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继承》第3章


调查:“股权继承”问题的两个“0”
2003年1月,李海仓事件发生后,中国民企的“股权继承问题”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2003年4月,《中国企业家》杂志就此对部分“中国民营500强企业”负责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调查数据中的两个“0”颇为耐人寻味。
第一个“0”出现在“您是否已对自己在公司中的股权继承问题预作安排”这个问题上,所有参加调查的企业负责人异口同声地回答“没有”;而第二个“0”出现在“您认为公司股权继承问题是否重要”这个问题上,所有的企业负责人又不约而同地承认,股权继承问题“重要”,回答“很不重要”的人数也为“0”。既然“股权继承问题”在企业家心目中的重要性不低,那么为什么没有人未雨绸缪呢?
传统使然
两个“0”,其实很能说明中国人的性格。中国人一向乐天知命,但如果真涉及“身后事”问题,还是比较忌讳的。就像一般的中国老百姓不愿过早谈及“遗嘱”问题一样,以魄力和胆识著称的民营企业家们在谈到自己的“股权继承”问题时也是讳莫如深。
正像这次调查结果显示的那样,有90。0%的被调查对象表示,在公司成立之初,发起人之间没有一起讨论过股权继承问题,而且有84。2%的公司负责人承认,在公司章程中没有涉及股权继承的条款,在接受调查的公司中,只有15。8%的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涉及了一些股权继承的条款,内容主要涉及股权继承人的资格、股权继承的有效性以及股权继承的程序。
在关于股权继承人是否应该参与公司日后的管理和运作的问题上,“传统”的力量依然清晰可见,虽然有85。0%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应该根据继承人的能力来判断,但是直接回答“否”的被调查对象也只占到被调查人数的5%,与此相对照的是,当调查对象被问到“您认为由李海仓22岁的儿子继承其股权,并出任集团董事长是否合适”这个问题时,57。9%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合适,而只有10。5%的被调查对象认为不合适,这说明在理智地对待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的基础上,传统的子承父业思想还根深蒂固。
规模决定
民企的领导人不能过早对自己的股权继承问题进行安排的另一个原因是公司的经营情况。在这次调查中发现,当公司负责人被问到“哪一个因素最可能影响您对股权继承问题的安排”这个问题时,27。8%的企业负责人认为应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来决定,22。2%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应该依据国家关于财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此外分别有16。7%的被调查对象回答应该依据法定继承人的情况或国家有关遗产税的政策和法律来决定。还有11。1%的被调查对象选择了企业合伙人或其他股东。只有5。6%的被调查对象选择了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权继承的规定。
为什么公司的经营状况会影响到“股权继承问题的安排”,原因很简单。当这些民营企业家初创业时,很难预计到自己公司的规模有一天会达到几亿甚至几十亿。
亡羊补牢,犹未晚
虽然企业家们不愿过早探讨自己股权的继承问题,但大多数的公司负责人还是对这个问题表示了理智的关注。有57。1%的被调查对象表示在接受本次调查前,曾经关注过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而且认为公司股权继承问题很重要和比较重要的分别占到调查总数的47。6%和42。9%,只有总和为9。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这个问题一般重要或不太重要,而且有85。7%的被调查对象认为,有必要对股权继承问题加以提前约定。
