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第73章


保持固有的政体。在雅典和拉栖第蒙争霸的年代,情况就是这样:雅典人到处破坏寡头城邦;斯巴达人则到处压制平民城邦②。
①设置“合议官”以保持成规,应是贵族政体的措施;但将军须隔五年才能再任将军,这是平民政体中防止国内产生寡头或僭主势力的措施。南意大利的希腊殖民城邦,如塔兰顿也曾有这样的限制(见狄欧根尼。拉尔修:《学者列传》卷八79)。依此节所说,琐里伊当时原为“贵族-平民”混合政体。一般考订,认为这一变革在公元前第四世纪:其时卢堪人和勃罗丁人(Brutians)时常攻掠琐里伊,为作战便利,应该重将才而使他久于其位;但长期任职的将军就发展了寡头势力,于是琐里伊政体竟变为“贵族-寡头(财阀)”
统治(参看《纽校》Ⅳ373、377页)。
②参看卷四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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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八 ① 各种政体发生内讧和革命的各种原因大体上业已阐明。这里我们就得研究保护各种政体的一般方法和维持各别政体的各别方法。首先,应该明白:考察清楚了政体所由破坏的原因,我们就可凭以找到加以保存的途径。相反的原因应当得到相反的效果;破坏和保存便是由相反作用所引起的相反结果。据此说来,(一)第一,对于各个要素(部分)
业经调和好了的政体,最切要的事情莫过于禁绝一切违法(破坏成规)
的举动,尤其应该注意到一切容易被忽视的小节。
越轨违法的行为常常因为事情微不足道而被人疏忽,这有如小额费用的不断浪掷,毕竟耗尽了全部家产。由于款项不是在同一时间大笔支出,人们总觉得钱少不必计较;我们的理解有时为诡辩谬语(谲词)所误,在这些事例上大家往往不期而都有所错误了。例如说,“诸小相聚,其积亦小”。这在某一意义上是确实的,但在另一意义上却就不合适了。
“所积聚者虽属诸小,但诸小既积,所积就不小了”。所以大家应该
①照本卷开始20—25所举纲领,政变原因和保护政体方法两个论题应分别依次论述。这里,章八章九,在上数章论述了平民和寡头政体变革各原因后接着就叙述所以为之补救的方法,犹如医师在病理诊断之后,即行处方。
《纽校》(Ⅳ“附录”
A569—570页)
曾将这两章所举各种疗法同前数章所举各种政治病例(脉案)列表相对照。
以下章十,亚氏重又承接章七的病理分析,继续叙述君主政体,包括僭主政体以及引起变革各原因;章十一所叙补救之方则与章十各病例相符。章十二论列了僭主政体难以久存的理由后,便批评柏拉图对于政变和革命的议论,这可以说回到了卷五的本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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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在小节上的越轨违法举动的开端①。
(二)其次,我们应该记住,一切欺蒙人民的方法都不足置信。世人的经验已证明这些诡计并无实效——在先,我们已经说明了政治制度方面若干诡计的性质②。
(三)又,在寡头以及贵族政体各邦中,我们看到那些政府所以能长治久安,未必由于他们所构成的政体特别稳固,这大抵是因为他们的官员,能在统治阶级和不在仕籍的群众之间一律得到好感的关系。凡是政治安定的城邦,其官员一定以正义(公道)待遇籍外的群众,使他们的领袖人物分任治理的职务,给予勇健者以应得的荣誉(名位)
,绝不侵凌一般群众的财物;至于职官和统治阶级其它分子相互之间,也一定和衷共济,具有民主性质的平等观念。平民主义者总想把平等原则竭力扩展,直至所有的群众全都包括在政体之内而后已。对实际上属于平等的人们之间施行平等的待遇,的确是合乎正义的——而且既然合于正义,也就有利于邦国。所以,限制职官的任期为六个月,使同等的人们能够有更番担任职官的机会,可说是一个公道而有益的措施。一邦之内同等的人(具有充分政治权利的公民或统治阶级)如果为数已经很多,则本身就能形成为一种民主性质的团体,因此,我们前面曾经说,这种团体内常常会产生“平民英雄”。这种团体所建立的寡头和贵族政体,如果在本阶级内采取这样民主
