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枢集注》第75章


血气盛则掌肉充满也。 。喜悦之态。支支颐颐。上下之相应也。
土形之人。比于上宫。似于上古黄帝。其为人黄色。圆面大头。美肩背。大腹。美股胫。小手足。
多肉。上下相称。行安地。举足浮。安心好利人。不喜权势。善附人也。能秋冬不能春夏。春夏感而病生。足太阴敦敦然。太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阳明之上婉婉然。加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阳明之下坎坎然。少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上枢枢然。左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下兀兀然。
中央主土。其音宫。其色黄。故土形之人。比于上宫。似于上古之黄帝。曰上古者。以别于本帝也。
色黄者。土之色黄也。面圆者。土之体圆也。头大者。土之高阜也。肩背美者。土之体浓也。腹大者。
土之阔充也。股胫美者。充于四体也。小手足者。土溉四旁。至四末而土气渐微也。多肉者。土主肉也。
上下相称者。土丰满也。行安重者。土体安重也。举足浮者。土扬之则浮也。此自其体而言耳。安心者。
土性静也。好利人者。土人生物为德也。不喜权势善附人者。土能藏垢纳污。不弃贱趋贵也。耐秋冬者。
土得令也。不耐春夏者。受木克而土燥也。故春夏感而病生焉。此自其性而言耳。足太阴湿土主气。敦敦然者。有敦浓之道也。足太阴与足阳明相合。
太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少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上婉婉枢枢然者。下文之所谓足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髯美长也。婉婉。和顺之态。土之德也。枢枢。如枢转之持重。土之体也。加宫。土之加浓。比上宫也。加宫之人。比于左足阳明。左宫之人。比于右足阳明。阳明之下。坎坎兀兀然者。
下文之所谓足阳明之下。血气盛则下毛美长至胸也。坎坎然者。行地之或安或浮。如山路之不平也。
兀兀。不动貌。如平陆之安夷也。仇汝霖曰。东南为左。西北为右。天缺西北。地陷东南。加宫者。
右宫也。盖西北之地高浓而多山岳。故曰加宫。
金形之人。比于上商。似于白帝。其为人方面白色。小头小肩背。小腹小手足。如骨发肿外。骨轻。身清廉。急心静悍。善为吏。能秋冬不能春夏。春夏感而病生。手太阴敦敦然。 商之人。比于左手阳明。阳明之上廉廉然。右商之人。比于左手阳明。阳明之下脱脱然。左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上监监然。少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下严严然。
西方主金。其音商。其色白。故金形之人比于上商。似于上天之白帝。面方者。金之体方也。色白者。金之色白也。头腹肩背俱小者。金质收敛而不浮大也。小手足。如骨发踵外骨轻者。金体坚刚而骨胜也。身清廉者。金之体冷。而廉洁不受污也。此自其体而言耳。急心静悍者。金质静而性锐利也。
善为吏者。有斧断之才也。秋冬者。金水相生之时。不能春夏者。受木火之制也。故春夏感而病生焉。此自其性而言耳。手太阴燥金主气。敦敦然者。如金体之敦重也。手太阴与手阳明相合。 商之人。比于左手阳明。左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上廉廉监监然者。下文之所谓手阳明之上血气盛。则髭美也。廉廉。如金之洁而不污。监监。如金之鉴而明察也。右商之人。比于左手阳明。少商之人。比于右手阳明。阳明之下。脱脱严严然者。
下文之所谓手阳明之下。血气盛。则腋下毛美。手鱼肉以温也。脱脱。如金之坚白。涅而不淄。严严。如金之整肃也。仇汝霖曰。五行五音。上应五星。故曰似于苍帝者。上应岁星也。似于白帝者。
上应太白也。
水形之人。比于上羽。似于黑帝。其为人黑色。面不平。大头廉颐。小肩大腹。动手足。发行摇身。下尻长。背延延然。不敬畏。善欺 人。戮死。能秋冬不能春夏。春夏感而病生。足少阴汗汗然。
