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记忆和封存记忆一样痛苦。当日为了更好的融入城市生活积蓄力量,暂时封存了草原的记忆,就惶恐过一旦记忆被封存是否会真的忘记。如今这惶恐变成了此刻恢复的记忆就是当日封存的记忆吗?
我闭上眼睛,试了试。碧蓝的天空、五彩的云朵、萋萋的芳草、没有边际的自由奔跑……是的,是真实的草原。我迎着风,张开双臂,就飞翔了起来。我的心在跳跃,我的灵魂在欢唱,那回家的旅程果是幸福一路铺就!
我睁开眼睛,长长的松了一口气,望着前方,顿时神往。随即而来的却是另一种担忧,当日封存的记忆完好无损,就说明记忆是无法抹擦掉的,那么我对城市的记忆如何彻底遗忘?会不会在日后的某个时刻,城市就忽地在我脑海里也变成了一个梦,一个我亲身经历过的梦,一个让我有另种生活体验的梦,一个让我怀念江湖风云的梦。这世间有一种失忆药就好了,想抹掉哪段记忆就哪段记忆。倘若真有这种药,我想名字也不应该叫失忆药,而是叫幸福药,因为抹去的记忆定是痛苦,所以留下来的就只有幸福了。不管叫失忆药也好幸福药也好,在这世间都不可能存在,因为这世间哪会有一具纯粹幸福的肉体!想到此,我便不再刻意去遗忘这段以城市为主体的记忆,因为我毕竟历经过,过程不论幸福也好痛苦也好都是我完整生命的一部分。丧失了对城市的记忆,我依旧是不真实的。
我不得不承认,我再也找不回原来的我了,而此刻的我也并非是一个虚假的我,随着记忆的不断累积,我只会变得越来越真实,越来越具体。
好了,一切问题都解决,再也没有任何杂念可羁绊我回家的旅程。眼看着就要走上铁路线,忽然脚底一阵巨痛,我坐在路边,把鞋子脱下看个究竟,原来脚掌磨出一个蚕豆般大小的血泡。我掏出指甲钳,用打火机烤了烤,旨在消毒。然后用烧红的指甲钳夹住血泡一角,轻轻一用力,血泡就骤然崩溃,淌出一股猩红的浓血来。看着破裂的血泡,我的心猛地一揪,刚刚建立起的强大信念,随着这血泡的破裂也破裂了。就这么一瞬,浓血淌出的一瞬,我发现自己是多么的脆弱,不堪一击!
我是怎么了?我嚎啕大哭起来。
我不得不接受残酷的现实,我已爱上这个富有激情和变幻的城市,我再也离不开他了!而草原仅仅是一个过去的片断,一个随着岁月流逝而逐渐模糊的梦。
我已习惯踩在地毯上的脚掌如何跋涉万水千山?
我已习惯豪华轿车代步的四肢如何在草原上箭步如飞?
我已习惯生猛海鲜的胃囊如何适应草茎腐肉的果腹?
我已习惯掌声的鼓膜如何分辨出呼啸风中隐匿的危机?
我已习惯香水的鼻子如何嗅到十里之外的陷阱?
我已习惯运用谄媚的技巧如何恢复狂野与孤傲?
我已习惯优越的物质生活如何再度接受贫瘠与荒凉?
种种事例表明,狗的生活并不见得有多糟。
种种事例表明,狼的生活并不见得有多高尚。
种种事例表明,城市也有坚定的信仰。
种种事例表明,草原不是唯一衍生梦的地方。
我想到了绚烂的舞台,掌声如潮涌;我想到了大黄的友谊,永铭在心;我想到了一个新江湖、新秩序,那同样是一个伟大的梦想;我想到了女主人的非凡美丽;我想到了城市是一片巨大的水泥森林,只要执着,就有奇迹;我想到了自由不过是一种欲望,它永不可能被满足;我想到了城市是现实生活一种,草原也同样是现实生活一种;我想到了狼也好狗也好狼狗也好都向往光荣;我想到了原则仅仅是逃避现实的一种手段;我想到了梦的本质就是怀念;我想到了大可不必再去改变现有的生活!……
我还没有走上铁轨,精心设计的返回草原方案就惨遭流产。这是我从未想到会发生的事情,它太突然,又像是一种必然。我无力阻挡,只能随其自然,跟着心的指引。我擦干眼泪,走在回去的路上,夜色依旧是不解的茫茫。
下了高架,我看见不知姓名的流浪狗还在原地等着我。
我问,你叫什么名字?