①30—40作为政治医疗方法,其所治的病症就是4—19所述琐里伊的变革和20—25安布拉基亚的变革。
②40—3这节,参看卷四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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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的措施,便不致于轻易变革为门阀统治。短期的执政为害总没有长期执政那么大;寡头和平民政体的变为僭主政体大抵是由于权力长期寄托于某些人们的缘故。凡是终于成为僭主的,起初往往是著名人物,如平民城邦中的群众领袖或寡头城邦中的世家巨子,或为历任要职、久掌国政的文武官员。
(四)一个政体固然可以因为远离敌人的危害而得以保全,有时,恰恰相反,由于迫近危难,大家从而振作了起来。
人们鉴于患难当前,谁都竭力卫护自己的政体了。所以执政的人爱重邦国,应当熟虑敌害,把远祸看作近忧,及时制造警报(危惧)
,使全邦人民常常处于戒备状态,人人都像守夜的巡逻,通宵注视着四周的任何动静①。
(五)
执政者应凭城邦的法度和自己的行动,防止贵族阶级间的争吵和内讧;对尚未牵涉到党派气息的人们及时为之隔离,勿使卷入私斗的漩涡。
一般人往往不注意变乱的先兆;只有真正的政治家才具有远见②。
(六)在寡头和共和政体中,变革可以因财产资格(定额)的作用而发生。譬如,任官条件的财产定额,以货币计算虽然并未改订,但一邦之内的货币流通数量如已大大增加,全邦公职人员就会开始变化。应付这样的变化,可以把全邦各家产业以往年公估的币值为准,定期重新估价。凡公民财
①24—30这节,纽曼认为对照16—25所举“疏懈”
的弊政。
巴克尔译本注,以此节对照上章末节19—23所举的“敌国外患”。
②31—35对照于19—1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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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登记每年办理一次的城邦,估价也应该每年施行;大邦每隔三年或五年才重行注册,则估价也可以在相应的间隔时期内施行①。倘使财产的币值总额发现已经比上年估定的数目增加了若干倍或减少了若干倍,就该订明这么一条法规,政府当初所作财产资格的定额应该根据当年的重新估价另作相应的调整。寡头和共和政体如果不采取这种政策,变革将不可避免。如果流通的货币减少而定额不加修改,则政变将由共和趋向寡头,由寡头趋向门阀统治;反之,如果通货增加,政变将由另一方向进行,从共和趋向平民政体,一个寡头政体则或变为一个共和政体,或变为一个平民政体。
(七)在民主和寡头政体中②可以树立这样的成规;不让任何人在政治方面获得脱离寻常比例的超越地位——实际上这一成规可以适用于一切政体。
执政者施恩不宜太大太骤,毋宁以微小的荣誉(名位)
,隔了相当的岁月陆续地授给人们。
世人并非个个都能安于尊荣;一般的品格往往因骄矜而堕毁。
如果已经违背了这个成规,对某人已经骤然地授给了过度的
①希腊各城邦大多有“财产登记”。
寡头和共和城邦以这个登记册作为公民名籍和任官资格的根据。平民政体虽不以财产为公民和公职的必要条件,也办理这种登记,作为平时“公益捐输”和战时“征发”
(财产税)的底册。
②抄本,以下有“以及在君主政体中”数字本红笔涂抹了这些字抄本和《贝克尔校印本》删。
《苏校》和《纽校》均加〈 〉,但纽曼注释申明,依13,此处亦可由“寡头政体”而联及“君主政体”。
全章自此以上和本章末节所述专指寡头和贵族政体;自此以下两节所述治疗政治病变的方法遍适用于各种政体。|Qī|shū|ω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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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荣,切勿再骤然地加以剥夺,这只能缓慢地逐次实行贬削①。应该特别注意,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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