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哲学》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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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印度阶级社会形成时期的伦理道德观念(如苦行、断食、禁欲等等)。后者在当时虽然还未普遍流行,但随着印度阶级社会的不断发展,它在印度思想史上的影响也越来越大。
印度的种姓制度也是阶级社会形成的产物,即产生在吠陀后期。这种制度建立在人的明显不平等的基础上,但在当时的统治阶级看来,它却不是罪恶。
吠陀中关于“原人”
(puArusa)的一首赞歌把婆罗门说成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并说原人的两腿产生吠舍,原人的两足生出首陀罗①。
这首赞歌虽然未说遵从种姓制度的不平等是美德,但却可以看出作者实际上把这种不平等看成一种合谐的现象。各个种姓都是“原人”必不可少的部分,种姓的不平等是符合自然秩序和人的需要的。当然,吠陀中这种伦理思想的倾向还不是十分明显。把遵守种姓义务看作美德,把违背种姓义务看作大逆不道的伦理观念,在奥义书之后才普遍流行开来,而在吠陀时期,所谓善主要指举行祭祀;所谓恶主要指反对祭祀。
印度系统的哲学思想产生于奥义书时期,印度的社会伦理思想此时也进入了一个重要的发展阶段。奥义书中提出了
①参见《梨俱吠陀》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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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我同一、善恶因果、轮回解脱等一系列哲学与宗教理论。
认为梵是永恒的实体,唯一不变。
“我”作为个体灵魂实际以梵为根本。梵通过自身的幻力,幻变出包括人类四种姓这种社会形态在内的宇宙万象。奥义书向人们暗示:社会上的四种姓是至上之神梵天创造的,因而是神意的,不可改的。遵守四种姓的生活准则,便是善因。善因将获善果。反之,便是恶因,恶因必获恶果。善果体现在来世转生为天上的神灵(居于天上之人)
,或转生为人间的高种姓。恶果体现在来世转生为人间的低种姓或低级动物,或堕入地狱。
《广林奥义书》中说:“行善者成善,行恶者成恶。”

解脱是超验的善果,是我(灵魂)同一于梵,是超越轮回的至善境界。无论多么好的轮回状态,都还是受着生死规律的约束,轮回中善的状态不会持久。因此,奥义书哲学家教人不应满足于世上人间的善果善因,而应按更高的道德标准来积累善因,求取更高的善果。这更高的道德标准就是禁欲、冥想、认识梵我同一。当然,奥义书中亦把苦行、作瑜伽和履行宗教义务等看成是达到解脱的重要步骤②。
在奥义书产生后,许多婆罗门教思想家根据奥义书的理论,创作了一系列的所谓“法典”
,用以在实际上巩固种姓制度。这些法典与奥义书同样表现出了印度进入阶级社会后形成的社会伦理思想。
“法典”首先确认梵为至高之神,创造了
①参见《广林奥义书》3,2,13。此外,许多奥义书都对转生的形态作了具体描述。
可参见《歌者奥义书》3,14,4等。
②参见《慈氏奥义书》1,3—4;4,1,3—4;6,17—18,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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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的四种姓。四种姓的划分是神意的,不是人为的,因而是永恒不变的。然后为四种姓制定了四种不同的生活准则和道德规范:四个种姓各有高低贵贱不同的社会地位。高种姓必须统治低种姓,低种姓必须服从高种姓。四种姓之间不许共食通婚,不许平起平坐,等等。遵守法典的规定者,得福;反之,获罪。法典学者为种姓制社会具体规定了一套人生观或伦理观——人生的四个时期和四个目的。人的一生划分为四个生活期:(1)净行期。谓童年入塾,从师修学吠陀及有关法典,实习宗教仪轨,履行宗教义务。这个时期的生活目的是“法”——求法。
(2)家居期。谓学成回家,娶妻生子,积赚财富,履行成家立业的世俗义务。这个时期的生活目的是“欲”和“财”——结婚和求财。
