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第254章


光和二年,岁在己未。三月、五月皆阴,太史令修、部舍人张恂等推计行度,
以为三月近,四月远。诚以四月。奏废诚术,施用恂术。其三年,诚兄整前后上
书言:“去年三月不食,当以四月。史官废诚正术,用恂不正术。”整所上正属
太史,太史主者终不自言三月近,四月远。食当以见为正,无远近。诏书下太常:
“其详案注记,平议术之要,效验虚实。”太常就耽上选侍中韩说、博士蔡较、
穀城门候刘洪、右郎中陈调于太常府,复校注记,平议难问。恂、诚各对。恂术
以五千六百四十月有九百六十一食为法,而除成分,空加县法,推建武以来,俱
得三百二十七食,其十五食错。案其官素注,天见食九十八,与两术相应,其错
辟二千一百。诚术以百三十五月月二十三食为法,乘除成月,从建康以上减四十
一,建康以来减三十五,以其俱不食。恂术改易旧法,诚术中复减损,论其长短,
无以相逾。各引书纬自证,文无义要,取追天而已。夫日月之术,日循黄道,月
从九道。以赤道仪,日冬至去极俱一百一十五度。其入宿也,赤道在斗二十一,
而黄道在斗十九。两仪相参,日月之行,曲直有差,以生进退。故月行井、牛,
十四度以上;其在角、娄,十二度以上。皆不应率不行。以是言之,则术不差不
改,不验不用。天道精微,度数难定,术法多端,历纪非一,未验无以知其是,
未差无以知其失。失然后改之,是然后用之,此谓允执其中。今诚术未有差错之
谬,恂术未有独中之异,以无验改未失,是以检将来为是者也。诚术百三十五月
二十三食,其文在书籍,学者所修,施行日久。官守其业,经纬日月,厚而未愆,
信于天文,述而不作。恂久在候部,详心善意,能揆仪度,定立术数,推前校往,
亦与见食相应。然协历正纪,钦若昊天,宜率旧章,如甲辰、丙申诏书,以见食
为比。今宜施用诚术,弃放恂术,史官课之,后有效验,乃行其法,以审术数,
以顺改易。耽以说等议奏闻,诏书可。恂、整、诚各复上书,恂言不当施诚术,
整言不当复恂术。为洪议所侵,事下永安台复实,皆不如恂、诚等言。劾奏谩欺。
诏书报,恂、诚各以二月奉赎罪。整適作左校二月。遂用洪等,施行诚术。
光和二年,万年公乘王汉上《月食注》。自章和元年到今年凡九十三岁,合
百九十六食;与官历河平元年月错,以己巳为元。事下太史令修,上言“汉作所
注不与见食相应者二事,以同为异者二十九事”。尚书召穀城门候刘洪。敕曰:
“前郎中冯光、司徒掾陈晃各讼历,故议郎蔡邕共补续其志。今洪其诣修,与汉
相参,推元课分,考校月食。审己巳元密近,有师法,洪便从汉受;不能,对。”
洪上言:“推汉己巳元,则《考灵曜》旃蒙之岁,乙卯元也。与光、晃甲寅元相
经纬。于以追天作历,校三光之步,今为疏阔。孔子纬一事见二端者,明历兴废,
随天为节。甲寅历于孔子时效;己巳《颛顼》,秦所施用,汉兴草创,因而不易。
至元封中,迂阔不审,更用《太初》,应期三百改宪之节。甲寅、己巳谶虽有文,
略其年数,是以学人各传所闻,至于课校,罔得厥正。夫甲寅元天正,正月甲子
朔旦冬至;七曜之起,始于牛初。乙卯之元人正,己巳朔旦立春;三光聚天庙五
度。课两元端,闰余差百五十二分之三,朔三百四,中节之余二十九。以效信难
聚,汉不解说,但言先人有书而已。以汉成注参官施行,术不同二十九事,不中
见食二事。案汉习书,见己巳元,谓朝不闻,不知圣人独有兴废之义,史官有附
天密术。甲寅、己巳,前已施行,效后格而不用。河平疏阔,史官已废之,而汉
以去事分争,殆非其意。虽有师法,与无同。课又不近密。其说蔀数,术家所共
知,无所采取。”遣汉归乡里。
志第三 律历下
历法
昔者圣人之作历也,观璇玑之运,三光之行,道之发敛,景之长短,斗纲所
建,青龙所躔,参伍以变,错综其数,而制术焉。
天之动也,一昼一夜而运过周,星从天而西,日违天而东。日之所行与运周,
在天成度,在历成日。居以列宿,终于四七,受以甲乙,终于六旬。日月相推,
