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奴役与自由》第24章


具体的生存和人的个体人格不隶属存在及其一切变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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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所以隶属于存在,显示奴性,这归咎于人自身的奴隶意识。受存在的奴役是加诸人的一切奴役之最。以为人的意识在人人依从的普遍的法则中,以为人的意识不是主体的而是客体的和共相的,以为如特鲁别茨科伊(。)
所说c d B D H ‘ N J I人的意识是“社会的”意识,都是一种曲解。在意识里发生客体化,发生人对共相-普遍的屈从,都是人的个体人格的异化。实际上,意识是共相地存于自己的主体性中,存于共相的质的主体性的启迪中。只是共相的质的主体性不是逐外的,而是内存的。
社会哲学的产生得力于柏拉图主义。社会哲学把必然的规律性奉为社会的理想基础,这种虚伪的抽象化,差不多神化了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
对此,我们从施潘①的极端的共相主义和弗兰克的温和的学说中,可略知一斑。
作为哲学的前定,要么存在高于自由,要么自由高于存在。
从必然性和理念中导出自由,则意味部分地认可自由。
这样,自由最终还将成为仰息于必然性和理念的东西。屡见不鲜的事实证明,唯心的必然性比唯物的必然性更能杀死自由。
尽管德国唯心主义企望成为自由的哲学,但结果却南辕北辙。
其中,因为康德哲学不是一元论的,他把自由放置在一切决定论的对面,所以康德哲学更接近自由;谢林试图解决自由问题,但他的同一哲学于他爱莫能助;黑格尔哲学则完全杀死了自由;与此同时,还有费希特,即使他只走出一半,但
①施潘(1878—1950)
:奥地利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 ——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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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杀死了自由。由此可见,对自由的不理解即是对个体人格的不理解。因此,凡脱胎于柏拉图主义和德国唯心主义的思潮,断然不可能酿出导向自由的哲学。
在19世纪法国哲学思潮中,如比拉恩()
、雷诺维埃()
、拉e H R f H S ‘ B C R g H R G D H韦松()
、列克约()
、布特鲁()
①等,g C G H E J R h H N b H h H Y C F H M b他们的思想更能建构自由哲学,只是还需深入地探究。
自由哲学不是本体论哲学。本体论哲学归根结底会陷进封闭的决定论体系,因为它的基石是经由思想建构出来的存在。存在是客体化的概念,属于决定化领域。这种决定化领域不是唯物的和物理的,而是理念的。存在一经这样的决定化的洗礼,则高高在上,不食人间烟火。这最无济于事,也最冷酷。理念的决定化使共相主义外化和客体化。这种共相主义是人的自由和个体人格的宿敌。当然,人格主义也是共相主义,但它迥然异于个人主义。个体人格的共相主义不是外化到客体世界并把人转换成部分的共相主义,而是植根于个体人格深层面上的主体内在的共相主义。等级论的社会共相主义,它的一切体系都是转移到客体世界中去的外化的共相主义体系,因此它奴役人。这也是它的基本矛盾所在。
本体论哲学的存在是由自然主义的思维方式所建构出来的物、自然、本质,而不是生存、个体人格、精神、自由。从上帝到禽兽,凡以存在为基石建立起来的等级论秩序,均为物的和抽象本质的既定秩序。如此秩序,无论理想的或现实
①布特鲁(1845—1921)
:法国唯心主义哲学家,唯灵论代表人物。
——译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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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都一律奴役人,其中都没有个体人格的位置。个体人格脱出存在,也抗拒存在。一切个体性的真实生存的事物都不具有普遍的传达,因为这种传达取用无差异的准则。技术化和机械化尤能彰显无差异,尤能混淆一切特性。而这正是客体化的标志之一。
