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生论》第25章


,包括社会状况之类。立法是大事,很复杂的事,无德无才就不能胜任。另一方面是立法时应该注意这样几个原则,一是公道的原则。这就是现代常说的法律前人人平等,也就是要照顾到各个人的利益。这里说公道,不说平等,比如对于老弱病残,可以规定不多劳而多酬,甚至不劳而酬,这是不平等,却合于公道的原则。二要有远见。身处现在,要看到杜会各方面会有的或必有的发展变化,其中可意的应该通过法律的规定来促进,不可意的要通过法律的规定来防止。三要切合实际一,即洞察社会的各个方面,对症下药,求行之有效。
立法方面,还有偏于宽好、偏于严好的问题。具体说是,对子某一种造成危害的行为,。予以处治,是从轻好还是从重好。这个问题很复杂,因为错误的行为各式各样,还有,由人方面看,由动机方面看,由结果方面看,也会分量不同,不同,就不宜于同等对待。这里只能说说原则。一种是总的,为了违法的现象尽量减少,从严会比从宽好。一种是分别对待的,如对于官和民,同样违法,前者宜于从严,后者可以从宽;又如同是违法行为造成恶果的,动机不坏的可似从宽,,动机坏的宜于从严。
立法方面,还有偏于粗好、偏于细好的问题。人事复杂,细就不能不繁琐。但繁琐有繁琐的好处。好处有积极方面的,是各式各样违法的现象,处治;大致都有法可循屯好处还有消极方面的,是可以防止居心不良的人钻空子。举个很多人感到头疼的例,如果到官府办某种事的手续,有限定几天完成的法,而且有法办的传统,不送礼就任意拖延的事就没有了。
法是处理社会问题的依据,社会情况有变,法怎么办?显然,社会情况经常是变得快,法不能步步随着,因为那就会常常变。常常变,立法机关麻烦是小事,民将无所措手足是大事。所以情况和原则都必须是,不管社会情况如何变化,法只能稳步跟随:稳步是不多变,跟随是到适当的时候也变。
立法之后,紧接着来个实际上更严重的间题,是如何保证能够依法而行。专制时代也有法,可是皇帝有任意处死之权,那属于封建,过去了,可以不提。单说有宪法之后,如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某人说了逆有威权者之耳的话,仍可以算作犯罪,因为有威权者出言即法,即有超越法律之权。所以想使法律真能有实效,就要没有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权(包括立法之权);这就是所谓法律至上。如果法律真是民意所立,法律至上就是人民至上,或说民主。法律至上的说法是一句话,至多是个原则,想化为实际,还要有保障的办法,目前通用的是司法独立。独立,是只对法律负责,不受其他任何势力管辖。这任何势力,其实就是行政势力,因为只有它能够动用武力,有大权。法律至上,司法独立,最重要的表现是,对于掌权的人,包括高高低低,只要违法,可以同样依法处治。这之下,如行政无权指使司法如何如何,就更不在话下了。
最后说说,法律总是带有强制性,所以其“价值”不是无上的。这样说,是因为:其一,即使法令如牛毛,总会有些人(纵使是少数)不怕甚至甘心犯法;其二,求社会安定,比法律更重要的是绝大多数人有守法的习惯。这习惯,少半来自有合理的法律,多半来自绝大多数人有适当的教养。打个比喻说.我们画一条水平的中线。法律主要是防止人落到中线以下,至于升到中线以上,那就要靠教养。如何能够提高教养?以下另题谈。
二七 道德
《孟子》有几句话:“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各文言散文选本都收,还入了语文课本,所以大家都熟悉。这几句话,前半是比喻,重点在后半,是一种生活态度:好死不如赖活着,生死事大;可是万一被挤到生与义间只能取其一的时候,就死,所谓慷慨就义。这种生活态度,或说主张,任何人都知道,实践大不易。孟子怎么样,不知道,因为他没有被挤到这样的夹缝,寿终正寝了。孟子以外,至晚由荣居《史记》列传之首的伯夷叔齐起,数不尽的男士,都照孟子指点的路走了;女士更多,因为世间有太多的男士,见色忘义,会使女士,不死就陷于不义。不管是男士还是女士,为之而舍生的义都不得不实指到事,而这事,用另一个时代的眼光看,评价就可能两样。举例说,某男士为某理当亡国之君死了,某女士为许嫁而未谋面的某短命鬼死了,在封建专制时代,男要赐谥,女要旌表,都是应该名垂青史的,我们现在看就未必是这样。说未必,因为对于忠和贞,在有些人的头脑里,像是还没有斩草除根。这里谈道德,重点是泛泛的理,忠和贞一类,因为牵涉到事,可以装作不见。其后,着重研讨的应该是:舍生取义,要有大力量推动,这力量显然不是由法律来,因为赴刑场是绑着去的,所谓被动;取义是主动,这力量从哪里来?任何人都知道,是从道德来。道德有如此的大力量,是怎么回事?
