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的挣扎》第3章


y)起源于怨恨的冲动;即不顺利的逆境令小孩感到孤独无助、无法自卫,进而深信这个世界是险恶的。性格心理症全然由于幼儿期或童年时缺乏真正的温暖环境所引起的,病人在幼儿时期深感不安全、恐惧、爱之渴求以及罪恶感,这些错综复杂的情绪造成心理上的怨恨,被压抑至潜意识中而构成了基本焦虑。因此,心理症所表现的焦虑,并非是“自我”(ego)惧怕被“本能的驱力”所克服或被“超我”(Super…ego)惩罚所致,而是孤立无助的小孩无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而造成的。
因为作者认为心理症的人格发展乃是一种演进的过程,且为人际关系上的障碍,所以她认为治疗此症与其阻挠幼儿期的心理冲突,不如诱发其人格顺利的发展、改善其人际关系,而鼓舞其建设性的驱力。
4、心理症与正常人
心理症患者表面上仍与常人无异地生活着,一切的痛苦纯属主观的感觉,他们自觉痛苦得难以忍受。然而,心理症患者与正常人之间的界限为何呢?其实我们永远无法割出二者的界限。它们看来似乎只是程度上的差异而已,但我们却无法订出特定的标准,就如个人尽管具有心理症的倾向,但只要生活上未呈现障碍,则其行为仍与常人无异。
我们说它们可能只是程度上的差异,主要是因为一切心理症的特性──心理症的需要(neurotic need)心理症的要求(neurotic claim)、内在的指使系统、自负系统(system of pride)亦包含于常人的人格构造中。只要这些元素能维持平衡,而不致酿成分裂性的冲突,则人格仍旧是统一的。同理只要这些元素中的某一项发生得过于剧烈时(例如征服性或报复性的需求占优势时,那么此人便可能表现得狂傲暴虐,甚至于造成虐待狂),则可能会造成异常的人格发展。
因此,本书主旨虽在于讨论心理症与人性发展的关系,事实上,所提及的一切心理倾向与发展过程,亦可能是一般常人人格构造中的元素。
譬如,“理想化的影像”本身并非是病态的或悲剧性的,但是无法平衡理想自我与真我或实我间的冲突所引起的一切错误解决法──如过度的攻击性,依赖性及逃避性心理──却是病态的,这些才是真正的悲剧元素;“想像”的过程并非异常的,但因相像而导致“脱离自我”──舍弃真我,却是病态的。由此可知,心理症的人格发展与正常的人格发展,其过程中的元素可能是共同的,只是程度上与份量上的不同而已。于是如何协助并诱导年幼者正常的心理发展,如何了解存于自身中的驱力与倾向,以平衡自身的冲突,乃是个人的责任以及生活的意义。
5、如何研读本书
本书各章次序,乃是依照人性发展的演进过程而编写的,因此参读本书宜由头至尾按序研读,方能收事半功倍之效,且译者特于每章前面列举数语解释标题,以便读者研读。以人际关系的障碍来说明心理症的演化,并不像《梦之解析》那么令人易解,个人的“体验”多少都可帮助读者体会出本书的精华,然若能仔细思考必能弥补经验之不足,且必大有所获。
希望本书能使您更了解人性的发展过程,而做个真能掌握自己、了解自己的“生命斗士”!更希望您看完本书后,会有如已捕获了几个世纪的人生经验一样,而能帮助您理解在“自我实现”的过程中,面临的一切障碍,进而去克服这些障碍。这将是译者最大的欣慰。
李明演 谨识于台大医学院
1976、7、16
诸论──进化的道德律
人性的发展是一种进化的过程,“发展自我”乃是进化的动力。人类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为了解决内心的冲突,于是在理想与现实间不断挣扎,企图建立起自己的价值体系……
心理症过程是人性发展的一种特殊形式,此种过程会导致精力的徒费,因此是种不正常的发展。它不只在其特性上与正常的人性发展歧异之处,且还超过我们所知的程度,许多方面它的表现乃是与正常人恰恰相反的。在顺利的环境下,一个人的精力必用于实现本身的潜能上,而此种发展绝非是单一形式的;根据本身的特殊气质、能 力、嗜好以及前后的生活状况,人也许会变得更软弱或更坚强,更谨慎或更可信,较缺乏自信或更具信心,更沉着或更外向;同时也将会发展成自己的特殊禀赋。 不过,无论其发展过程为何,一切总是由天赋发展而来的。
