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鲍鹏山新说<水浒>(一)》第11章


他真的早把高衙内调戏自己老婆的事忘了!
高俅此人,不说原先东京人民如何厌恶他,就是他当了太尉之后,真正的好汉,也是极其藐视他:王进称他为高二、泼皮,避之唯恐不及;鲁智深称他为“撮鸟”,要在他身上打三百禅杖。偏偏林冲如此恭敬他!
两个承局把林冲引到白虎节堂前,便借机溜走。林冲在白虎节堂外徘徊傻等,猛抬头见“白虎节堂”四个青字,吓出一身冷汗:“这白虎节堂是商议军机大事处,如何敢无故辄入!”急忙回身想走时,高俅突然出现,喝道:“林冲!你又无呼唤,安敢辄入白虎节堂!你知法度否?你手里拿着刀,莫非来刺杀本官?有人对我说,你两三日前拿刀在府前伺候,必有歹心!”
林冲躬身禀告:“恩相,恰才蒙两个承局呼唤林冲将刀来比看。”太尉喝道:“承局在那里?”林冲道:“恩相,他两个已投堂里去了。”
太尉道:“胡说!什么承局敢进我府堂里去?——左右!与我拿下这厮!”话犹未了,旁边耳房里走出二十余人把林冲横推倒拽下去。
显然,这里有一个大大的疑点,如果允许侦查和辩护,我来做林冲的辩护律师,我就要指出这一点:为什么这些人来得这样及时而且整齐?这充分证明了这是早已设下的陷阱。
接下来,高太尉大怒道:“你既是禁军教头,法度也还不知道!因何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杀本官?”
注意,高太尉的这句话和他刚才对林冲说的话有一个非常要害的区别:刚才那句话是:“莫非来刺杀本官?”尚是测度之辞,还没有直栽罪名。而这句话就变成了“因何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杀本官。”已经是认定之辞,林冲的罪名,已经定下了!
既然罪名已定,凶器又在,高太尉叫左右把林冲推下,要当即处斩。林冲大叫冤枉,辩解自己并非要刺杀太尉。林冲哪里能就此引颈就戮?所以,这里的叫冤屈就是不服。
其实,上面我已经为他做了辩护,这个辩护,概括起来,有两点:第一点,就高俅这一面说,若不是事先设计好的陷阱,怎么会一声断喝话犹未了,旁边耳房里就走出二十余人?这二十余人,在林冲执刀彷徨四顾时不出现,在高俅与林冲对话时不出现,偏在高俅下令时出现?
第二点,就林冲这一面说,假如他真是为杀高俅而来,他就该在高俅出现时直接上前,拔刀刺杀,而不会是执刀向前问安声喏。
当然林冲在高俅那里,只敢说自己不是为刺杀高太尉而来,断断不敢说高太尉陷害自己。他的叫屈,他的不服,一定是只敢就自己这一面,就自己的行为为自己辩解。
高俅当然不会听他辩解,而是质问:“你来白虎节堂有何事务?见今手里拿着利刃,如何不是来刺杀下官?”
这是典型的有罪推定。它的要害就是林冲必须证明自己不是行刺,而不是高太尉要证明林冲就是行刺。林冲负有举证的责任。
林冲告道:“太尉不唤,怎敢入来?见有两个承局望堂里去了,故赚林冲到此。”
在有罪推定的前提下,两相对照,显然,高俅的质问更有力量,因为,林冲到节堂来,乃是因为太尉派两个承局召唤,要来比试宝刀。但林冲这种说法,必须要高俅才能证明。也就是说,林冲现在身处这样的一个悖论之中:一、他要自己举证,证明自己不是行刺;二、他的举证却必须由高太尉来证明。与此相关,高太尉是出于一个循环互证的有利处境:一、他可以否定林冲的举证,从而林冲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二、林冲不能证明自己无罪,林冲就有罪。
所以,可以说是高俅胜券在握,而林冲无法洗清自己的冤屈。
因此,可以说,至此,林冲这个豹子头,已被紧紧地绑缚在高太尉设下的罗网里。
但是,高太尉在听完林冲不服的辩解后,还真的没有马上就在节堂里斩杀林冲,而是喝道:“这厮不服断遣,解去开封府,吩咐滕府尹好生推问勘理,明白处决!”
第二章 天公抖擞,佛儿救人
本来,高太尉若在此处就杀了林冲,也就一了百了,万事大吉,完事大吉,但他为什么又要左右把林冲解去开封府,让滕府尹去判决呢?
