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生论》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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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大,那就自由随着水涨船高,也成为大,因为它是幸福的必要条件,没有它就难得幸福。大,应该受重视,重视是知;更重要的是行,即想方设法使人人的自由(当然指不超过限度的)得到保障。什么方什么法?由教养而来的道德很重要;但讲治平,更实际的是防小人不防君子,所以要多靠法律的明文规定。过去,我们这样做了。有大量不明说的,如杀人者死之类就是。还有小量明说的,即宪法上照例要开列的几种自由是也。这小量,够不够?合适不合适?这里想只谈谈更为迫切的问题-,是纸上的条文怎么样才能成为实际。比如说,纸上的条文说有思想、言论自由,清清楚楚,可是在上者出言成为更高的法,那就有些思想、言论可能成为犯法,因而清清楚楚的条文也就成为一纸空文,自由自然也就随着灰飞烟灭了。所以绝顶重要的,如果相信法并依靠法,反而是,要明确规定,在上者没有侵犯别人自由的自由,并有办法(主要是制度)保证实行。这方面,前面谈授权、限权的时候已经说了不少,不重复。
提起在上者,对口头禅的自由我们可以有进一步的认识,这是:理论上自由像是千头万绪,而实际则是指(至少是习惯上)从在上者那里夺回来的少头少绪。这有来由。一种是历史的。过去,专制君主至上,连他的小爪牙也可以发号施令,说了算.小民的困苦不堪言,也不敢言。人总是愿意变苦为乐,至少是变不可忍为可忍的,所以到适当时机就争,所争者即名为自由。还有一种来由可以名为买瓜心理,取大舍小,因为没有这种自由就一切都谈不到,所以提起自由,通常就指从在上者那里夺得的那些。这就是各国宪法上都写着的那些,思想、言论、集会结社之类。为什么把这类活动摆在桌面上?想是因为,思想? 、言论如果自由,它就大有可能不合在上者的口味,何况它还经常是行动的前奏呢。至于集会结社,那就成为多人的行动,如果不幸而也不合口味,那就更不得了。
这就触及治人者与治于人者如何协调的问题。问题不小,解决可难可易。易,要靠法(当然要有教养、德、风气等协助),保障各方面都有适度的自由。在这种“适度”的笼罩之下,有些常常会感到棘手的问题就不难顺理成章。举例说,思想,防动于未然也许有些效力,这就是古人说的“不可使知之”,愚民政策。但就是古代,这办法也并未完全生效,如孟子就有“不逃于杨,则逃于墨”之叹。现代就更不成,因为印刷容易之外,还有电传等等。头脑,就算作受污染吧,这有如传染病,受污染者本人也无可奈何。以孟德斯鸠为例,他不信上帝,垂危,强迫他信,说“帝力大”,也不过逼他说出一句“如吾力之为微”而已。总之,思想是自己也无力左右的,强制之力,也只能使他不说或说假的而已。言论自由则是另一回事,因为它有两面性。好的一面是争鸣的结果容易去假存真。但是另一面,我们总不当容许诲淫诲盗的自由。这就又碰到分辨是非好坏的间题,为了避免岔入另一个迷魂阵,只好不谈。至于集会结社,可行与否,行,利害如何,都牵涉到有没有授权制度的成例。有,争执会集中于选票;没有,争执就有可能滑到诉诸干戈。
由此可见,总而言之,自由就是这样一个理论上难于说清楚,实行方面又关系重大的既抽象又质实的怪玩意儿。人,尤其关心治平或进一步管治平的,都应该注意并了解这怪玩意儿,以期共同努力,解决好与它有关的诸多问题,使它成为福因而不成为祸根。
三一 宗教