有关存在的抽象观念是抽象-普遍的永久秩序,它总奴役人的自由创造精神。精神不隶属于存在的秩序。精神阻断存在。精神可以改变存在。于此,精神的自由与个体人格的生存休戚相关。
奴役的孽根是作为客体的存在。
外化的存在,无论取用什么形式——理性的或生命的,均在扫荡之列。当然,假如存在是主体,它彰显自由、精神、个体人格的生存,那又另当别论。
对神正论问题,思想家们常怀持敏锐的体认。例如,在陀思妥耶夫斯基那里,曾有过关于一个小孩的一滴眼泪和关于走出世界和谐的门票的辩证法,其主旨均在于抗击存在的观念,抗击共相-普遍的王国,抗击贬损个体人格生存的世界和谐。此外,还有克尔凯廓尔也奋起作战。他们的反抗显示永在的真理:独特的个体人格及其命运远比世界和谐、整体秩序和抽象的存在更有价值。
这也是基督教的真理。基督教完全不是古希腊意义上的本体主义,而是人格主义。
个体人格抗击世界秩序和存在,并在抗击中联合上帝一起行动。上帝站在个体人格一边,不站在世界秩序、抽象统一的那一边。把上帝当作存在并施以本体论的证明,这是抽象思维的游戏。世界和谐与抽象统一的观念全然不是基督教的观念。基督教弘扬个体人格,力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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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论。有关任何世界秩序的上帝都不存有创造。上帝在自身的创造中,而与任何存在毫无关系。上帝不仅创造生存,创造个体人格,也创造实现自由的这个谜。对此,我将在本书以下章节作进一步论述。
真理不在形而上学的概念中,不在与存在打交道的本体论中。真理在精神的体认中,即真理是与具体的精神生活打交道,并以象征而非概念作为自己的表述。尽管神秘主义者想突破概念的束缚,从而自如地进行体认,但因为他们敌视个体人格,常具有一元论的倾向,于是就又可能俯向虚伪的形而上学。真理仅归于人格主义的痛苦的神秘主义者,仅归于那种不凭藉概念和观念营造体系的以及不导向存在的哲学。
这种哲学有自己的高峰,它应是精神之路和生活的象征。
人在自己的精神和自己体认的道路上,不面向存在。存在不是第一位的,它已经被理性化了。
人在神秘生存的真理中。
人面对的不是抽象真理,而是终极真理,是道路,是生活。
“我是真理、道路和生活”
,这意味着真理就是具体的个体人格,就是个体人格的道路和生活。高层次上的真理富有冲力,没有顶点、终结、闭合。真理不是教条。真理在创造行动中获取。存在不是真理,真理不是存在。真理是生活,是生存着的生存。只有生存着的,才是生存。存在仅作为生活中凝固、硬化了的一个部分,这种生活把人的生存抛入客体性。
存在的问题与上帝的问题密切相关。这里,奴役的另一种形式正守伺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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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帝与自由:人受上帝的奴役
上帝与人观念中的上帝、生存的上帝与客体的上帝,它们之间有着巨大的区别,应对此进行明析。
上帝与人之间靠着人的意识来维系。意识的有限状态的外化和投射,即是客体化。客体化的上帝是人奴性崇拜的客体。悖异正在这里:客体化的上帝异化人并统治人,但这样的上帝却经由人意识的有限性造出,是人意识的有限性的反映。人陷于自身外化和客体化的奴役中。费尔巴哈即使未能完全解开上帝这桩难题,他也有其正确之处。人以自己的意象去模塑上帝,因此,投给上帝的,不仅有美好的,也有卑劣的。被人的意识模塑出来的上帝,印着“上帝人形论”和“社会变形论”的遗痕。
对倡导人观念中的上帝的社会变形论,我一向十分关注。
存于人观念中的上帝所反映的仅是人的社会关系和主仆关系。这占据着人的整个历史。因此,在不断净化有关上帝的意识时,需要首先廓清奴役人的社会变形论。上帝与人的关系一旦系于社会生活,就彰显统治者与奴隶的关系,即上帝是统治者、主人,人是奴隶、侍从。而这正是社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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