第一,林冲不服,大叫冤枉。而且,客观地说,林冲固然不能证明自己无罪,但高俅要证明林冲确凿有罪,也难;因此,就此在节堂当即杀了八十万禁军教头,他对上不好交代,就算他能咬定林冲有罪,他也推脱不了草率擅杀的罪名,所以,我们说,林冲此时大叫冤枉,是自己救了自己的命。
第二,更重要的是,高俅对把林冲解到开封府后被判决死刑,充满信心。要知道,高俅此人做人够狠,做事够绝,如果他不能确定滕府尹会听从他的旨意判决林冲处斩,他一定会在节堂前当即杀了林冲,至于擅杀的罪名,他自会慢慢摆平,何况当今皇上正是一个被他摆布愚弄的昏君。
既然如此,既能杀了林冲,实现目的,而且还是借他人之手,自己落得个公正公道的名声,何乐而不为呢?
那么,高俅凭什么相信开封府一定会遵照他的旨意,判决林冲处斩呢?
因为,这已是惯例了。我们看看下文写到的孙孔目孙定对滕府尹发的牢骚:“谁不知高太尉当权倚势豪强,更兼他府里无般不做,但有人小小触犯,便发来开封府,要杀便杀,要剐便剐!”
原来,高太尉借开封府报他的私仇,已不是一次了,而且几乎次次得手,小小触犯,便要杀便杀,要剐便剐,何况林冲这次是该死的罪名!
高太尉已经弄得这开封府不再是朝廷的,而是他高太尉家的了!
我们上面说到,高太尉把太尉府、白虎节堂都当成了他犯罪的场所与凭借,岂止如此呢?便是堂堂的开封府,不也成了他残害良善的帮凶?
孙定的这番话里,还有一句也要注意,那就是“他府里无般不做”,我们上面对此已作了较详细的说明,在太尉府里的人,从太尉到衙内到老都管到陆虞候到富安,没有一个好东西,全都毫无正义感、是非心和廉耻心,我们现在再看看,为了完成设计陷害林冲的阴谋,高太尉的太尉府里,白虎节堂里除了上述的那几个人,又有多少人参与了阴谋:两个假扮的承局;还有耳房藏着的,太尉一声令下便冲出来把林冲横推倒拽下去的那二十余人,众多的参与阴谋的军校以及押送林冲到开封府的人。我们可以想象,在太尉府里,在白虎节堂,只要高太尉喜欢,只要高太尉吩咐,哪里还有什么人讲什么良心,讲什么是非,讲什么礼义廉耻,这里,一切都听从高太尉权力魔杖指挥,在高太尉的权力魔杖指挥之下,这些人都成了魔鬼!
白虎节堂既已成为陷阱,成为虎窟狼窝,那么林冲误入白虎堂,岂不就是自蹈死地!
高太尉左右监押着林冲,也带上那把作为凶器和罪证的宝刀,投开封府来。恰好府尹坐衙未退,高太尉左右把林冲押在府前,跪在阶下,高太尉左右将太尉封的那把刀放在林冲面前,将太尉言语对滕府尹说了。太尉的言语是什么?就是已经对林冲的罪行进行了定性,要府尹判林冲死罪。
值得注意的是,滕府尹的话。府尹听完,对林冲说:“林冲,你是个禁军教头,如何不知法度,手执利刃,故入节堂?这是该死的罪犯!”
我们看滕府尹这番话,与高太尉的话,有一大不同:高太尉的原话中,控告林冲是三句:“手执利刃,故入节堂,欲刺本官”。
前两句是行动,后一句是目的。如果没有后一句,光有前两句,就是违反规定,是一般的触犯法律。而后一句才是死罪。
滕府尹的话中,偏偏少了这关键的最后四个字,只有前两句:“手执利刃,故入节堂”。
这表明,滕府尹只承认基本的事实:林冲确实手执宝刀,出现在白虎节堂。但林冲此行是何目的,是何因由,有何动机,却不加判断,更没有认定是“欲杀本官”。
既无“欲杀本官”的目的,或者不能确定这个事实,也就不该死罪。——林冲的一线生机出现了。
而且,仔细揣摩揣摩滕府尹的话,显然还能感觉到其中的惋惜之情,甚至懊丧之意,埋怨之旨。你林冲也是八十万禁军教头,应该知道法度,却为何如此大意,上此大当?这是该死的罪过啊。
林冲是个知法度的,这是高太尉和滕府尹都承认的前提。一个知法度的人竟然故入节堂,一定是有别的原因。
在共同的前提下,可以得出的不同得结论:高太尉由此给出“欲杀本官”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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