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89章


科第
汉选拔、考核官吏时评定科别与等第的制度。《汉书·元帝纪》:“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颜师古注:“始令丞相、御史举此四科人以擢用之,而见(现)在郎及从官,又令光禄每岁依此科考校,定其第高下,用知其人贤否也。”
科甲
汉、唐取士有甲乙等科。《汉书·萧望之传》谓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颜师古注:“射策者,谓为难问疑问,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又同书《儒林传》谓平帝时岁课博士岁子,分甲、乙、丙科,中者分别授官。唐进士分甲乙科,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过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按试辞章起于高宗朝)。宋也有甲乙科。明、清称科举为科甲,经科举考试中举人、进士者称科甲出身。
科考
明、清各省每届乡试前,由提学官主持的考试。科考合格者才能应乡试,亦称科试。提学官在任三两,两试诸生,此为其一,在到任的第二年举行,参见“岁考”。
科目
指隋、唐以来分科选拔官吏的名目。顾炎武《日知录·科目》: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一史、三史、开元礼、道举、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三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史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其中进士科已特受重视。宋分科较少,进士科以外出身者极罕见。明、清只设进士一科,有科无目,而仍沿旧称为科目。
科估所
清工部所属机构。掌估算各项工程所需工科数目。设满族掌印司员一人,满、汉主稿司员各四人,皆在工部司员内委派。
科钱
唐、宋官员于俸禄外,并常另给食料,或折合现钱,称料钱。
客曹
官署名。西汉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办事,客曹为其一,主少数民族及外国事。东汉分为南北两主客曹。魏与晋初沿置。晋太康中省。
客卿
战国时秦国外来人得到卿之爵位者,通称“客卿”。如司马迁祖先司马错,原为魏国人,入秦为将,秦昭王十六年(前291年)为左更(《史记·秦本纪》;《史记·白起列传》称为“客卿错”。
客省使
官名。宋始置。掌款侍外国与少数民族使者,及文武官员朝见皇帝礼仪,辽北面官有客省局使,南面官有客省使。金属宣徽院。
奎章阁学士院
元官署名。掌进奉经史,供皇帝研考古帝王治术。天历二年(1329)立奎章阁,不久升学士院。有大学士、侍书学士、承制学士、供奉学士、参书等官,多以他官兼领。
厘务官
唐、宋称官员理政、理事为厘务。宋又统称朝廷派驻各地专管财务,如诸路提举茶盐、茶马、坑治、市舶,管勾公事等官及诸州茶盐酒税场务、征输、治铸监当官等为厘务官。金统称警巡、市令、录事、司候、诸参军、知律、勘事、勘判为厘务官。
临时执政
官名。民国十三年(1924)11月24日至十五年4月20日,段祺瑞任此职。时在第二次直奉战争直系失败、大总统曹锟退位之后,由各派军阀协商产生。临时执政的职权本集总统与国务总理于一身,后虽增设国务总理,但仍由段氏控制。三·一八惨案(执政府卫兵枪杀请愿学生)后,被冯玉祥驱逐下台。
律博士
官名。汉末,曹操为魏王时置,称廷尉律博士。晋及南朝沿置,梁称胄子律博士。北齐大理寺有律博士四人。隋增至八人。唐属国子监律学(国子学等七学之一),只称博士,员三人,秩从八品下,有助教一人,从九品下。博士学教八品以下及庶人之子为生(学生)者,以律令为专业,兼习格式条例。宋国子监亦有律学博士。
律例馆
清官署名。顺治二年(1645)置,掌修撰法令,审定条式,颁行全国。四年(1647),撰成《大清律集解》。此后,五年小修一次,十年大修一次,每次修订皆特简王、大臣为总裁,以各部院通习法律者为提调官及纂修官。乾隆七年(1742)并属刑部,总裁以本部尚书、侍郎兼任,提调官与纂修官以本部司员充任。
