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或自然法和国家学纲要》第60章


嘱权的原则,尤其如果这种任性违反了家庭的实体性的。。
法。
其实,主要是家庭对已死家庭成员的心爱和崇敬,才使它在他死后还重视他的任性。这种任性本身不包含任何比家庭法更值得尊重的东西,恰恰相反。又有人认为最后意志的处分之所以有效,就在于别人对它任意承认。
这样一种有效性,只有在家庭关系(遗嘱处分是它所固有的)变得更加疏远而无效时,才能被认许。如果这种家庭关系实际上存在而又无效的话,那是不合乎伦理的。
扩大上述任性的有效性以对抗家庭关系,就等于削弱后者的伦理性。
把家庭内部的这种任性确立为继承的主要原则,乃是罗马法的残酷性和不合伦理性的一部分,上已述及。
根据罗马法,父亲可以把儿子出卖,如果儿子被人释放而获得自由,他又重新处在父权之下。只有在他第三次从奴役中被释放而获得自由之后,他才算是实际上自由的人。又根据罗马法,一般说来,儿子不能依法成为成年人,也没有法律上人格,他只能占有战利品(peculiumcastrense)
作为他的所有物。
如果他经过三次被卖、三次获释而脱离了父权之后,这时如无遗嘱规定,他就不能同其他依旧处于父权下的一些人一同继承。同样,妻子如果不是处于作为奴隶关系的婚姻关系中(inmanumconveniret,inmancipioeset)
,而是作为matrona〔主。
妇〕的话,她就不是新家庭的成员,然而这一家庭她正。
是通过结婚而协作建立起来的,而且现在实际上是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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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第三篇 伦理
家。但她依然属于她出生的那个家庭。因此,她被排除于实际上是她的家庭的财产继承之外,而这个家庭也不。。。。。。
继承妻子和母亲的财产。
随后,由于对合理性的感情的增长,审判上规避这些或那些法律中不合伦理性的部分而不予采用。例如审判上借助bonorumposesio〔资产占有〕(这一术语又同posesiobonorum〔财产占有〕一词有别,但这是渊博的法学专家们进行研究的问题)一词来代替hereditas〔继承〕①,又通过拟制把filia〔女儿〕改称filius〔儿子〕。
前面已经指出(第3节附释)
,这一点对裁判官说来是一种悲惨的必然性,因为他必须用机巧的手段,把理性的。。。。。。
东西偷运进去,来对抗坏的法律,或至少对抗它们所产生的某些后果。各种最重要制度的极端不稳定性,以及为了防止这些法律所产生的恶果而进行杂乱的立法工作,都是与这种情况有联系的。
在罗马人立遗嘱时这种任性的权力引起了哪些不合乎伦理的后果,从历史中、在卢西安和其他人的描写中可以充分看到。
婚姻是在直接阶段中的伦理,依据它的本性,它必然是实体性的关系、自然的偶然性和内部任性的混合体。
如果现在由于子女的奴隶地位,由于上述其他种种法律规定并与之相关联的规定,又完全由于罗马人离婚并不
①市民法上的继承称hereditas,裁判官法上的继承称bonorumposesIsio。——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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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家庭72
困难,于是任性被赋予优越的地位,以对抗实体性的法(甚至西塞罗——他在所著《义务论》(。。。DeOficis)和在其他作品中到处说着不知道多少关于Honestum〔诚实〕和Decorum〔礼节〕的漂亮话——都作了一番投机,他逐出他的妻子,而用再娶新嫁娘的妆奁来偿还债务)
,那么,这就等于替败坏风尚铺平一条合法的道路,或更正确些说,法律成了败坏风尚的必要条件。
制定继承法而用信托遗赠或指定后备继承人的办法。。。。。。。。。。。
来保持家庭或门楣光辉,不论是排除女儿而只让儿子继。。。。。。。。
承、或排除其他子女而只让长子继承都好,或者一般地使继承人之间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也好,总之,这种制度一方面破坏了财产自由的原则(第62节)
