了一个明显不对劲的地方:我不使用的录音部分是双带系统,其中一个微型磁带用来记录输出信息,另一个则用来录下打进来的电话留言。
可是现在记录打入电话留言的磁带不见了。有人把它拿走了。
这个人,应该是想要得到我的电话留言。
又或——我突然想到——是想要确信我没有使用答录机而对我的电话进行了录音。一定是这样。我起身去找我仅剩的另外一个录音机,那是我念大学时买的,忘了当时为什么买它了,那是一个袖珍型微盒式磁带录音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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