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思想史》第35章


,社会生活基于偏见之上,也就是说,反省之前,总有判断,不论是什么判断。
①同上,第530页。
②同上,第531页。
③同上,第569页。
④休谟:《道德原理探究》(芝加哥,1912年)第37页,转引自《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第3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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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
A亚当。斯密无疑是苏格兰学派中最伟大的社会学家。今天,他的不朽地位主要得自于他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的身份和《国富论》的作者身份,但在其同代人的眼里,斯密首先是道德哲学的教授和《道德情操论》的作者。
经济学家的斯密与哲学家的斯密的关系是十分紧密的。
他对劳动分工的分析和对同情的分析,看似涉及经济与道德两个根本不同的领域,但实际上基于同一种关系:相互的交换关系。
休谟已经证明原始的道德(正义观念等)
起源于同情。
但休谟只是把同情视为一种在别人的感情中发现类似于自己所曾经验过的感情的内在机能,仅此而已;斯密则具体分析了同情在道德反省形成过程中的作用。休谟最感兴趣的是道德的起源;斯密则更关心道德的功能。休谟要追问的是社会如何可能存在;斯密则探讨社会如何作为个人控制其行为的镜子发挥作用。斯密用“公正的旁观者”(impartial
spectator)
①这个概念阐述了上述的问题,这预示了后来库利(Coley,1864—1929)的“镜中自我”(Loking-glas-self)概念与米德(Mead,1863—1931)的“普遍化他人”
(general-ized
other)概念。斯密说:一个人类的生物,如果他与其同类没有任何交往,他也
①斯密:《道德情操论》,(伦敦,1911年)
,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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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18世纪苏格兰学派社会思想361
可能在某个孤僻的地方长大成人,但他不会想到自己的性情,不会想到他自己情操和行为的合宜或过失;他不会想到他自己心灵的美与丑,如同他不会想到他自己面容的美与丑一样。所有这一切都是他不能轻易看到的对象,自然也是他不看的对象,他没有将它们显现在他面前的境子。一旦到了社会之中,他便立刻得到了他所需的镜子。

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会想象有一个旁观者从外面观察他的行为,对他的行为表示赞同或谴责。事实上由于经验和习惯的教导,使我们大家都自觉形成了“第三者”的眼光,从一个与自己无关的角度来公正地判断自己。

别人作为一面镜子的思想在卢梭的著作中同样引人注目。但他多少把根据他人的观点而形成的社会人视为自我的丧失。而根据休谟和斯密,个人正是观照“镜子”而长成的,在社会之外没有自我。斯密认为,即便是要认清个人自己的利益之所在,也一定要生活在社会中才可能。
在《国富论》中,道德的交互原则变成了经济的交换原则:个人需要他人,不仅在于需要别人对其行为的认可,而且还在于依赖别人满足其物质需要。市场是一个“公正的旁观者”
,通过市场,个人证明其劳动产品的质量,了解他自己是否真正为社会所需要。市场是面镜子,他通过市场来经营和控制其经济活动,如同他假想的“第三者”来控制他的道
①同上,第162页。
②同上,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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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行为一样。同人类的其它制度一样,劳动分工并非任何人类智慧的产物,即预想分工可普遍提高效益而刻意设计的,而是出于人类行为的主要动机之一的交换的癖好。斯密在这一点显然是把原因与结果混淆了起来。
正如罗尔所批评的那样,“亚当。斯密所犯的错误是把他当时的社会特征看成是永恒有效的;他把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当代社会秩序中的现象看成是自然的人类动机并且解释为普遍性的原则”。
①与那个时代的许多思想家一样,斯密也真诚相信,只有发现个人的永恒不变的本性,才能解释社会、国家、政治、经济及道德。在斯密看来,人类的行为是自然地由六种动机所推动的(自爱、同情、正义感、劳动习惯、追求自由的欲望和交换)
,自然秩序是从人的本性中产生的。然而问题是,放手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如何能达到一种利益相互协调的社会秩序?这并不是一个苏格兰学派首次遇到的新问题。把追求自身利益视为人类行为的原动力,并把公共利益视为无非是自身利益的加和,这一观点乃是自17世纪自然法学派到18世纪启蒙学者的共有假设,其实质为行动的个人与社会秩序的关系问题。
自然法提供了一种解决,在那里,社会秩序多少被等同于政治秩序,因为只有通过政治权威的力量才能充分保障公共的利益;而且社会秩序还要求一种自觉的努力的支持,因为它是某种刻意的追求和设计。排除了社会秩序的自发出现的可能性,它的形成乃是作为自觉关心全体利益的一种产物。法国启蒙学者或是相信理性有能力设计一种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
①罗尔:《经济思想史》,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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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相互协调的社会秩序(如法国唯物主义和《社会契约论》中的观点)
;或是把社会秩序等同于社会整体结构的力量,视其为一种决定个人行动的强制力量(如孟德斯鸠和《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的观点)
,但无论是哪一种观点,都没有把行动的个人与客观的结构(社会)结合起来,也就是说,“能动的行动者与环境决定论的概念中包含的二元论却从未获得适当解决”。
①苏格兰学派提出了一种假设:社会秩序是在个人丝毫不考虑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追求各自最大利益而无意识地造成的。类似的观点最初是由英国伦理学家孟德维尔(Benarid
Man-devile,1670—173)在其《蜜蜂的寓言》一书中作为一种道德学说提出的。孟德维尔把人类社会比喻成一个巨大的蜂巢,把人比喻成这个蜂巢中的蜜蜂。最初,“蜜蜂们”
,即商人、律师、医生、牧师、法官、政治家等都是只为自己考虑的利己主义者,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采用一切手段来损害别人,因此,蜜蜂们的社会里的一切行业都充满了欺骗。
“律师们的艺术是在人们之间制造纠纷”
,“医生们轻视病人的生命,只是盯着荣誉和财富”
,“商人们在市场上卖假货”。
②然而,正是损人利己的邪恶导致了对人人都有利的后果(公共利益)
,因为“邪恶培植了聪明与机巧,这就带来了生活的便利。这是真正的欢乐、舒适与安逸。在这种情况下,穷人们也过着好日子”。
“是他们的邪恶使他们
①斯温杰伍德:《社会学思想简史》,第22页。
②转引自《西方著名伦理学家评传》,第2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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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
①孟德维尔的“私恶即公利”说惊世骇俗,遭到了许多人的批评,在18世纪的欧洲,他的著作名声不佳,苏格兰学者亦未认可他的道德学说,但两者的推理方式却是相同的。
亚当。斯密提出了社会上各种利益相互协调的第一个系统的论述。
“自然秩序”
、“社会分工”与“看不见的手”等是这个体系中的主要概念。
“自然秩序”
概念是从自然法的传统中引伸出来的,法国重农学派的魁奈(F。
Quesnay,1694—174)对此作了重要的阐述。按照重农主义者的说法,人类社会是由自然法则所统治的,而自然法则永远不是统治者的独断法律所能改变的。
自然法则就是“自然秩序”
,其主要方面是:享受财产所得的权利,从事劳动的权利,以及享有不妨碍他人的追求个人利益的自由。魁奈认为,自由竞争是符合“自然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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