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挣扎》第14章


很快地除去。例如,有位病人当他想到在旅行前还有许多事情要办时,甚至于当他快开始工作时他就会感到疲劳,我于是提议他将“如何做好每件事”做为对自己智力的挑战,这引起了他的兴趣,于是疲劳很快就消除了,此后他便可以不感到任何急促或倦怠而完成了每件事。尽管他因此而体验出他有能力主动而且愉快地做事,但他那种尽己力而为的冲动仍很快地就消减了,因为潜意识的要求是如此地根深蒂固。
“要求”愈具报复性,则“惰性”的程度似乎也愈强。其潜意识之论点如下:别人要负责我所面对的困扰──因此我应该享有补救的余地。如果我还得尽全力而为,那还像话吗?无疑地,一个人只当他对生活失去建设性的兴趣时,方会达成如此的辩证。于是他不再负责与他生活中的相关事情,而应由“他们”或命运来负责。
在分析中,病人用“倔强”的方式以坚持并防护他们的要求,这表明了相当主观的价值──“要求”所该具有的价值。他不只具有一种而是多种防护的方法,而且可反复变更。首先,他毫无要求,因此他不知道分析者所谈的一切;之后,“要求”完全变成是合理的;总之,他开始防护被作为理由的要求的主观根据。至少在他了解他没有要求,以及此一要求在事实上乃是不正当的之后,他似乎对要求失去了兴趣。或许他会及时知道要求对他的影响是繁多而且严重的,譬如,使他变得易怒与不满;如果他自己能更主动而不一味地期待事情会发生于他身上,他的情况就会变得更好;或实际上,他的要求会麻痹了他的精神力量。他也无法不注意他由要求所得的收获乃是微乎其微的。真的,若对别人施加压力,有时是可使他人满足他所表露或无表露的需要。但,如果仅凭此方法的话,谁能过得更快乐呢?至于他对生活的要求,无论如何都是无益的。不管他是否觉得自己有权成为例外,精神或生物的法则毕竟都可应用于他身上。而他为求助“杰出”的要求也丝毫没使他有所改变。
了解“要求”的不利影响与其本身之无益,对病人病情不一定会有影响;分析者希望病人凭这些了解(看法)而能根绝要求,事实上却屡遭失败,通常经过分析后,要求的强度会减小;但并未根除,而是被驱策而隐伏着。更进一步的追查,我们可以洞察出病人潜意识里“无理想像”的内涵,虽然他明智地发觉他的要求乃是无益的,但潜意识里他却紧紧地相信凭着他意志力的魔力,天下无不可能之事;只要他有足够强烈的祈望,他所祈望之事就会实现;只要他极力坚持事事应顺其意,则自然会万事如意。如果无法实现,理由也不在于因为他要求不可能之事(但相反的,分析家却一直想要让他这么能够相信原因正是如此),而是因为他追求的意志不够坚强的缘故。
病人的这种信念使得整个现象略微有些改观,我们已经知道,病人之自认为对各种特权应拥有(不存在的)享受的权利,就此种意义而言,病人的要求是不实际的。同时我们也知道某些要求纯粹是幻想的。于是现在我们知道所有的要求都被神秘的期望力量所弥漫着,而且我们也了解了,“要求”乃是为了实现他“理想自我”的必要工具。虽然,如果说病人藉着成就或功绩而欲证明他的杰出,就此意义而言,要求并非即是“实现”,但是它们供给他必要的证实与托辞(alibis);他必须证明他是超乎精神与自然法则之上。虽然他屡次发觉别人不接受他的要求,发觉法则可应用于他,知道他并未超越一般的烦恼与失败──这些并不足以否定他那种“无限机遇”的证据。但他仍旧相信只要他紧握住他的要求,有一天一定会实现的。结果它们只证明了:迄今,他已遭受了一项不公平的待遇,要求乃是他未来荣誉的保证。
现在我们了解了,为什么病人在知道他的“要求”对于实际生活的损害作用后,仍会对此漠不关心。他并不争论损害,但为了要期望有个荣誉的未来,遂忽略了了目前的状况。他就像一个相信自己对于遗产享有正当要求权的人;不努力过活,却倾其全力以更有效地维护他的要求。那时他遂对实际生活丧失了兴趣;他忽略了所有能使他过更有价值的生活的一切事物。因此对于未来成功所怀着的希望,遂成为他生活所求之唯一事项。
