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史》第177章


洛克的伦理学说当然是无法给它辩护的。把远虑看成是唯一美德的学说体系中就有某种招人厌感的地方,撇开这点
①《人类理智论》,第四卷,第三章,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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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对他的理论还有一些比较非感情的反对理由。
首先,说人只希求快乐,这是因果倒置。不管我可巧希求什么,得到它我就要感觉快乐;但是通常,快乐由于欲望,不是欲望由于快乐。
像被虐狂者①那样,希求痛苦也是可能有的;在这种情况,满足欲望仍旧有快乐,然而快乐里混合着它反面的东西。即使按洛克自己的学说讲,人也不就是希求快乐,因为最近的快乐比渺远的快乐更是人所希求的。假如道德真像洛克和他的门徒努力以求的那样,能由欲望的心理学推演出来,就不会有理由非难把遥远快乐打折扣,或有理由把远虑当一个道德义务来坚持主张了。简括说来,洛克的议论是:“我们只希求快乐。但是实际上,有许多人并不就是希求快乐,而是希求最近的快乐。这件事违反我们讲的他们就是希求快乐的学说,所以是不道德的。”
几乎所有的哲学家在他们的伦理学体系中都首先立下错误的一说,然后再主张“不道德”
便是照足以证明这一说错误的那种作法去行动,可是假使该学说当真正确,这件事根本就办不到。在这种类型中,洛克便是一个实例。
第十四章 洛克的政治哲学
第一节 世袭主义
1688年英国革命刚过后,在1689年和1690年,洛克写
①“被虐狂”
据说是一种性心理变态,以受异性的痛苦虐待为乐。——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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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他的两篇《政治论》,其中特别第二篇在政治思想史上非常重要。
这两篇论著中头一篇是对世袭权力说的批评。它是给罗伯特。费尔默爵士①的《先祖论即论国王之自然权》(PatriarAcha:orTheNaturalPowerofKings)一书作的答辩,那本书出版于1680年,不过是在查理一世治下写成的。
罗伯特。
费尔默爵士是一位王权神授说的赤诚拥护者,殊不幸活到了1653年,因为处决查理一世和克伦威尔的胜利,他想必感到刻骨伤心。但是,《先祖论》的撰写虽说不比内战早,倒还在这些惨痛事以前,所以书中自然要表现理会到颠覆性学说的存在。那种学说,如费尔默所说,在1640年就不新鲜。事实上,新教的和旧教的神学家们,双方在各别跟旧教徒君主及新教徒君主的争执中,都曾经激烈主张臣民有反抗无道昏君的权利,他们写的东西供给了罗伯特爵士丰富的论战材料。
罗伯特。费尔默爵士的爵士封号是查理一世授予的,他的家宅据说遭国会党人抢掠过十次。
他以为挪亚上航地中海,将非洲、亚洲和欧洲各分派给含、闪和雅弗②,未见得不实有其事。他主张,依照英国宪法说,上院无非是向国王进忠言,下院的权限更小;他讲,独有国王制定法律,因为法律全然是由他的意志发出来的。据费尔默说,为王的完全不受一切
①罗伯特。费尔默爵士(SirRobertFilmer,1589—1653)
,英国政治思想家。——译者②含、闪、雅弗是挪亚的三个儿子。见《旧约》《创世记》,第五章,第32节。——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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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的管制,而且不能以他的先人的法令束缚他,甚至不能以他自己的法令束缚他,因为“人给自身定法律,是万不可能有的事。”
这些见解表明,费尔默属于神授权说派中顶极端的一流人物。
《先祖论》开篇是驳击这样一种“俗见”