,另一方面,它是以绝对无权获得承认的一种任性为基础的,或更正确些说,是以希望维持这一宗族或家族而不是这一家庭这。。。。
种思想为基础的。但是,不是这一家族或宗族而是家庭。。。。
本身才是理念,而有权获得承认。伦理的形态将由于财。。
产自由与平等继承权而得到维持,因为家庭不会由于相。。
反的情形而得到维持的。
这些制度,好比罗马那样的制度,一般地误解了婚姻法(第172节)。
婚姻完全在于组成一个独特的现实的家庭,同这种家庭相比,一般所谓的家庭,stirps〔家系〕或gens〔氏族〕,只是一种抽象(第177节)
,由于世代相隔,它愈来愈生疏,愈来愈不现实。爱是婚姻的伦理性的环节,作为爱,它是一种感觉,它的对象是现实的当前的人,而不是一种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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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第三篇 伦理
这种理智的抽象之表现为罗马帝国的世界史原则,见下述第356节。
但在更高政治领域中出现的长子世袭权连同不可让与的宗族财产,却不是一种任性,而是从国家理念中产生出来的必然结果。关于这一点见下述第306节。
补充(遗嘱) 在罗马早期,父亲可以剥夺其子女。。
的继承权,如同他可以把他们杀死一样。后来,他再不许这样做了。人们总想把不合乎伦理的东西同它的伦理化之间的这种不彻底性建成一种体系。坚持这种不彻底性就是德国继承法所以是烦难和错误的原因。立遗嘱当然是容许的,但是我们的观点应该是,这种任性的权利必须随着家庭成员的分散和疏远而产生或扩大;其次,用遗嘱造成的所谓友谊家庭,只有在缺乏婚姻所组成的较。。。。
亲近的家庭和缺乏子女时,才能成立。遗嘱一般是跟那些令人生厌和惹人不快的事联系着的,因为在遗嘱中我总是宣布哪些人是我所宠爱的。然而宠爱是任性的,它可用这种或那种不光彩的手法获得,也可能同这种或那种愚蠢的理由相联结,此外,被指定为继承人的人可能因此被要求去做最卑鄙龌龊的事。在英国,异想天开的事屡见不鲜,而与遗嘱相关的愚蠢想法更是层出不穷。
从家庭向市民社会的过渡第181节
家庭自然而然地和本质地通过人格的原则分成多数家。。
庭,这些家庭一般都以独立的具体的人自居,因而相互见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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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家庭92
地对待着。换句话说,由于家庭还是在它的概念中的伦理理念,所以结合在家庭的统一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从概念中分离出来而成为独立的实在性。这就是差别的阶段。首先抽象地。。
说,这种情况提供特殊性的规定,诚然这种特殊性与普遍性。。。。。。
有关,不过普遍性是基础,尽管还只是内部的基础;因此,普。。。
遍性只是在作为它的形式的特殊性中假象地映现出来。
所以,。。。
这种反思关系首先显示为伦理的丧失,换句话说,由于伦理作为本质必然假象地映现出来(见《哲学全书》,第64节以。。。
下,第81节以下)
①,所以这一反思关系就构成了伦理性的东西的现象界,即市民社会。。。。。。。。
附释 家庭的扩大,作为它向另一个原则的过渡,在实存中,有时是家庭的平静扩大而成为民众,即民族,所。。
以民族是出于共同的自然渊源的,有时分散的家庭团体通过霸道者的暴力或出于自愿而集合一起,自愿结合是由于相互钩系的需要和相互满足这些需要所引起的。
补充(作为特殊性的领域的社会) 这里,普遍性。。。。。。。。。。。
是以特殊性的独立性为出发点,从这一观点看,伦理看来是丧失了,因为对意识说来,最初的东西、神的东西和义务的渊源,正是家庭的同一性。但是,现在却出现了这样的关系,即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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