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奴役与自由》第30章


01人的奴役与自由
社会的外化和社会关系的客体化奴役人。
在原始社会中,个体人格完全被集体遮蔽。法国当代社会学家列维。布留尔曾说,原始意识中的个体意识依赖于群体意识。这话非常真确。
当然这还不是关于人的终极真理。
社会具有某种真实性,是现实的一个阶段,但是“我”与“你”在一起却迥然异于“我”在“我们”之中。
“我”与“你”在一起具有另一种真实性。社会不是有机体,不是生存和个体人格。社会的真实性蕴含在个体人格中,而不蕴含在个体人格与个体人格之间简单的相互行动中。当然,这种真实性还蕴含在“我们”中。
这里的“我们”
不再作为抽象的概念,而作为具体的生存。
社会的真实性不是特殊的“我”
,而是“我们”。
“我”与他人的交会发生在“我们”之中。
“我们”是“我”的质的内涵,是“我”的社会的超越。
“我”不仅同“你”交会,即个体人格同个体人格交会,而且还同“我们”交会,即“我”同社会交会。当“我”走进“我们”——社会时,如果发生部分组成整体和器官组成有机体的关系,则仅仅指涉“我”的个体人的质和“我”的自然人的质。但在另一层意义上,“我”的个体人格的质却永远不可能走进社会,永远不可能发生部分组成整体和器官组成有机体的关系。这里,“我们”不是集体的主体或实体。
“我们”
具有生存的意义,但不是生存的核心。
生存的核心在“我”之中,在“我”与“你”和“我”与“我们”的关系之中。正基于“我”不仅与“你”发生关系,也与“我们”发生关系,所以“我”才是社会真实性的生存的核心。
人的生存的客体化和人的生存的抛出性垒筑起这样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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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即一个自诩拥有最大的真实性和自诩比个体人格更为首要的社会。其实,这样的社会即“我们”的客体化。它已不具有任何真实性和任何生存意义,而“我”与“我们”和“我”与“你”的关系也嬗变为外在的关系。
“我们”在自身的生存性中是共同性、交会、共有,不是如上所述的这样的一个社会。社会作为像弗兰克所说的那种多样的统一,也许是一项“我们”
,而这项“我们”是在“我”与“你”和“我”与“我们”的生存关系中。社会中的真实性不仅取决于个体人格进入个体人格,也取决于个体人格与社会的沟通。
社会对人的个体人格的奴役力量来自于客体化的幻象。真实的“我们”即人们的共同性,即自由的、爱的、仁慈的共同性。
这永远不会奴役人,而是拓展个体人格的生命,实现个体人格的超越。
西姆梅尔①的“社会学”远比后来追随者们的社会有机理论更正确。他看到了社会充塞着单个人的意向和意志的自发交往,但在他那里,“我们”似乎不具有任何生存的真实性。
他探究人的社会化过程,可他最终却不明白社会化力量究竟来自何方。社会奴役人常借用社会有机理论作为自己的代言者。
一切社会学说中最具诱惑力的是对社会进行有机的诠释。
这里,我在“有机体”一词的原义上使用它。像斯宾塞、谢夫莱②等社会学家对社会所作的有机诠释一样,它们仅是一种坦率的自然主义,仅表示对形而上学的反叛罢了。
19世纪
①西姆梅尔(1858—1918)
:德国唯心主义哲学家、社会学家,生命哲学的代表人。 ——译 注②谢夫莱(1831—1903)
:德国经济学家、社会学家。 ——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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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俄国,米哈伊洛夫斯基①率先向这一有机理论发难,他洞察到其中的谬误,指出把社会视为有机体是对个体人的最大伤害。社会有机理论也可能是唯灵论的,即鼓吹神灵显现在社会和社会群体中。这种观点滥觞于德国浪漫主义。黑格尔曾对社会和社会进程作过有机的诠释。
在众多的社会学家中,施潘是共相主义的主要代表人。
对社会进行有机诠释的各种理论形式总反叛人格主义,总不可避免地把社会凌驾于个体人格之上,把个体人格贬为社会有机体的一个器官。这是客体化和外化产生出来的共相主义。通常,这种有机的诠释都会陷入等级论。等级论的人格主义也许就设在“有机的”这块基石上,其错误即在于阻断人格主义的生存。社会一旦被视为拥有比人的个体人格更高的位置,人也就被贬成了奴隶。对社会的有机性作唯灵论的解释,会将社会生活的法则理想化,会以这些法则作为社会的精神基础。
而法则之所以成其为法则,是它染指规范性,显示强制的作用。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哲学家梅斯特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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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博纳德③视社会高于个体人格,他们的这种观念产生e H E F B于对当时革命的反叛。后来,孔德继承了它,莫尔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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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鼓吹过它。
总之,诸多社会学家大抵都信奉社会高e J B C E于个体人格,都认可社会造就个体人格。马克思没有把社会
①米哈伊洛夫斯基(1842—1904)
:俄国社会学家、政治家、文学评论家,民粹派人物。 ——译 注②疑为。(1753—1821)
:法国政论家、政治活动家、宗教哲学i e H E F B家。
——译 注③博纳德(1754—1840)
:法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和政论家。
——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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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作有机体,但也烙印着这一特性。再有,凡保守的学理学派都把审视点放在由过去所形成的历史的有机性上。
于是,由历史积淀产出的必然性会受到善的和精神价值的认可。只是这种价值标准并没有放在个体人格中,而是放在凌驾个体人格之上的社会有机体中。保守主义认定每个人对善的理解超不过老祖宗的经验,认定代代应禀承有机论的传统,并错误地设定个人主义与此相背。
人格主义的价值标准植根于个体人格和深层面上的良心。从更深意义看,这远比奠定在有机论上的集体的传统更正确,因为这区分出了善与恶。作为价值标准和作为区分善与恶的那种深层面上的良心,不是个体人的自我封闭,而是敞开在个体人格的深处,也是个体人格拓展共相的内涵以及个体人格与个体人格的自由交会。在这里,与之交会的,不仅是生者,还有死者。自由必须高于传统,自由的生活才能在传统中成为真理。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这一辈人与那一辈人的关系,发生着活人与死人的交流。但这种关系和交流不是个体人格的消亡,不以等级论的有机性凌驾于它们,而是拓展个体人格内在的社会共相主义,是个体人格内在的深刻体认。个体人格丝毫不能充当任何有机体以及任何分等级的整体的部分。社会的任何有机性、整体性和权威性都纯属乌有。
社会总是部分。
那些以为社会结构中蕴含着有机性的,是把相对的事物虚伪地神圣化了。社会的有机性是客体化的幻象。不仅集权的国家,而且集权的社会,都同样披着奴役人的伪装。犹如自然是部分,社会也是部分。社会不是有机体,人才是有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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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有机化的基础应预定在整体的人的观念上,而非整体的社会的观念上。跟宇宙的奴役与诱惑一样,社会的有机理想也奴役人和诱惑人。社会不是有机体,而是合作社。社会的有机性纯属意识幻象,经由外化产出。奴隶建造社会依照宇宙的模式,而自由人的社会是精神式的,不是等级式的;是人格主义的,不是决定化的;是自由的,不是统治的;是互助、仁慈的,不是强权、暴力的。唯有这样的社会,才不是奴隶式的社会。
人的自由的源头在精神中,不在社会中。导源于社会的一切事物都奴役人,导源于精神的一切事物都解救人。正常运行的轨迹是:个体人格高于社会,社会高于国家;当然,首先是精神高于世界。对社会作有机的阐释,会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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