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职官辞典》第21章


少正
一、先秦官名。《书·酒诰》:“越少正御事”。是西周已有此官。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谓少正乃正正人之副。春秋郑子产曾任少正。杨伯峻《春秋左传注·襄公二十二年》:“少正即亚卿。十九年(传)谓‘郑人使子展当国,子西听政,立子产为卿’,则子产位次第三,而亚于听政。国君以下握大权者谓之大政,昭十五年(传)可证。大政,《汉书·五行志》作大正,改、正二字本可通作,少正对大正而言。又传鲁有少正卯、少正亦官名。
二、古渤海国官名。为中正台(相当于唐御史台)主官大中正(相当于御史大夫)的副职,相当于唐之御史中丞。
少中大夫
文散官名。金始于中大夫下增置此阶,从四品下,元升为从三品,仁宗延祐年间(1314-1320)改亚中大夫。明亚中大夫为从三品初授之阶。清废。
升平署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乾隆初年置内务府分署,称“南府”,道光七年(1827)改升平署,掌承应宫廷奏乐演戏。设管理事务大臣,由内务府大臣内简派。学戏学生中,太监为内学学生,平民学生为外学学生,皆无定额。
什傍处
清官署名。属乐部。掌演奏掇尔多密(音律平和)乐曲,朝廷燕享或皇帝出巡,以有围宴蒙古王公时即行演奏,有掇尔契达(内头领)一人,六品衔达与七品衔达(达为头领)各二人,拜唐阿(无品给管事人)六十人。
书办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名房书吏的通称。掌管文书,核拟稿件,嗣后用为掌案书吏的专称。未入流。
书记官
官名。民国各级法院(北洋政府时期为大理院、高等审判厅、高等检察厅、地方审判厅、地方检察厅。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地主法院)均设,为推事、检察官的辅助人员协助审判、检察工作,如录供、编案等,并担任总务工作。书记官多系委任官,大理字(最高法院)的书记官及高等审判、检察厅(高等法院)的书记官长为荐任官。
书记官长
官名。民国各级审判检察机关,有书记室(处),以书记官长主持其事。参见“书记官”。
书吏
清内外各官署吏员总称,在朝廷各机构者称部办。秉承主官意旨,承办公事。属雇员性质往往父子师徒相传为业。
书令史
官名。汉丞相、三公、尚书的低级属员位,次于令史,办理文书等事。历代沿设,均不入流品。隋、唐以下,台、省、院、部有令史、书令史。地位较低的官署仅设书令史。元在令史之下,改设“书写”、“书史”、“典吏”等,书令史之名遂废。
书女
北魏女官官名。与小书女等均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书史
北魏女官官名,相当于外廷三品官。
书写机宜文书
宋官名。都督、制置使、宣抚使、招讨使、镇抚使、主管殿前司公事的属官。掌书写机密文件。
书佐
官名。汉公府、郡认各曹有书佐,地位在掾、史之下,主文书缮写等事。历代沿设。唐武德时改名为“参军事”。
水部
官署名。两晋、南北朝尚书有水部一曹,主官为尚书郎,掌有关水道政令,隋、唐、宋水部为工部所属一部。明、清改名都水司。又水部亦为工部司官习称。
水衡都尉
官名。汉武帝元鼎二年(前115)置。掌上林苑及铸钱等事。王莽改水衡都尉为予虞。东汉有事随置水衡都尉,而将上林苑等经常事务划归少府。曹魏以水衡都尉掌水军舟船器械。晋初省,后曾复置。南朝宋曾置水衡令。唐曾改都水使者为水衡都尉,与汉水衡所掌不同。详见“都水监”、“都水使者”。
水衡监
唐官署名。垂拱元年(658),由都水监改置。神龙元年(705)复原名。
水磨务
宋官署名。属司农寺。掌水常ヂ螅怨┕⒓澳谕夤偈鹬谩?br />
太保
官名。西周始置。监护与辅弼国君之官。武王去世,成王年少,召公任太保,以长老身分监护。周公东征胜利,建东都成周(今河南洛阳),成王到成周开始亲理政务,召公为此作长篇教导,即《尚书·召诰》。后以陕(今河南三门陕)为分界,“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而东,周公主之。”(《史记·燕世家》。后召公子孙以太保为氏。太保与太师、太傅合称“三公”。参见“太师”。