与民企领导对于公司股权继承问题的关注程度成反比的是民企领导人对于股权继承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在这次参加调查的民营企业中,表示对我国关于财产继承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很了解的和比较了解的只占到参加调查人数的9。5%,而回答不太了解和很不了解的占到总人数的47。6%,另外有42。9%的被调查对象表示“一般了解”。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我国目前没有系统和明确的关于“股权继承”的法律法规。涉及到这个问题的法律条文散落在《公司法》以及《继承法》若干部分,在审判实践中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也不一致。
另外一组数据则表明我国民营企业家法律意识的增强。在回答“您认为我国法律是否应该就公司股权继承问题做出明文规定”这个问题时,有90。5%的被调查对象做出了肯定回答。而且有47。6%的被调查对象认为,当企业发生股权继承争议,最有效的解决方法是“诉诸司法途径”,而表示要根据政府有关政策规定解决的只占到28。6%,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的只有19。0%。我国的民营企业家们已经意识到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人民法院处理的遗产继承案件中,涉及到“股权继承”的案件有所增多,尤其是有限责任公司。在参加此次调查的民营企业中,57。1%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而“股权继承问题”作为改革开放之后产生的中国民营企业不断涌现出的新问题之一,应该得到也必须得到社会的关注。
第二章 灾变
灾变
当你有了1亿美元的时候,你就明白钱不过是一种符号,简直毫无意义。
我不会给我的继承人留下很多钱,因为我认为这对他们没有好处。
我只是这笔财富的看管人,我需要找到最好的方式来使用它。
—世界首富、微软公司董事长 比尔·盖茨
尽管中国第一代企业家大都已经到了交接班的年纪,但是真正引起继承这一话题,还是从企业创始人遭到意外灾难时开始的。这说明中国企业历史尚短,诸多商业命题尚未触及;而且,在创业期尚未结束时就要求企业家完善地考虑企业的交接班,对于中国企业家而言,也有些苛刻。
虽然从灾难开始的继承多少有些仓促,但事实证明,它的完成并不草率。海鑫集团的创始人被枪杀,对企业打击不可谓不重,而它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恢复正常,且日后的经营更上层楼;均瑶集团更是未雨绸缪,极早开始第二梯队的培养,正当青年的王均瑶早早退到董事长一职,将自己的角色社会化,所以均瑶集团在他英年早逝之际,过渡平稳。中国企业家的智慧与潜力由此二者可见一斑。
一、海鑫集团:少帅铁腕新政(1)
创业者李海仓意外身亡,43亿资产的海鑫公司突然面临双重继承问题:李海仓在企业的90%以上的股权由谁/怎么继承?高度集中在能人李海仓手中的企业权力由谁/怎样接管?
海鑫集团继承案例梗概:
2003年1月22日,海鑫集团董事长李海仓突然遇害。企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李海仓本人股权和管理权的继承。
县委书记以“最快速度”赶到企业现场—当地财政收入的最大来源地,同时县委四大班子全部进驻,向前来吊唁的各色人等尤其是股东单位和合作伙伴保证海鑫并不会因为李海仓的去世而改变方向。当地政府义务承担了企业公关的角色。
李海仓兄弟六人,都在集团任职,李一股独大,占到90%以上。家族中的权威—李海仓的父亲这时候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很难设想,如果没有那位老人,海鑫集团在面临如此重大的危机时会产生什么后果。在由老人主持的家庭会议反复讨论后,他“拍板”让李海仓的儿子、刚满22岁的李兆会接任集团董事长一职。子承父业的传统思想起到了稳定人心的作用,按老人的说法,“都没有意见”,名正言顺。
在不到30天的时间里,海鑫基本完成了企业的继承。李兆会起到的作用是,把企业原有的力量有效地团结在了一起。这对于家族企业至关重要。
海鑫集团继承事件澄清的一个事实是,国家对于企业的血亲继承并没有表示异议。同时,当地政府与企业的密切关系也揭示出中国民营企业的特殊性。当地县委书记毫不讳言自己为海鑫的成长一路大开绿灯,因而对海鑫的决策也有权表达意见。李海仓的父亲说:“职能部门不管,你就干不成事。你再有本事也干不成事。”他对企业与政府的这种配合相当满意。当时,刚接任父职的李兆会对此颇有微词。海鑫总经理李天虎(李家老五)说:“他(李兆会)还年轻,会慢慢适应的。”
在李兆会继承父亲的衣钵两年后,这位20出头的青年开始显示了强有力的手腕,逐步“清洗”了父亲留下的残余部将,甚至连“托孤重臣”亦无幸免。少帅新政,目前海鑫集团的业绩比李海仓在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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