:“人类禀受天赋,生来就有免于一切隶属的自由,得随意选择自己所好的政治形式,任何一个人对他人的支配权,最初都是按照群众的裁夺授予的。”费尔默说,“这一说起初是在讲所①中谋划出来的。”依他说,真相全非如此;那是这样:原来神把王权授给了亚当,王权由亚当下传给他的历代继承人,最后到了近世各个君主手里。他确断地说,现不当国王的“或者就是、或者该看成是,最初为全人类生身父母的那两位元始先祖②的隔代继承人。”看来,我们的元祖③并未充分欣赏他作世间一统王的特权,因为“求自由的欲望乃是亚当堕落的第一个原因。”
求自由的欲望是罗伯特。费尔默爵士认为邪恶的一种感情。
查理一世的要求,他那一方的大轴主角们的要求,比以前的时代会容许给国王的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费尔默指出,英格兰耶稣会士帕森斯(Parsons)和苏格兰加尔文派信徒布凯南(Buchanan)
,虽然在旁的事情上几乎意见从不一致,却双
①指中世纪时讲授逻辑、形而上学、神学的场所。——译者②指亚当与夏娃。——译者③指亚当。——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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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主张君王乱政可以由臣民废黜。不用说,帕森斯心里想着奉新教的伊丽莎白女王,布凯南心里想着苏格兰的旧教徒女王玛利。
布凯南的学说由成功认可了①,但是帕森斯的学说由于他的同僚坎平②处死刑而被驳倒。
还在宗教改革以前,神学家们就往往相信限制王权是好事。这是大半个中世纪内,遍欧洲如火如荼的教会与国家的斗争的一部分。在这场斗争中,国家靠武装力量,教会凭仗聪明和神圣。教会在兼有这两美的期间,斗争胜利;等它一闹得只有聪明时,就落了败局。但是虔心深诚的名士们所发的反对国王权力的言论,在记载上还留着,那固然本意是为了教皇的利益,用来支持臣民的自治权也无不可。
费尔默说:“阴险狡猾的经院学者们,定要把国王猛贬到教皇的下位,认为最稳妥的手段莫过于将臣民抬举到国王之上,好让教皇权代替王权。”他引征神学家贝拉民(Belarmine)的话,贝拉民讲俗权是由人授给的(即是说,非由神授给的)
,“只要臣民不把它授给国君,这权力就在臣民中间”
;依费尔默说,这一来贝拉民“让神成了一个民主阶层的一手创造者。”
这在他觉得其荒谬绝伦,有如说神是布尔什维主义的一手创造者,让现代的富豪财阀听来的感觉一样。
费尔默讲政治权力的由来本末,不从任何契约讲起,更不从关于公益的什么理由出发,却完全追溯到父亲对儿女的
①指玛利女王被伊丽莎白处死。——译者②坎平(EdmundCampion,1539—81)
,英国耶稣会士,因反对英国国教会,被——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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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权。他的见解是:帝王威权的本源在儿女服从父母;《创世记》中的那些先祖们就是君主;作国王的是亚当的后代继承人,最低限度也该把他们以这等人看待;国王的当然权利与父亲的当然权利一样;在本性上,儿子永远脱不开父权,即便儿子长大成人,而父亲已老朽不堪。
整个这套说法,在现代人想来,觉得真荒诞离奇,难相信它还是郑重主张的说法。我们不习惯从亚当与夏娃的故事追政治权利的老根。
我们认为,儿子或女儿够二十一岁时,亲权应该完全终止,这之前亲权必须受国家以及儿辈们渐次获得的独立发言权很严格的限制,这都是明白的道理。我们承认,作母亲的和父亲至少有相等的权利。但是,撇开这种种理由不谈,除了在日本外,现代人哪个也不会想起来假定政治权力在什么地方应当和父母对儿女的支配权等量齐观。确实,在日本仍然信奉着和费尔默学说酷似的一说,所有教授及中小学教师必须讲授这说法。天皇的血统可以上溯到太阳女神,他便是这女神的后代继承人;其他日本人也是女神的苗裔,然而属于她的家系里的末支。因此天皇是神,凡违抗天皇就叫渎神。这一说大体上是1868年①的杜撰,但现下在日本托称是自从开天辟地口传下来的。
硬栽给欧洲一个同样的说法,这个打算——费尔默的《先祖论》即其中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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