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那些腕儿》第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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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此时陈炯明完全有发财机会,让家人过上极为舒适的生活。1925年,美洲致公堂改组为中国致公党,选举陈炯明为总理。1926年2月,陈炯明在香港设立致公俱乐部,从事党员登记,陆续登记者达十余万人。致公党在当时是华侨组织,有许多富有侨商加入。作为党魁,只要陈炯明愿意,他完全可以捞取大量钱财,但他没有这样做。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后,日本加紧了对中国的侵略,同时在中国寻求统治代理人。基于陈炯明在国内的声望,日本政府派影佐为代表,与陈炯明商谈多次,要陈氏出面组织华北伪政府。陈炯明要求日本政府签署交回东三省的书面文件作为出山条件,日本拒绝之。数日后,影佐携一纸支票来拜会陈炯明,对陈炯明说:“此次交涉虽未能谈妥,但双方友谊并无影响。素知竞公廉洁自持,生活并不丰裕,今愿就本人可以支配之八万元项下,以区区此数奉赠,聊表个人之敬意而已。”陈炯明婉拒,但影佐执意奉送,不肯收还。陈炯明在影佐走后,在支票上用笔墨涂上“×”号,请马育航送还影佐公寓。
1933年9月24日香港《振报》发表了陈炯明老友白逾桓的文章《哭亡友陈君竞存》,对陈炯明在港生活做了一个真实描述:陈君对于公家财产,丝毫不苟。解甲以后,日食三餐,皆仰给于朋辈,荏苒六七年之久,亲友多有倦容。港地炎热,陈君寓处极狭,上有八旬余之老母,呻吟床褥;下有十余岁之幼子,教养维艰;外有寡弟妇、寡妹,与贫无所依之伯叔亲戚杂处一室,而女又未嫁,妻又成盲。英雄虽不管儿女事,然与此辈朝夕聚处,日见其号泣困难之境,其能无动于衷乎?
1933年8月底,陈偶感寒热发烧,但他不以为意,自己开中药治疗,10天之后,烧仍然不退。请西医调理,怀疑是肠胃炎。又过了几天,经香港大学医学教授审定,确诊为肠胃炎。于是住进马岛医院治疗。陈在医院住了十五六天以后,病情日有起色,准备出院。不料到9月10日,病情突然恶化,到十八九日,进入昏迷状态。于是迁回陈在香港寓所毓秀街27号。22日12时左右,陈呈回光返照之态。马育航等嘱咐陈的家人询问遗言,陈做半哭笑状,说“吾家事无可语”。陈氏死时连呼“共和”、“共和”二字,可知陈至死对国事都不能忘怀!
陈氏死后,无钱买棺材,只好借用为母亲预备的寿材,方能入殓。9月30日亲友为陈炯明在寓所毓秀街举行了一个简单的葬礼。而就在这天清晨,陈炯明的长子定夏,从上海奔丧回港后,在叔父陈炯光家中突然死去。双重凶事给陈家带来了巨大的打击,陈炯明失明的老妻哭得昏死过去!
由于没有找到适当的葬地,陈炯明的遗体暂时存放在香港东华义庄。之后,由同仁发起募捐,准备将之归葬惠州。1933年10月,由徐傅霖撰写《陈竞存先生葬事募捐启》,申明募捐的缘起:斯人勿要金钱,率僚属以廉勤,遗子孙以清白……上有白头老母,谁承菽水之饮;下有黄口佳儿,谁教箕裘之学。论公生前之清节,当为举世同钦;论公身后之萧条,真是令人欲哭。公家既一贫至此,更有何法以筹葬费耶?之后,陆续收到各界捐款。当时广东省长、国民党要人陈济棠赠送1500元,并答应以后每月津贴陈炯明子女教育费150元。而军事委员长蒋介石从江西邮寄3000元,行政院长汪精卫也送了500元。
陈济棠:岭南撑起一片天
从名不见经传的小兵;到粤军总司令;陈济棠只用了短短的十几年。当他掌控广东军政大权;成为雄霸一方的“南天王”时;还未到40岁。他跌宕起伏的一生;充满了传奇色彩。在陈济棠时代;广州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在文化上;陈济棠主张复古读经。他下台后避居香港;当日本入侵香港时;他坚决不当汉奸;化装成厨子逃回重庆;在国家危亡之际;表现了中国人的气节。