律学馆
学习律令的学馆。隋属大理寺,唐属国子监,置博士,教八品以下及庶人子弟为学生者。宋沿置,亦属国子监,凡命官、举人皆可入学,举人须命官二人保任,先入学听读而后试补。
美人
妃嫔称号。西汉始置。依元帝时规定,在妃嫔十四等中位居第五,地位相当于二千石官。东汉至明均沿置,但晋以后的美人位列九嫔之下,地位远逊于汉、魏。
南床
唐、宋御史台食坐之南设横榻,称南床,殿中侍御史与监察御史皆不得坐,惟侍御史可坐,而侍御史例不出累月即迁尚书省,故俗称侍御史为南宋。
南大王院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与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政事。有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南院太保、南院司徙、南院司空等官。天庆八年(1118)省南院太保。
南府
南北朝时,称尚书省为南府,因官署在宫廷以南得名。唐亦有此名,但多称南衙。宋以开封府为南府或南衙。清南府为内廷宦官机构,有执守侍总管、侍监首领等人员。
南护卫府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南大王院护卫事务。有南护卫太师,南护卫太保、南护卫司徒等官。
南郊家事库
宋官署名。景德四年(1007)置。掌皇帝南郊祭天所用器物。
南京守备
明官名。永东十九年(1421)迁都北京后置。掌节制南京诸卫所,及南京留守、防护事务。洪熙元年(1425),以宦官同守备。景泰三年(1452),增协同守备一人。守备以公、侯、伯充任,兼管南京中军都督府,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任,兼管前、后、左、右、中五军都督府事务,以中府为治所,节制其他各府。另有参赞机务一人,以南京兵部尚书兼任。
南面官
辽官类名。其制在太宗时初步形成,至世宗天禄元年(947)分置北南枢密院后,北南两类官制称呼正式出现。南面官依唐制,设官分职,统治汉人,内有三省、六部、台、院、寺、监等,外有刺史、县令、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等。掌汉族州县、租赋、军马等英事务,杂用汉族地主与契丹贵族。
南省
唐尚书省的习称。唐三省的官署都在皇城之中,位于宫城之南,号为南衙。三省之中,尚书省又在中书、门下二省之南,故称。
南枢密院
辽官署名。会同元年(938)置,因在大内帐殿之南,故名南院。掌汉人州县租赋军马之政,统治燕云地区汉人,所谓“南衙不主兵”。有南院枢密院、知南院枢密使事、知南院枢密事、南院枢密副使、知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南院枢密使事、签书南枢密院事等官。
南书房
清官署名。在北京故宫乾清宫西南,本康熙帝读书处,俗称南斋。康熙十六年(1677),命翰林侍讲学士等官入内当值,称南书房行走。除应制撰写文字,并掌票拟谕旨,极受优宠,被称内廷翰林或南书房翰林、南书房侍从,分割了内阁大学士之权。南书房行走不限品级,自尚书至编修、检讨皆可充任,惟须翰林出身。雍正十年(1732),军机处成立后,南书房各官不再参预机密,专管文词书画等事。
南司
一、即“南衙”。二、南北朝时,称御史台为南司,亦称南台(壹)。南朝齐、梁又称御史中丞为南司。
南台
南朝梁与北朝魏、齐时御史台的别称。
南外宗正司
宋官署名。崇宁元年(1102)置于南京(今河南商丘南),并置敦宗院以居宗室疏属。以宗室之贤者为知宗,掌外居宗室事务。南宋初年,先移镇江(今江苏镇江市),几经迁徒后,止于泉州(今福建泉州市)。
南选
唐高宗上元三年(676),因交、广、黔、桂等地,任用当地人为官,或非其才,遂派郎官、御史为选补使,数年一度,往选适当人才,称为南选。金太宗天会五年(1127),置南北二选,依原辽与北宋所学内容取士;海陵王天德三年(1151),又并南北二选为一。
南学
清国子监有南学、北学之名。以在本监肄业者为南学,在外肄业赴学考试者为北学。
南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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