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笛卡尔》第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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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笛卡尔之所以能够绝对地肯定“我思故我在”,没有别的理由,只是因为它是最清晰、最分明的。笛卡尔说:“接下去我就考虑,一般而言,一个命题之成为真实而确定的,它所需要的是什么。因为,既然我发现了这样一个命题,我想我也应该知道那个确定性在于什么。我看出来,在“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中使我确知我所说的是真实的,只是我非常清楚地看出来:一个人必须存在才能思考,除此之外什么理由也没有了。因此我就断定我能够接受这个命题,把它当作一般的规则,这就是:凡是我们很清晰、很分明地认识的事物,常常是真的。”
在《沉思集》中他又说:“我确知我是一思考之物,然而我岂不是也因此知道如能确知一件事需要什么东西吗?的确,在此第一个结论中,使我确知它的真实性的只有对于我所肯定的事件之清晰和分明的知觉。……所以在我看来,我能够建立一条一般性的原则:即凡是我们很清楚、很分明地认识的事物就是完全真实的。”这儿所说的“清晰与分明”即是所谓真理的判断,据此我们可以断定一切真理。依照笛卡尔所说,“我思故我在”是“哲学的第一原理”,既然是“第一原理”,那么它的真实性和确定性就不能再依赖其它更高的原理了。在这种情况下,唯一可能的判断就是清晰性与明显性。
笛卡尔认为这个判断是一条“一般的规则”,意思是说,它是一个“普遍的”判断。第三,笛卡尔之所以能够肯定上述命题的真实性,乃是因为被知的对象非常简单。“我思考”是一项内在的原件,无可置疑,正如我看到红色这个原件是不能置疑一样。“我存在”是一个最简单的判断,因为这儿的“我”,笛卡尔尚未规定它是什么。“我存在”即等于“某物存在”。“某物存在”乃是一个最简单的判断,因为它只涉及某物存在的事实,而不涉及任何性质,所以称为“存在判断”。
三个理由就是笛卡尔“我思故我在”这个判断之真实性与确实性的基础。“我思故我在”这个判断形式早已成为笛卡尔的标志,凡是受过相当教育的人都能背诵它,一般注释家更是以这个判断为讨论的焦点。但是,笛卡尔本人并不拘泥于这个语言的形式,其它形式也可以达到“我存在”的知识目标。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有这么一段话:“我已相信,整个世界空无一物,没有天,没有地,没有心灵,也没有物体。那么我是否同样地相信我不曾存在呢?不是的。既然我曾相信一些东西或者说只因为我曾思考一些东西,因此我一定曾经存在。但是有一个欺骗者或者别的什么东西,他具有极大的能力和聪明,并且想尽办法欺骗我,那么无疑地,如果他欺骗我,我存在;无论他如何欺骗我,只要我想我是某物,他就决不能使我成为无。于是,在我作了充分的反思并仔细考察了一切之后,我们必须得出一个确定的结论,这就是:‘我存在’这个命题,每当我说出它来或者在心里想到它时,它必然是真的。”
在这儿,笛卡尔并未使用“我思故我在”这个形式,而是采用其它不同的形式达到“我存在”的证明。这些形式可以归纳如下:①我相信或设想一些东西,等等,所以我曾经存在。②有东西欺骗我,等等,所以我存在。③我设想我是一些东西,所以我不能不存在。④“我存在”这个命题,当我设想它时,它必是真的。第一式是“我思故我在”的过去式。第二式与“我思故我在”的形式完全不同,因为“有东西欺骗我”只是一个假设,不一定是真的,与“我思”不同。第三式则是“我思故我在”的一个变式:我思考我是一些东西”。第四式的基本架构仍是“我思故我在”,只是他把“我存在”当作一个命题来处理了。虽然这是“我思故我在”的变式,但这个形式也同样是真实而确定的。因为,第一:这儿所说的欺骗显然是指他在认知方面欺骗我,而认知涉及思考。所以这个话可以改为下面的形式:有东西在我思考时欺骗我,所以我存在。第二,这个形式也是清晰的、分明的,如果我不存在,谁也不能欺骗我。第三,“我存在”这个结论是简单的,一如上述。第四,借用康德的语言来说,这个形式的命题是分析的,因为“我存在”已经包括在“他欺骗我”这句话中,分析这个话即可建立“我存在”,正如“若有一个三角形,则它必有三个角”一样可成立。