太羽之人。比于右足太阳。太阳之上颊颊然。少羽之上。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下纡纡然。众之为人。
比于右足太阳。太阳之下洁洁然。桎之为人。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上安安然。
北方主水。其音羽。其色黑。故水形之人。比于上羽。似于上天之黑帝。色黑者。水之色黑也。面不平者。水面有波也。头大者。水面平阔也。颐乃肾之部。廉颐者。如水之清濂也。小肩大腹者。水体之在下也。动手足者。水流于四旁也。发身摇者。水动而不静也。下尻长者。足太阳之部。如水之长也。
背主督脉。背延延然。太阳之水。上通于天也。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人不敬畏而善欺人也。戮死者。多因戮力劳伤而死。盖水质柔弱。而不宜过劳也。秋冬者。金水相生之时。春时木泄水气。夏时火 水涸也。故春夏感而病生焉。足少阴寒水主气。污污然者。卑下之态。如川泽之纳污也。
足少阴与足太阳相合。太羽之人。比于右足太阳。桎之为人。比于左足太阳。太阳之上。颊颊安安然者。
下文之所谓足太阳之上。血气盛则美眉。眉、有毫毛也。颊、侠辅也。颊颊然者。谓太阳在上。如有侠辅而尊贵也。安安然者。安然而不动也。少羽之人。比于左足太阳。
众羽之人。比于右足太阳。太阳之下。纡纡洁洁然者。下文之所谓足太阳之下。血气盛则跟肉满踵坚也。
纡纡。纡洄之态。如水之洄旋也。洁洁。如水之清洁也。曰众之为人者。谓居海滨平陆之大众。如水之在下。而形体清洁也。桎之为人者。谓居岗陵山谷之民众。如山之在上。安然而不动也。盖水性动而不静。
故水形之人。动手足。发行摇身。如居于高陵山谷之中。受加宫之所胜制。则手足如桎梏。而安然不动矣。盖言五形之人。有居海滨傍水者。有居山陵高阜者。有居平原污下者。五方杂处之不同也。又如角之人。居于东方。质征之人。生于南土。则木火之性。更偏甚矣。如少商之人。居于南土。少羽之人。
处于加宫之山陵高阜。又各有所调制矣。盖人之五形。本于五方五行之所生。故各因其所居之处。而又有生制之甚衰。故以此义申明于五形之末云。马仲化曰。桎者。受桎梏之人。意水形之人为戮死耶。仇汝霖曰。按疏属之山有神焉。名曰二负。桎其手足。抑以山居之人。以比山之神欤。倪仲宣曰。不曰左羽右羽。而曰众之为人。桎之为人。此即以众桎而为左右也。东南为左而地土卑下。西方为右而土阜山高。
倪仲玉曰。水形之人。岂应桎梏而戮死耶。经义渊微。圣辞古朴。非覃思精粹。不易疏也。
是故五形之人。二十五变者。众之所以相欺者是也。
仇汝霖曰。言此五行之人。二十五变者。乃众人中之所以相遍欺者也。众人者。谓平常之人。得五行五音之全者也。倪仲宣曰。相术以五行中。具一形者。乃富贵之人。若五行混杂者。平常之人也。故曰众人。谓平常
之大众也。故下文曰。形色相得者。富贵大乐。谓木形之人其色苍。火形之人其色赤。此偏欺之人也。
黄帝曰。得其形不得其色何如。岐伯曰。形胜色。色胜形者。至其胜时。年加感则病行。失则忧矣。形色相得者。富贵大乐。黄帝曰。其形色相胜之时。年加可知乎。岐伯曰。凡年忌下上之人。大忌常加。七岁。十六岁。二十五岁。三十四岁。四十三岁。五十二岁。六十一岁。皆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也。感则病行。失则忧矣。当此之时。无为奸事。是谓年忌。
仇汝霖曰。形胜色者。如太角之人其色黄。色胜形者。如太宫之人其色青也。夫形者。五行之体也。色者。五行之气也。形气相得。感天地之生成。故主富贵大乐。下上之人者。谓左右太少之上下。
合手足三阳之人。而三阴之人不与焉。年加者。始于七岁。每加九年。乃形色不相得者之所大忌也。
夫七岁者。少阳也。加九年。乃十六岁。再加九年。乃二十五岁。盖以手足三阳之人。始于七岁之少阳。
再加穷九之老阳。阳亢极而有悔矣。凡此相加之年。皆为斯人之大忌。不可不自安其分也。如感之则病行。有所疏失。失则忧矣。倪仲宣曰。五形合手足之三阴。故虽逢阳九。不以为忌。若变而为太少左右者。此手足之三阳。故为大忌也。
黄帝曰。夫子之言。脉之上下。血气之候。以知形气奈何。岐伯曰。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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