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求恩传》第3章


婺兀俊?br /> “他管我叫做他的‘化身’,”董说,“现在我仿佛也在死去。我们一定得回到他那儿去。我们决不能让他死。”
董在院子里找到一条粗板凳,放在白求恩的屋子窗户底下,继续守护。方走过来在董旁边坐下问道:“他叫过人吗?”
“没有,”董说,“他安静地躺着哩。起来过一次,到桌子前面坐着写东西……”
“真奇怪,他还有气力爬起来,到桌子前面坐着。”方坐在那儿思索起来,望着殷红的炕火照耀着的屋子。“他现在会写什么呢?我纳闷他心里想些什么?”

美国,底特律——1926年……
他三十六岁,而从他的症状看来,他已离死不远了。
他躺在床上,细想一生是怎么开始的,而现在就要结束了。
他想历史上连他的名字都不会提起。他不知道,就在1926年,历史已经在部署伟大的国家和无名的人们从事战争、暴动、屠杀和英雄行为。他也不知道他还要再尝一次死亡的苦味;不知道有一天四分之一的人类会用“白求恩”这个名字来歌颂他;更不知道在一个他从来没有听说过的山野里,一个姓董的人会守护着他,会想起这一次,他的第一次“死”。
有那么一天他自己会写下:“并没有多少人有机会面对死亡,并在面对死亡中认识自己一生的真相——然后又活下去。”但是现在他只知道自己快死了,而他一生的岁月都付诸东流了。他对自己说他一点儿也不在乎。但是他问自己,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事呢?
他记起了许多面貌、城市、伤心的事,虚荣的事。他记起了家、大战、放浪形骸的生活、荒唐的游荡和过度的兴奋、工作、手摸着黏泥和人体时的快感、霉烂了的爱情、强烈的渴望、癫狂、绝望。在那叫做“生活”的旷野里,他是在什么地方迷了路?又是为什么迷了路?