他说,我叫风儿。
我问,为什么叫风儿?
他说,寓意着无拘无束的飞翔在城市的上空。
我问,你从哪里来?
他说,我就出生在这个城市。
我问,你的梦是什么?
他说,就是像你一样成为一只优秀的宠物。
我问,当你成为一只优秀的宠物后呢?
他说,糟啦!我再也没有什么可梦得了。
我说,有梦的狗才是幸福的狗。
他问,你的梦是什么?
我说,我的梦就是成为一只生活在草原的狼。
他说,我看你永远也实现不了,这太匪夷所思。
我说,所以,我从未感到失去了幸福。
其实一切我都明白,我在找种种藉口说服自己继续生活在这个城市,而唯一正确的答案是:上苍无意中为我打开了另一扇生活的大门,走进去后,它的确要比原来的生活更加诱我心魄。
最富丽堂皇的答案是:我从未感到失去了幸福。
那只叫风儿的狗一定不知晓,我以前是一只叫风儿的草原狼,渴望着无拘无束的飞翔在草原的上空,这才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但我必须要说服自己,这就是梦!
第十三章 似曾相识
冥冥之中,上苍又刻意的安排了我们再次邂逅,虽然,我已记不起她的名字,虽然,我已记不起到底和她发生过怎样的故事。
自从返回草原的旅程随着血泡的破裂灰飞湮灭,我就生了一场大病。医生也说不出个病因,女主人更不知出了什么状况,在一旁干着急。我估计不是因血泡破裂感染未知细菌,就是记忆紊乱导致神经衰弱(我认为后者的可能性较大)。医生没开什么药,卧床的日子也不长,我的病就不治痊愈了。
接着就是忙。
忙着拍广告,海夸一家新开的宠物医院服务一流,技术一流,医德一流。
忙着演唱会,我还是演绎那只发现自己真实身份是狼的狗,不过对着残月长啸再也没了激情。
忙着录制MTV,当然是客串,主角是女主人。
忙着与大黄喝酒,他是个不错的朋友,总认为结识了我使他的未来充满光芒,社会地位显著提高。
忙着为新入伙的丐帮兄弟做演讲,权当帮大黄扩充队伍友情表演。丐帮不仅在市中心立住脚,还挤身三大黑帮行列。
忙着踩脚印,人气越来越旺,没办法。
忙着情人冬冬的画展,女主人为他邀请了众多社会名流,不过场面宏大,效果一般,没卖出几副画,且价钱也低的可怜。那天我还遇到了帝王,令我错愕的是万里香竟然和纸巾王搞到一起,帝王和纸巾王之间的关系也极度融洽,一家喜气洋洋的,真是活见鬼的拉郎配!帝王见了我浑身发抖,看来他已彻底抛弃所谓“帝王将相本有种”的理论。万里香则拉着女主人的手说,我们永远是好姐妹。女主人说,纸巾王是个好人,我没有把握住,你一定不要错过。我差点没笑出声来。
忙着女主人与情人冬冬偷情放哨,范胖子可不怕狗,即使他怕狗,我也不敢惹他,他可掌管着我和女主人的星途。
就这样忙啊忙,马不停蹄的忙。忙好,忙意味着我全身心的投入生活,生活就会给予我巨大的回报。因为太忙,女主人为我请了个保姆,模样长得还挺俊俏,不过没两天就被我赶跑了。连撒尿的时候都有一双眼睛始终不离的盯着,总归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转眼,几个月过去,又一个春天来临。这种季节的变化在城市里并无显著的痕迹,纵横交错的电缆不会长出娇嫩嫩的芽瓣,摩天大楼不会生出碧绿的新叶,广阔的马路不会冒出毛茸茸的鹅黄。只是天气越来越暖,白昼越来越长,掠过城市上空的归雁越来越多。倘若你不出门,这些变化自然是不觉的。倘若你频繁出门,这些变化也难以分散你的注意力,因为在这个繁华的城市里,橱窗里的变化要比季节的变化惹眼得多。
幸好,别墅有个小院子,里面都是些几十年前种植的老树木,四季在此演绎得淋漓畅快。我喜欢在老香樟的下面支张桌子,坐在有松软垫子的藤椅上,沏一壶上好的龙井,悠闲自得的品呷着。这样的氛围很容易让我有所回忆,不过此刻无论回忆什么,完全没有了痛苦的纠葛,有的只是梦一般的甜美。
当一壶龙井品呷到一半时,阳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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