宗教是一种信仰。多种宗教是多种信仰。说“一种”,意思是宗教与信仰有关系;但信仰范围宽,宗教范围窄。信仰的意义可以很宽,比如男士领上加带,女士鞋下加跟,就以为比不加时美了几分,也可以说是一种信仰。不过通常说信仰是指大号的,即总的能够指导生活的一种什么。称为“什么”,不称为“理”,因为经常是不能用理来证明必真,必对,必有效,甚至不容许讲理。信仰有多种,玄而远,如汉人相信五行,宋人相信太极图,玄而近,如有不少人迷《易经》,找什么铁嘴,以至认为如何一主义,一运动,地狱就可以立即变为夭堂,等等,都是。信仰上升或凝聚为宗教,要具有一般信仰没有的一些条件,那是;一,信的程度深。要如成语所形容,至死不悟。中国的杂神里有灶王和城隆,有自然是来于信,可是传统剧目中有《打灶王》和《打城隍》,可证这是利用,性质是巫术而非宗教。像基督教的信仰上帝就不同了,生活中有幸福,说是上帝的赐与,有痛苦,说是上帝有意使自己受到历练,所以都应该感激涕零。二,要有个“至上”的对象。所谓至上,是具有一切理想的好而没有星星点点的坏,如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佛是“无上遍正觉”,等等。三,要有礼拜的仪节。通常是,身,五体投地,口,念念有词口这作用有两个方面:己身,可以使信心更加巩固;对于至上,可以表示诚意效忠,以期福报可以更有把握。四,要有组织。由成因方面说是物以类聚,由作用方面说是有如围墙加鞭子,既可以防止跑出去,又可以互相督促。其表现形式是,个体,要有个加入之后的名堂,如修女、和尚之类;整体也要有个名堂,如公理会、临济宗之类。这样说,宗教就成为更明确更坚强的信仰。
上面说,信仰经常不能用理来证明,甚至不容许讲理。人,至少是主观愿望.是既有理性并惯于讲理的,为什么还容许宗教,或扩大一些说。容许难得以理证的多种信仰,存在并流行?原因很简单,是我们自己还未能全知全能,以致不能解答诸多迫切想了解的切身问题,尤其重大的是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而所欲呢,是有疑难,就是费大力也好,终于能够明白;生涯,终于不至有非所愿而又不可抗的什么,突然来到跟前。显然,这所欲,是命定必落空,怎么办?舍“欲”(佛家有此理想)是万难的;不得已,只好乞援于神秘。尘世多苦难,但死后可以升天堂,在上帝身旁安坐,总比没有此信仰,到弥留之际还只有绝望好吧?同理,想到大祸即将来临的时候,相信完内的观世音菩萨会保佑化险为夷,也总会比哀哀无告为好。所以宗教之存在,是因为我们还微弱,而又想活得安心些,不能不拉它来作靠山。
这样的靠山,有优点,除了无可奈何,慰情聊胜无以外,还有个社会作用,是增强道德的力量。各种宗教,几乎都有个共同的特点,是设想尘世之外或之上,还有个高尚的清净的有乐无苦的境界,想升入此境界,就必须修身洁行,也就是先成为有德之人。这德,其精髓无非是利他,如基督教的反对“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佛教的“众生无边誓愿度”,就是。这样的德,追根问柢,是来于有所求,像是比施而不望报低一等。其实不然,因为世俗的德也不是无所为的,这可以由得方面说,内是心安,外是荣誉,就是圣贤也不会把这些看作无所谓。这样一计较,宗教就占了上风,因为所求更远大,更昭著,因而也就力量更大。.急之,在进德修业方面,我们要承认,宗教同样有用.但是它也不是没有缺点。计有轻重两种。轻是不扩张的迷信。所谓不扩张,是自己信,不强迫别人信(宣传而只求愿者上钩的不算强迫)。但就是这样,也终归不能不与人文主义拉开距离。人文主义讲是非对错,依据的是理;宗教不然,是神(或其他异名); 或神之下的理。这就不免要阻碍求真的努力,或说阻碍进步。这在中古时代的西方表现得最为明显。宗教总是不能容忍异己者往前走一步的。缺点还有重的,是扩张的迷信。这是不只自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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