太卜令
官名。《周礼·春官宗伯》在朋(太)卜,掌以玉、石、田地破裂的兆象、三易(连山、归藏、周易)八卦之法、及占梦、卜国家吉凶,使君主得以及时筹谋补救之道。汉太卜令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东汉并时太史。后北魏有卜博士。北齐太史令所属有太卜司,只设丞。北周有及卜大夫、小卜上士、龟占中士。隋、唐太常寺有太卜署,设令、丞。隋有太卜博士、助教,唐惟有助教。宋以太卜隶司天台,不置专官。
太仓库
明官库名。七统七年(1442)始置。又是称太仓银库,简称银库。掌贮银。凡各直省派剩麦米内库中绵丝绢布、马草、盐课之折银者,籍设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之援例上交者,皆由此库贮存。有大使、副便。
太仓署
官署名。秦汉置太仓令,汉属大司农,掌收受和贮存郡国上交谷物。历代沿置。北齐及隋唐有太仓署,属司农寺,掌仓廪出纳。宋不置。金太府监有太仓使。
太常
官名。掌宗庙礼仪等事。秦称奉常。西汉改太常。惠帝又改奉常。景帝中六年(前144),改定为太常。九卿之一,秩中二千石,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常、太史、太卜、太医六令及丞,均官、都水二长及丞,博士及诸陵园也受其管辖。魏、晋及南朝宋、齐所辖变动不多。南朝梁称主官为太常卿。北朝魏为太常。北齐以太常寺为官署名,卿与少卿为主官。北周称大宗伯。隋以后一般均为寺与卿、少卿,惟元初循旧制,后改太常礼仪院,设院使。太常寺所辖机构,自南朝梁起,逐渐增加,隋太常凡寺辖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喜吹、太医、太卜、廪牺十一署,数目最多。管辖范围则有所缩小。太史令在北齐尚属太常,至隋必属秘书省。以后各朝,天文历法之官均单独设置。国子博士本属太常,隋开皇中也不再隶属。唐太常寺略依隋制,而废衣冠署,并清商、鼓吹为一署。宋太常寺仅统太医局、大晟府等,机构缩减,廪牺的职能划归光禄寺。辽、金依唐制设置,高精尖不全置。元太常礼仪院有太庙、郊祀、社稷、大乐四署,而太史、太医均为院,与太常并列。明太常除天地坛、诸陵有祠祭署外,一再分署,惟增设提督四夷馆,为前代所无。清无该馆,余同。光绪三十二年(1906),并入礼部。
太常博士
官名。汉太常属官有博士,掌教弟子,分经任职,如《诗》,分鲁、齐、韩三家,各置一人;国有疑事,则备咨询,秩四百石,宣帝增为比六百石。其职相当于后世的国子博士。三国魏文帝初置太常博士,掌引导乘舆,撰定五礼(吉、嘉、宾、军、凶)仪注,监视仪物,议定王公大臣谥法等事。晋以后沿置,职称清要,而品级不高,唐从七品上。宋太常博博士职守同前代。明、清亦置,均正七品。然谥法掌于内阁,重大礼仪由廷臣讨论,博士地位降低。
太常伯
唐官名。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尚书为太常伯。咸亨元年(680)十二月复原名。
太常礼仪院
元官署名。掌重大礼乐事宜、祭祀宗庙社稷、封赠谥号等事。中统元年*1260),始置太常寺,后升为院,再改为寺。延祐元年(1314),复改升院。有院使、同知、佥院、同佥等官。属宫有奉礼部、协律部等。并辖太庙、郊祀、社稷、大乐四署。元尚有太喜宗禋院、崇福司、司禋监,所司与太常礼仪院同属前代太常寺范围。
太府
官署名。北魏孝文帝末年,改少府为太府,以卿、少卿为正副主官,掌财称库藏。南朝梁武帝天监七年(508),始于少府卿外,另置太府卿,并以太府、少府、太仆三卿合称夏卿。陈同梁制。北齐沿北魏制,不设少府,以太府寺为署名,太府寺卿、少卿为官名,掌金帛府帛、营造器物。北周改官名为太府中大夫。隋炀帝从太府寺划出少府监。太府寺主官仍为卿与少卿,秩从三品与从四品,掌亦城各市及平准右右藏;少府掌营造器物,领尚府、织染等署。唐、宋均兼设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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