治粤怪事
1931年,陈济棠在广东站稳脚跟后,不断扩充实力,最终独揽广东军政大权,成为“南天王”。
到了1934年,蒋介石在全国推行“新生活运动”,以使国民行为合乎礼义廉耻,适于现代生存,配做现代国民。
陈济棠表面很响应,但实际上另搞一套,他要求全省推行读经,讲三纲五常,推行祭祀孔子、关羽、岳飞活动,目的是要百姓老实听话,文武官吏要像关、岳那样讲忠义,实即忠于自己。这样子,奇事便陆续出来了。
先是第一集团军舰队司令张之英提议禁止夏日男女同场游泳,并转令广东省会公安局实施。泳场因此用木板隔成两半,以实现分泳。
这样的事由一个舰队司令提出,岂不可怪!原来陈济棠是第一集团军总司令,而张是其老部下,自然心领神会,积极配合了。
跟着,省河督配局局长郑日东,也向政府建议禁止男女挽臂同行,还写了一篇妙文细说理由,文中说:既禁男女同泳,则亦应禁同行,不应严于水而宽于陆。又说女子袒胸露臂,实为“肉诱”。凡此恶习,有害党国前途,故应禁止云云。
1935年4月,陈济棠以总司令身份向广东省政治研究会提议禁止妇女奇装异服,并列出衣着标准如下:
旗袍最长不得拖至脚踝,最短必须过膝。衣领最高不得超过二寸,最低不得低于五分。袖子最长不得超过手指,最短也要过了肘关节。旗袍开衩不得过高,最高只可过膝盖以上三寸。
穿旗袍时,要穿过膝长的内裤。
穿短衣者,衣长要盖过臀部三寸,衣身不得绷紧贴体,须稍宽松。
裤子不得太短,最短也要过膝盖以下四寸。如穿裙子,裙身也要过膝盖以下四寸。
穿旗袍出户外时,不得赤足穿鞋。
是年8月,广东政治研究会除通过此提案外,又通过一项荒唐的男女界限议案,规定如下:
禁止男女同车;禁止男女同食(无论官署、家庭、茶楼、酒馆,一律禁止男女同食)。女人须待男人食毕,方可进食;禁止男女同住(旅馆一律禁止男女同住一室);禁止军人、人民同行;电影院禁止开映男女共演之影片。
省会公安局长何荦是陈的心腹,执行起来自然特别起劲。他宣布由8月1日至10日为宣传期,除在电台播放规定外,又派女宣传队员到戏院、剧场演讲。并以白布上书“取缔奇装异服,9月1日强制执行”的标语,分悬于马路及公共汽车上。
又召集缝衣店及洋服店店主到公安局签署保证书,保证不为顾客制作违反标准的服装。
到了9月1日,正式执行,公安局派出男女检查队,以太平、靖海、陈塘、永汉、宝华等分局管辖的地段为重点,多派人手,检查公共汽车及戏院剧场。其中以洪德分局查得最严,在大基头一带不论客车、行人,均予检查不漏。
从当天报纸对两宗违例事件的报道,可以略窥一二。上午11时,19岁少女林玉卿身穿黑纱,罩以内袍,隐露肌肉。脚穿白皮鞋,未着袜。眼戴黑眼镜,佩心口针。与未婚夫刘某拍拖,行至高第街口时,被段警干涉。玉卿不服,反谓警察理人闲事,干涉自由。最后被带返分局处理。
到晚上11点左右,少妇黄周氏,29岁,台山人。身穿丝质白绸蝴蝶装,配以腰带,脚穿黄皮通花鞋,不穿袜。两手指甲染红。带同女仆到新华戏院看完电影,行到中山五路与中华北路口时,被警察干涉带返分局处理。
这些做法,明显是针对女性的。扰攘了几天后,有记者前往十八甫、高第路、永汉路一带热闹地方观察,发现过往行人,男性占十分之七八,女性只占十分之二,且均是年过三十的人,年轻女性,都不愿上街了。扰民行为,可见一斑。
到了1936年,何荦还不死心,鉴于去年闹了不少笑话,今年他做了两项改进:一是培训了一批专职的女性劝导员,上街劝谕;二是成立专门的所谓风纪警察巡逻队,加强巡查。遇有违例者,即在其身上盖上违反服装规定的印记。这一来又惹出麻烦了。某日,一位公务员的妻子在路上被风纪警察逮着,随即将违纪的蓝印盖于该妇旗袍的乳房部位,这一举动太过荒唐,一时舆论大哗,广州妇女协会亦斥此举侮辱妇女过甚,要求改用女警检查。当局自知犯了众怒,悄悄撤销了风纪警察的巡逻,对禁令也不敢再坚持了。
不过舆论并没有放过他们,不断有反对意见和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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