日舒月速,当其同所,谓之合朔。舒先速后,近一远三,谓之弦。相与为衡,分
天之中,谓之望。以速及舒,光尽体伏,谓之晦。晦朔合离,斗建移辰,谓之月。
日月之行,则有冬有夏;冬夏之间,则有春有秋。是故日行北陆谓之冬,西陆谓
之春,南陆谓之夏,东陆谓之秋。日道发南,去极弥远,其景弥长,远长乃极,
冬乃至焉。日道敛北,去极弥近,其景弥短,近短乃极,夏乃至焉。二至之中,
道齐景正,春秋分焉。
日周于天,一寒一暑,四时备成,万物毕改,摄提迁次,青龙移辰,谓之岁。
岁首至也,月首朔也。至朔同日谓之章,同在日首谓之蔀,蔀终六旬谓之纪,岁
朔又复谓之元。是故日以实之,月以闰之,时以分之,岁以周之,章以明之,蔀
以部之,纪以记之,元以原之。然后虽有变化万殊,赢朒无方,莫不结系于此
而禀正焉。
极建其中,道营于外,璇衡追日,以察发敛,光道生焉。孔壶为漏,浮箭为
刻,下漏数刻,以考中星,昏明生焉。日有光道,月有九行,九行出入而交生焉。
朔会望衡,邻于所交,亏薄生焉。月有晦朔,星有合见,月有弦望,星有留逆,
其归一也,步术生焉。金、水承阳,先后日下,速则先日,迟而后留,留而后逆,
逆与日违,违而后速,速与日竞,竞又先日,迟速顺逆,晨夕生焉。日、月、五
纬,各有终原,而七元生焉。见伏有日,留行有度,而率数生焉。参差齐之,多
少均之,会终生焉。引而伸之,触而长之,探赜索隐,钩深致远,无幽辟潜伏,
而不以其精者然。故阴阳有分,寒暑有节,天地贞观,日月贞明。
若夫祐术开业,淳燿天光,重黎其上也。承圣帝之命若昊天,典历象三辰,
以授民事,立闰定时,以成岁功,羲和其隆也。取象金火,革命创制,治历明时,
应天顺民,汤、武其盛也。及王德之衰也,无道之君乱之于上,顽愚之史失之于
下。夏后之时,羲和淫湎,废时乱日,胤乃征之。纣作淫虐,丧其甲子,武王诛
之。夫能贞而明之者,其兴也勃焉;回而败之者,其亡也忽焉。巍巍乎若道天地
之纲纪,帝王之壮事,是以圣人宝焉,君子勤之。
夫历有圣人之德六焉:以本气者尚其体,以综数者尚其文,以考类者尚其象,
以作事者尚其时,以占往者尚其源,以知来者尚其流。大业载之,吉凶生焉,是
以君子将有兴焉,咨焉而以从事,受命而莫之违也。若夫用天因地,揆时施教,
颁诸明堂,以为民极者,莫大乎月令。帝王之大司备矣,天下之能事毕矣。过此
而往,群忌苟禁,君子未之或知也。
斗之二十一度,去极至远也,日在焉而冬至,群物于是乎生。故律首黄钟,
历始冬至,月先建子,时平夜半。当汉高皇帝受命四十有五岁,阳在上章,阴在
执徐,冬十有一月甲子夜半朔旦冬至,日月闰积之数皆自此始,立元正朔,谓之
《汉历》。又上两元,而月食五星之元,并发端焉。
历数之生也,乃立仪、表,以校日景。景长则日远,天度之端也。日发其端,
周而为岁,然其景不复;四周千四百六十一日,而景复初:是则日行之终。以周
除日,得三百六十五四分度之一,为岁之日数。日日行一度,亦为天度。察日月
俱发度端,日行十九周,月行二百五十四周,复会于端,是则月行之终也。以日
周除月周,得一岁周天之数。以日一周减之,余十二十九分之七,则月行过周及
日行之数也,为一岁之月。以除一岁日,为一月之数。月之余分积满其法,得一
月,月成则其岁大。月四时推移,故置十二中以定月位。有朔而无中者为闰月。
中之始曰节,与中为二十四气。以除一岁日,为一气之日数也。其分积而成日为
没,并岁气之分,如法为一岁没。没分于终中,中终于冬至,冬至之分积如其法,
得一日,四岁而终。月分成闰,闰七而尽,其岁十九,名之曰章。章首分尽,四
之俱终,名之曰蔀。以一岁日乘之,为蔀之日数也。以甲子命之,二十而复其初,
是以二十蔀为纪。纪岁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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