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这种累积,简而言之是“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为了获得这种胜利,人们必须步步为营,保护自己已经取得的创造,并在此基础上不断获取人生的收益。试想,一位农民在老家盖了间房屋后到城里又赚了间房,倘使村长以“公共利益”为由拆去了农民乡下的房子,我们就不能说这位农民是“从一个胜利走向另一个胜利”,因为他的后院起了“州官之火”。
个体如此,社会亦如此。只有财产权受到严格保护,一个社会才会拥有真正的前途。否则,一切创造都会在顾此失彼中灰飞烟灭。
【哈姆雷特的果壳】
约翰·洛克说:“没有财产的地方亦无公正,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管理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亨利·梅因认为谁都无权既攻击分立的财产制又自称看重文明。在西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早已深入人心。与此相反,中国虽然有“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等“人间指南”,但是,自古以来,卧拥后宫、坐拥天下的天子并没有赋予平民保卫自己财产、对抗国王的权利。王权统治之下,臣民只能像宫女一样“有床位没地位”。记忆犹新的是,就在几十年前中国仍有“抄家”流行。
在此历史背景下,《物权法》的规制对于中国人来说,显然不仅仅是权利保障法、财产保障法,它更是一部转变社会观念、重塑文化心理、再造政治文明的法律。
透过不绝于耳的拆迁纠纷以及由《物权法》立法引起的激烈讨论,今日中国人对西方平民对抗国王的几个维权经典已不再陌生。
一个是关于“波茨坦磨坊”的故事。1866年普鲁士国王威廉一世为在波茨坦建造行宫,强行拆掉了一座并不属于他的旧磨坊,被磨坊主告上法庭。最后,法院一致裁定威廉一世因擅用王权侵犯原告人由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利,责成其在原址立即重建一座同样大小的磨坊,并支付赔偿。
第二个经典则是十八世纪中叶英国老首相威廉?皮特的一段着名演讲:“即使是最穷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对抗国王的权威。风可以吹进这所房子,雨可以打进这所房子,房子甚至会在风雨中飘摇,但是英王不能踏进这所房子,他的千军万马不敢踏进这间门槛已经破损了的破房子。”
“即使被关在果壳之中,我仍自以为是无限宇宙之王。”《物权法》通过时,上海东方卫视邀请我参加了一期评论节目。我特意引用了《哈姆雷特》里的这句经典台词来概括物权法之于公民生活的意义。在我看来,物权制度就是要形成一个坚硬的果壳,使身处其中的种子可以延续自己的生命力与创造力,并且可以与来自外界的侵害进行有希望的对抗。在这坚硬的果壳里不仅有着无限的空间和时间,同样可以让有生命力量的种子适时而出,完成自己的创造与繁衍。在此意义上,受法律保护的分立的物权就像坚硬的果壳一般为每位公民建起坚硬的房屋,使他们可以各居其中,拥有一个属于自己的、不容侵犯的权利共和国。
关于这个“果壳”的作用,早在十八世纪的美国,律师詹姆斯·奥蒂斯在抗议英国政府授权海关官员可以在任何人的屋里搜查走私物品时便已经有了精彩论述:“有了这个令状,每一个人都可能成为暴君……英国自由的最重要的一部分便是一个人的房屋里的自由。一个人的房屋就是他的城堡,只要他安分守己,他在自己的城堡里就应当受到像王子一样的保护。”
【物权是一种分权】
回顾新中国的民法典立法,首次起草是在1954年,1957年由于“反右”中止;第二次从1962年开始,到1965年“文化大革命”前中止;第三次是在改革开放之后,1982年开始起草,但是由于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刚刚起步,一切都在试验之中,“宜粗不宜细”。1986年后,《民法通则》及其后的《合同法》等单行法成为权宜之法。应该说,前两次民法典的规制夭折是必然的,因为在强大公权力与政治全能主义面前,民权与私有财产并不被提倡,甚至被禁止。无民权,就谈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民法;无财产权,物权自然也是空中楼阁。而按照江平的理解,民法典就是要确立这样一种精神——在庞大的国家公权力面前筑起一道私权利保护墙。