(3)林居期。结束第二期生活后,即离家入山,遁迹林泉,参禅打坐,侍梵祭天,过着简朴的出家生活,为最后的精神解脱作行动和思想的准备。
这时可以携妻同行同修。
(4)苦行期。单独实践苦行——禁欲减食,云游乞讨,以苦为乐,磨炼意志,争取灵魂的最后解脱。故最后这两期的生活目的是“解脱”
①。这套人生观就是种姓制形成后的社会伦理思想的重要特征。
它虽在吠陀、奥义书时期产生,但影响却持续数千年,至今仍然是印度教教徒的伦理思想基础(尽管他们在实践上已或多或少地背离了传统)。
①此处应注意的是:人生四期,只有前三种姓才有资格按此生活。首陀罗贱民无权过此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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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婆罗门教各哲学流派的社会伦理思想
婆罗门教的学说是印度古代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体系。婆罗门教哲学在发展中分化出许多派别。影响最大的即是所谓“六派哲学”。这些派别虽然同属一个教系,同样维护种姓制,但它们的基本哲学体系和社会伦理思想,特别是关于实现超凡入圣的解脱方法或道德标准,是并不完全相同的。
以下分别进行考察。
吠檀多派是婆罗门教各哲学流派中最能表现婆罗门教“正统”思想的流派。而此流派中的主要代表是商羯罗。商羯罗继承和发展了奥义书中的梵我关系理论和轮回解脱理论。
认为梵是唯一不二的,是宇宙根本因,一切的本原①。梵的存在是绝对的,并具有全知全能。全知是我,全能是幻。梵我本体同一,通过幻表现主观和客观世界。
梵我本体是真实,幻现的世界非真实。众生由于不明不悟真实的梵我,而误执幻现的世界为真实,因而沉沦于苦海,流转于生死。
如何了幻归真,达到解脱?在商羯罗看来,根本的办法是获得关于梵我关系的真正知识,即认识到现象世界仅是梵的显现,梵是现象世界的产生,持续和毁灭的原因。获得了这种真正的知识也就消除了无明,复归于真,从轮回中摆脱
①参见商羯罗:《梵经注》1,1,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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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
商羯罗在《梵经注》中说:我们关于义务与非义务的知识依赖于圣典,关于一个行为好坏的知识也依赖于圣典①。
商羯罗所说的圣典,就是指的吠陀和奥义书。也就是说,商羯罗社会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是渊源于吠陀奥义书时期印度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这表明,商羯罗实际把对梵的正确知识看作是最高的道德行为,看作是破除无明,达到解脱的主要方法。商羯罗虽然主张以“智”来获取关于梵的知识,但也没有完全放弃“业”的方法②。他在《梵经注》中认为,要想获得关于梵我关系的真正知识,进而达到解脱状态,就需要履行婆罗门教的种种义务,如自我抑制(包括身体的和意识的)等“美德”
③。显然,商羯罗把“智”和“业”都看作是最高的道德标准和解脱方法,虽然他对前者的重视甚于后者。
瑜伽派虽然传统上被看作印度六派哲学之一,但其体系中真正哲学理论的成分较少。此派的主要兴趣在于探讨一种纯宗教的反思实践,即常说的“瑜伽”。瑜伽派要求按照《瑜伽经》规定的修行方法来实现对心作用的抑制。抑制了心作用就达到了所谓“三昧”状态。当修行者达到了“无种三昧”
(nirbīja-s。)
④时,就摆脱了生死轮回,达到了解脱。由此可见,瑜伽派把瑜伽行法看作是最高的道德标准和最终解脱的方法。它的伦理思想是典型的抑制主义。同时,也可以
①见商羯罗:《梵经注》3,1,25。
②吠檀多派亦称为“智弥曼差派”。它主要以领悟吠陀哲理为解脱方法。而通常所说的弥曼差派是以实施吠陀仪轨为解脱方法的派别,亦称为“业弥曼差派”。
③参见商羯罗:《梵经注》3,4,27。
④参见钵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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