事实上,心理症患者的情况比那些假想有遗产要求权的人来得更糟,因为他有个根本的感觉,他觉得如果他对自身以及他的人格发展感兴趣的话,他就会失去享受满足未来愿望的胜利。基于他的前提而言,这乃是合理的──因为在那个例子里,理想自我之实现实无意义可言。只要他被那目标的诱惑所支配,则选择(转变)的途径必定是具有着障碍性的。它意谓着将自己看成与别人一样,同为困难所苦的人;意谓他应自我负责,并了解那种克服困难与发展自己所具的潜能乃应由他自己负责。它是障碍的,因为它使他感到好像失去了一切似的。只当他变得坚强而能除去在自我理想化中所发现的解决法,他才会考虑这条转变的途径──通往健康之路。
如果我们只将“要求”视为是心理症患者认为即将实现他自己荣誉化的影像的“天真”表现;或视为是他要别人满足他许多强迫性的需求欲望,那我们就无法完全了解要求的倔强性。这种心理症患者所赖以坚持的任何态度的倔强性,正明确地表示了这种态度在心理症架构中具备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已经知道要求似乎为他解决了很多问题,要求的所有作用乃在于使对自我的那种错觉长存不灭,并且将责任转移到自身以外的因素上去。藉着将需要提升至“要求”的高位,而否定掉围绕自己的困扰,将他自己的责任推托到他人身上、环境或命运。第一步,他认为他之具有困难是不公平的,他有权享受别人为他安排好的生活,因此不应该有困难困扰着他。例如,人家向他贷款或募捐,虽使他感到烦扰,但一方面心理却觉得要大大地施舍给他们。事实上他是生气了,因为他有不被骚扰的要求。是什么使他的要求变得如此需要?事实上,这个要求使他自己面对了一项存在于自身的冲突,大略是介乎需要同情他人以及需要使他人遭受挫折之间的冲突。但只要他过于惊恐或过于拒绝而无法面对他的冲突时──不管什么理由──他必定坚持着他的要求。他的要求可从他之不希望被骚扰的意向中表现出来,但更清楚的是,他乃是要求世人不该去触发(并使他认识)他的冲突。以后我们将会了解为何责任的摆托对他是如此重要。便我们已经可以知道,在意义上“要求”可以使他自己免于亲自去解决困难,因此遂使心理症得以长存不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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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应该之暴行
“应该……”,这正是强烈的“内心指使”系统所制造的强迫性感觉或思想。此种强迫性的心理需要,势必与现实发生冲突,于是人们在此种冲突下惨遭挫折、失望、自恨……等暴行。
至今,我们已大略讨论了心理症患者如何试着去实现有关“外界”的理想自我;有关成就方面以至成功、权力或胜利方面的荣誉。心理症的要求亦与外在的世界有关;他试着去维护他的特殊权利;他的独特,使他无论何时或无论以何种方式都有权去要求一切。他那种有权超越需要与法则的感觉,使他生活在一个虚构的世界中,就像他真的超越了它们一样。而且每逢自己显然无法达成那理想的自我时,他的要求转而使他制造一些身外的因素以负责此种“失败”。
我们将讨论实现自我的问题,前此在第一章曾简略地提过,不过焦点乃放在他本身之内。不像匹格马琳这个人那样,将另一个人变成能满足他美好观念的创造物,心理症患者会付诸行动,以将他自己塑造成自己所创造的上帝,他坚持他的完美形象,并且潜意识里告诉自己:“忘掉你那些实际可耻的行为,这才是你该做的;成为理想化的自我乃是首要之事。你应该能够忍受一切,能了解一切,能喜欢每一人,能够永远精进”──这只是他内心的指使的一部分而已。因为这些指使乃是坚决不变的,所以我特称之为“应该之暴行”。
内心的指使包含了所有心理症患者应该能够做的,存在的、感觉的、知道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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