然而在内心的压力下,人或许会远离真我,而将大部分的精力转移到如何藉着“内在的指使”(inner dictate),而将自己塑造成绝对的完美,因为除了如神的完美外,再无他物可以成为实践自己理想的形象,以及满足本身自认为自己所具有、能具有或该具有的崇高品行的自豪。
本书详述心理症的这种发展倾向,因其吸引力远超过我们对于病态方面的临床或理论的兴趣。同时也因为它包含了一项基本的道德律(morality)问题──这是人类的欲望、驱力或为臻于至善的教条。任何一位真正研究人性发展的学者都会相信,当自负成为一种激发力时,自尊与自大或求完美之驱力可能会同时引发许多缺点。对于为了确保道德行为所形成的教诫式的“内心控制系统”之价值或需要的看法,各家意见颇为歧异。假设比种“内在指使”对于人类的自发行为具有限制的效用,那正符合基督的教论。难道我们便可以因而就不用“奋斗”以力求完美吗?果真如此,倘无此种“内在的指使”,那么人类道德或社会生活岂非就要面临危机或濒临毁灭?
在此,并非要讨论人类是如何提出这一问题,或者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也不撰如此讨论,我只想指出:答案的关键,主要在于我们对于人性信仰的“特质”不同。
广言之,根据对于人性的各种不同解释,道德具备了三大概念。对那些始终相信人类天生是有罪的或被原始本能所驱使(如弗洛伊德)的人而言,附加的禁止与控制是无法摒弃的,因此道德的标准乃是由于天生状态的压制或克服,而非自然的发展。
对于那些相信人性善恶是与生俱来的人而言,其道德标准势必不同,且观念必集中在确信天生的美德必将获取最终的胜利上,譬如,藉着忠诚、理性、意志或慈悲而使天生的美德受到熏陶,引导及加强,此与宗教或伦理之观念相一致。此处所强调的,并非要吾人一味抵抗或压制邪恶,而是还有其更积极的一面。然而,此一积极面仍须以某些人超凡的帮助及理性或意志的有力理想为依归,本质上它乃是在于禁止或阻挡“内在指使”的作用。
最后一种概念──如果我们相信人类的遗传性,乃是一种驱策自己去实现本身潜能的进化动力时,那道德问题亦将另有差异。此种信仰,并非意味着人类本质乃是善良的──此种认定必以先前对善恶的认识为先决条件;而是意味着人类天生自然地在为实现自我而奋斗,并且从奋斗中建立起自己的价值构架。譬如,很明显的,除非他能诚以律己,主动急进,与他人相互切磋,否则他必无法发展他所有的潜力。同时,如果他只沉溺于“无知的自我崇拜”,或是老把自己短处归咎他人,那他也将必无法成长,唯有对自己负责,才谈得上真正的成长。
因此,我们得到了“进化的道德律”,其中做为我们教化或弃绝的标准,纯几乎下一问题:特别的态度或驱力对人性的发展(成长)是具有引导性或破坏性呢?正如心理症之常发生而预示的,各种困难都很容易将我们的建设性精力,转向非建设性或破坏性的途径上。然而,只要相信此种朝向“实现自我”的自发奋斗力,我们就不需用“内心的紧衣”来束缚自己的自发行为,也无须用“内在指使”的鞭子来驱策我们向善。勿庸置疑的,此种教律方式可用来压制不良的因子,但对成长而言却是有害的。我们不需此一教律的方式,因我们觉得有更好的方法来对付破坏力:那就是确实地革除掉不良因子。朝向此一目标的方法,即为永远了解与认识自我。“自知”本身并非目的,而是发挥自然成长的工具。
由此可知,“研究自己”不仅是基本的道德义务,事实上也是基本的道德权利;在我们真正成长的范围内,它就是如此,而再没有其他意义,因为我们同样都渴望这么做。当自我不具“心理症的强迫意念”时,我们就能自由成长,同时也能自由地去喜爱与关怀别人。然后,我们才会希望给那些年?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