关于民法的立法价值取向,江平细分两路:规范民事活动和规定民事权利。前者是以国家限制为立法方针,防止私权利过分庞大;后者则给私权利以充分发展余地,保护并促进市场经济和社会生活发展。中国现在多为前者,即国家防控民事活动。这也是现有民法典草案的不足之处。于此出发,江平提倡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核心应以权利为主导,主张要制定一部开放式民法典。“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从事,给民事权利以充分扩展的空间和余地。”
潘恩在《常识》里说:“社会在任何状态下都是一种福祉,而政府,即使当它处于最佳状态时,也不过是一件不得已的祸害。”密尔也指出:“所谓自由,是指对于统治者的暴虐的防御。”而产权的作用即在于为种子提供了一种果壳一样的保护。或者说,物权持久地独立于政权之外,既是对政权的一种防御,也是一种分权。历史一次次证明,如果物权不能高于并独立于政权之外,物权便会因为政权的倒塌而受到伤害,甚至随时会被焚毁契约、推倒重来。
同样重要的是,如果产权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对于掌权者来说,失去权力也不是一件令人绝望的事情。或者说,产权不只是一种权利,同样意味着是另一种可以支配或者参与社会的权力。明白这一点,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华盛顿在独立战争结束后拒绝做国王而是回到了自家庄园的葡萄架下安享晚年;而时至今日,中国的富豪面对未来却仍时时心有不安。究其原因,不外乎当下中国的物权保护还没有进入理想状态。
【“钉子户”引导人民】
肆意践踏公民生活与物权的“推土机政治”或“推土机经济”正在成为全民公敌。2007年初,在《物权法》颁布之前,几张有关“史上最牛钉子户”的照片传遍中文网络。原本平坦的土地,被开发商挖出了近二十米的深坑,中间泊着一块孤岛般的土地。孤岛上面,是一幢同样孤零零的二层小楼。小楼虽然有着“风能进、雨能进”的破旧,但它却以“国王卫兵不能进”的桀骜不驯站在那里。
如此奇观,坐落在重庆九龙坡区杨家坪轻轨站旁。由于不能接受开发商提出的补偿条款,这对重庆夫妇坚持三年不搬迁,以其前无古人的韧劲做了“史上最牛钉子户”。
近年来一些城市拆迁运动此起彼伏,的确也出了许多“钉子户”。有心者若是将他们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汇集成册,大概也是一本不薄的“钉钉历险记”。“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啊?”甚至成了某些官员的价值观或口头禅。值得庆幸的是,在民权日益被重视的今天,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钉子户”已不再是一个具有破坏性的、不识时务的贬义词汇。从公权时代主流话语中的“螺丝钉”到私权时代受人礼赞的“钉子户”,可以看见三十年间中国社会有着怎样的进步与觉醒。
“钉子户”也要与国际接轨。在私权之风的吹拂下,人们不约而同地想到了发生在一百年前的波茨坦磨坊主故事,那是一则有关公民物权的宣言:虽然很少有人能做到“富可敌国”,但是一个好的制度安排以及私权神圣的信仰却可以让那些即使是最弱的公民正大光明地谋求或者算计自己的收益,让法律成为其真实的“后台”,做到“权(利)可敌国”,不容侵犯。具体到重庆这家遭遇强制拆迁的“钉子户”而言,即使是一个“失意的标本”,也足以令人振奋。
媒体之所以近乎无节制地对其抒情,就在于从中倾听到了一个时代的脉搏。也正是这个原因,当有“钉子户”将毛、邓、江、胡的领袖像当做“门神”贴满房屋外墙,或在屋顶上钉满18000颗铁钉以维护自己的权利时,立即会引来媒体的广泛关注与同情。所谓“时势造英雄”,当一个人的价值顺应了时代价值,便随时可能会走到时代的风口浪尖上。而网上的PS图片“自由引导人民”版里的“钉子户”,似乎向我们昭示,在这个开始重视物权的时代,“钉子户”将引导人民。
并非所有的“钉子户”都有这样的幸福,能够坚持,而且不被偷袭。尽管《物权法》的生效告诉人们这场关于物权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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