另外,根据感官的活动,譬如我触及地球,或看到地球,或看到太阳,我们也同样能够形成“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因为地球或太阳可能不存在,因而我的看或触可能都是假的。尽管如此,我还是形成了这些判断:“我触到地”,“我看到太阳”等等。判断即是思考,形成这些判断的我和我的心灵是不能不存在的。所以说,根据感官的认知活动,或其他认知活动,我们能够获得“我思故我在”这条绝对确定的真理。依照笛卡尔,一切认知活动都可作为“我思故我在”的证据,那么我们能否说“我走路,所以我存在”呢?就这句话本身而言,不可以,因为第一,我可能没有腿,没有脚,至少我还不能确知我有没有它们;第二,“走路”不是认知活动。但是另一方面,如果我在意识里“判断”我在走路,那么根据这个判断,我可以说“我思故我在”。依此类推。虽然“我思故我在”这个命题是真实而确定的,但是它依旧引发了无穷的辩论。对于整个命题的形式以及命题中的每一个字或辞,都有人提出批评或另外的注释。对于这批评和注释,我们需要加以澄清。至少提出我们自己的观点。首先讨论命题的形式,因为这是人们争论的焦点。“我思故我在”命题中包含“所以”这个词,那么该命题是不是一个“推理”呢?有人认为它是一个推理,“我思考”是前提,“我存在”是结论,“所以”即表示了这个意思。
其形式是这样的:“凡思考者必存在我在思考所以我存在。”这个推理形式是正确的,前提是真的,因而结论是必然的,因为大小前提都是明显的。但是,大多数注释家都认为“我思故我在”是一个直观,而不是一个推理,至少不能是一个三段式的推理。理由如下:第一,笛卡尔在《指导心灵的规则》中曾说,求得确定知识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观,一是演绎。直观的意思则是,理智对于最简单的事物的清晰而分明的认知,他列举的例子是:“我存在”、“一个三角形只有三条边”以及2+2=3+1,等等。足见“我存在”属于直观,而不属于演绎,更不属于三段式的推理。第二,笛卡尔在《方法导论》和《哲学原理》中都明白强调,“我思故我在”是哲学的“第一原理”。既然是第一,那么在它之前就没有更高或更基本的原理了,否则的话,这个“第一”就完全失掉了意义。第三,笛卡尔在世时,已经有人提出“我存在”这个结论是由三段式推理而证得的 。笛卡尔的答辩是这样的:“当我们理会到我们是思考之物时,这是一种原始的认知行业,而非导源于三段式的推理。当有人说‘我思故我在’时,他并非借着三段式从‘思想’推演出‘存在’,而是借着心灵的简单的知觉认识了它,仿佛它是一个自明的东西那样。”
显然,依照笛卡尔自己的理解,“我思故我在”是一种自明的事件,我们对于这个事件的理会乃是一种“原始的认知行为”,所以不需要三段式的推理。正如我们上面所指出的,我与思想是同一的。“我思故我在”实际上等于“我思考,所以思想存在”,这个命题是分析的,因而是自明的,不需要证明。正如“三角形有三条边”和2+2=3+1那样,是自明的,不需要证明。因此,它是一个直观,而不是一个三段式的推理。但是,笛卡尔在求得“我思故我在”这个真理之前或当时,已经使用了许多语辞和判断,关于这些语辞和判断的意义及真实性,他并未加以说明或证明。这样看:笛卡尔在作这个结论之前,还是有一些预设的,譬如什么是思考,什么是存在以及先存在方能思考,不存在之物不能思考,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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