大概是因为难于追本溯源,昔日的贤哲都是只管当然,而不问其所以然。孔门的最高德是仁,说:“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孟子说.“侧隐之心,人皆有之,”宋儒是喜欢钻牛角尖的,也只是说善来于天理,而不问为什么会有天理,而就有这样大的力量,能够使人虽未必有利而甘心向善。康德更进一步,是兼助以赞叹,说:“有两种事物,我们越想它就越敬畏,那是天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畏,是因为感到它力量太大,能够迫使人舍生。敬畏,不进一步问本原,显然是因为本原难找。其实,由我们现在看,这难是由于昔人惯于集中一点,局于形上而忽略形下。形下是什么情况?不过是,人想活就不能不勉力也让别人活,日久天长,成为习惯,并(因为难)信奉这样更好而已。追问是学究习气,就本篇说,更重要的是,确认它有大力之后,要了解它的性质,以便能够适当地利用它。
关于道德的性质,也是不管落实到事会是若何形态,为了省力,可以引孔子的话,是:“子贡问曰:‘有一言而可以终身行之者乎?’子曰:‘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是从消极方面说。还有从积极方面说的,是;“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外用现在的话说,是不管做什么,都要设身处地想想,即视人如己,我不愿意挨整,也就不整人;我愿意别人对我好。也就好心对人。再说得明快些,所谓有德,其本质不过是,自己想活,也给别人留点活路;或争上游,尽可能使相关的人得些好处,有时甚至不得不损己也在所不惜。能这样做,’是心里.总是这样想,这存于心的力量,用康德的话说是道德律。称为律,有不可冒犯的优点,但会引来谁所定的问题;不如多顾实际,就人说是有德,离开某某人而说这有强人为善的力量是道德。
任何人都可以看出,为了社会,至少是安定,这道德,作为群体的精神财富,是如何贵重。甚至可以夸大说,如果道德能够生实效于一切人一切事,那就可以不要法律。人人都是伯夷叔齐,各种锁就不再有用,惩治偷盗的法规和法院自然也就成为多余了。我们没有或说永远不能做到夜不闭户,路不拾遗,显然是因为,花花世界,不能人人都是伯夷叔齐,并且,至少是会在某时某地,绝大多数人成为蔑视道德的勇士,那就连法律也就成为一纸空文了,这里且不管某时某地,还是正面说道德的优越性。这,可以引一句家常话来说明,比如有一家人住个小院落,院有围墙,不高,有柴门,很破烂,有人会说这样的墙和门,都是防君子不防小人。君子决不会越墙或破门而人,是因为有力量管着,这力量是道德。说起这管着,与法律相比,优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择时不择地(或说永远跟着),此即古人所谓“尚不愧于屋漏气二是不会有逾闲的危险,因为定形为强烈的取义之心,管得严,就不会知而不行。法律就不成,杀鸡给猴看,有些猴胆小,或尚略有求好之心,可以生某种程度的功效;还有些猴,有时甚至数量不小,是既不胆小,又无求好之心,那就只能劳动民警或武警,昼夜跟随,然后,幸?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