牧师住宅,木板盖的教堂、他喜欢在里面游泳的那些湖泊、他追赶过蝴蝶的那些小山——这些都是他的出生地安大略省格雷文赫斯特镇和他的童年的一部分。
他记得关于他祖父的许多故事——他的激烈的见解、非正统的言行和对科学的爱好——以及这些事曾如何成为他童年向往的目标。他尤其记得他那热爱语言文字的父亲,还有那又温柔又刚强的母亲,她一直私下相信她的儿子是注定了要做一番事业的。
他的父亲马尔科姆·尼科尔森·白求恩,在二十一岁的时候,抛弃了行医、传道和教书的家庭传统,去从事比较庸俗的商业。1880年他和哥哥安格斯一道乘船去夏威夷,准备买一片橘树林来发财。但是在檀香山他认识了伊丽莎白·安·古德温,一个长老会的传教士。他们的相识整个儿改变了他的一生。她不久就去加拿大跟他结了婚。
1888年,他们的婚姻生活里有了双重喜事:他们的第一个孩子珍妮特出世,同时马尔科姆进了诺克斯神学院准备做牧师。他被任命为牧师以后,便把他的小家庭搬到安大略省北部的小镇格雷文赫斯特,在那儿初次执行牧师的职务。就是在这儿,在1890年3月狂风暴雨的一天,在长老会的牧师住宅里,亨利·诺尔曼·白求恩出世了——他们的第一个男孩子。
诺尔曼两岁的时候,马尔科姆·白求恩牧师调到比弗顿,然后到多伦多,在以后若干年中,还到过艾尔默、盲河、苏·圣玛丽、欧文桑德,最后又回到多伦多。可是有许多年诺尔曼都在格雷文赫斯特过夏天。这儿,在马斯科卡湖里,他养成了对游泳的爱好。也是在这儿,他开始显露出对森林和夏日天空的爱好。
白求恩家无论搬到哪儿,家庭生活总很活跃、丰富而且温暖。有好多年全家爱玩一种识字游戏。大家聚在一起吃饭的时候,哪个孩子能正确地念出一个生词并且说出生词的意思,就得五分钱作为奖励。通常总是诺尔曼得奖,可是他总把得到的钱跟姐姐和弟弟平分。另一种游戏是诺尔曼一个人玩的:搬动家具。他喜欢按照自己对形状和色彩的想法重新布置每个房间。家里人认为他担任室内装饰师未免太早了一点,但是仍然耐心地任从他这种嗜好。
从最早的时候起,他的冒险精神和做外科医生的志向就被认为当然的事。刚八岁的时候,他就开始做一种肮脏但科学上是必要的工作——解剖苍蝇和鸡骨头。后来他在解剖方面的调查研究逼得他的母亲也做了一番调查工作。有一天下午,满屋子突然都是刺鼻的气味。她一直找到阁楼上,发觉诺尔曼正在那儿很细心地从他刚煮过的一条牛腿上把肉切掉。“你在干什么?”她吃惊地问他。他简略地回答:“我在把肉弄下来,好察看骨头。这些骨头可以做成很好的标本。”她急忙走开,让他继续搞科学研究。那天,他后来把牛骨头放在后院的篱笆旁边晾干。也是在八岁的时候,他郑重其事地宣布大家不许再叫他亨利了,而要叫他诺尔曼,并且把和他同名的祖父的外科医生铜名牌挂在自己卧室的门上。
他在许多城市的不同学校里受了早期教育,但最后在多伦多的杰斯·凯察姆公立学校和欧文桑德城的高级中学毕业。他快要进大学的时候,白求恩夫妇搬回到多伦多,以便让诺尔曼,以及不久以后让马尔科姆,能够进多伦多大学。
虽然他们生活过得还算宽裕,可是一个长老会牧师的薪水决不够供给两个儿子上大学。诺尔曼在多年前靠送报挣过零用钱,现在又去工作挣钱来缴学费。他在大学食堂里当侍者,挣的钱付了一年级的费用。以后又在五大湖的一艘轮船上当了一夏天火夫。
接着又在温索尔干了一阵新闻记者,其间他发现把字串成文章不但容易而且挺有意思。有一年他没有上学,在安大略省埃奇利城教书,挣够了下学期用的钱。他教有些年纪比他还大的学生读、写、算,这样净赚到三百元钱。另外他还教过一个圣经班,并且在安大略省北部的森林里当过伐木工人。在那儿做工使他的骨架长宽,肌肉长结实了。他讲起当过伐木工人总很自豪,并且多年来珍藏着那时候的一张相片,那是他和四个“真正的”伐木工人的合影,他们都比他高大得多,都有六英尺来高,并且肌肉都很发达。
他现在二十四岁了。他的小鼻子、宽下巴和金黄色头发像母亲,宽脑门和蓝绿色的眼睛像父亲。“母亲给了我一个传道家的性格,”他喜欢这么说,“父亲给了我一股要行动、要干的热劲。”不知在什么时候,他养成了对绘画和雕刻的爱好。他的手长得又长又坚实,使他得意非凡。
他也养成了一种对生活的热爱。他用手指捏塑的黏泥,涂在画布上的颜料、任何使他看了喜欢的东西、通过教科书和讲堂在他面前展开的愈来愈广阔的天地——这一切都是美好的,青春是美好的,生活是美好的。
就在这时候,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粉碎了他的种种梦想和计划,正如对于所有憧憬未来的二十四岁的年轻人一样。
他还有一年就可以得医学博士,但是加拿大宣战的那天他随即参加了军队,在多伦多是第十个入伍的人。他出发到法国去,在加拿大第一师的战地救护队当担架员。
可是不久以后,法国就不再是“美国的法兰西”,而是一所大停尸房了。他给一个国内朋友的信里写着:“这场屠杀已经开始使我感到震骇了。我已经开始怀疑这是不是值得。在医疗队里,我看不到战争的光荣,只看到战争的破坏。”后来在伊普雷,当加军大批地在敌人炮火下死伤的时候,他给一颗榴霰弹打倒了,左大腿炸得露出了骨头。这回该轮到他从战场上给抬走了。由于失血而十分虚弱,头脑里留下了伤员的呻吟和震耳欲聋的炮火声,使他往后在睡梦中也忘记不了。
他在法国和英国的医院里住了六个月,然后作为伤员遣送回国。对他来说,战争已经算完了。
两三个星期以后,他回到大学里准备取得学位。毕业的时候,多伦多的一家陆军医院给了他一个实习医生的位置,但是他拒绝了。他从战场回来的时候,怀疑在屠杀和破坏的后面是不是还有别的东西;不过他也只是怀疑而已。他找不到答案,甚至也提不出明确的疑问。他只知道别人还在那儿;且不管这场战争究竟是怎么回事,他总不情愿坐在边上旁观,而觉得有一种和他们在一起的需要。
他加入了英国海军,在“飞马号”军舰上当上尉军医,一直到1918年。停战以前六个月,经他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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