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是部金融史》第4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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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菲勒曾经说过,“如果把我剥得一文不名丢在沙漠的中央,只要一行驼队经过——我就可以重建整个王朝”。
……
与洛克菲勒不同,约翰·皮尔庞特·摩根出生于一个富豪家庭,虽然没有创业经历,却把摩根家族从小富即安变为富可敌国。
1892年,皮尔庞特主导并购通用电气公司;
1894年,成功化解美国政府黄金储备危机;
1895年,皮尔庞特的“德雷克塞尔—摩根”公司更名为J。P。摩根。
1901年,皮尔庞特成立美国钢铁公司,公司资本占全美制造业资本15%强。
1912年,皮尔庞特一手创立的摩根财团在美国排名最前120名公司中占341个董事席位,总资产合计220亿美元,是密西西比河以西22个州全部不动产的总和。
1939年,根据《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J。P。摩根被肢解为J。P。摩根和摩根斯坦利,但摩根帝国依旧辉煌。
两个家族的经历,记录了美国那个一去不返的时代,诠释了150年美国历史,就是这个时代造就了今天美国的霸主地位。
洛克菲勒和皮尔庞特,不是神,也不可能在短短几十年人生中凭空创造一个财富帝国,他们采用的方式,叫做“并购”。并购完整诠释了资本主义世界的企业运营方式:企业管理人员,既不是科学家,也不是出资人,而是职业经理人。
把资产交给别人,能放心吗?
正确的提问应该是:自己干,能放心吗。
回答问题的关键,就是中国股市传说中的“信托责任”。不过,还要从新世界移民之前谈起。
工业革命前,欧洲也不富裕,全欧最牛的金融贸易中心不过也就十多万人,只能出去跑船、做生意,顺便干海盗。购船的人当然是王室、领主或大商人,波涛汹涌的大海,远非多情的水域,海上风高浪急,经常有海盗,鬼才知道能不能回来。就算你有这个胆量,也没航行的技术。人们经常把经商称为“下海”,商场风云变换,风险不亚于海洋风暴,后者往往更加残酷。相信普通人不能承受海洋风暴洗礼,又怎么能相信他能蔑视商海。
只有职业水手才有能力出海,他们知道如何应对各种情况,那里有礁石,什么时候有季风。舰队漂入海洋,雇主就没有选择,只能依靠雇用的水手,依靠他们的忠诚,其中的维系就是上帝。这并不是说水手怕上帝责罚,他们坏事一点都没少干,商船藏着海盗旗,到非洲弄几船奴隶回来,也不是没干过。
唯独雇主的钱,不黑。
不是不想黑,是不能黑。
跑船是职业,干一票,也就打破了社会惯例。如同一个离经叛道者,不可能再被原来得社会接受。
美国,把自己的历史建立在“五月花”号之上,以大不列颠清教徒为主的移民秉承了“盎格鲁—撒克逊”法律传统,不过,雅里安人绝非传说中的英国绅士。而是一群彻头彻尾的强盗。他们进入大不列颠岛的时候还处在原始社会,没有文字,所以没有成文法,攻占大不列颠岛后短短几年雅利安人接触到人类古代文明,却仍旧遵循自己的习惯,原来怎么干,现在还怎么干,于是判例法出现了,最终演化成现在的普通法系。西方法学界吹捧的普通法系(盎格鲁-撒克逊法系)也是一种彻头彻尾的野蛮制度,因为普通法特征是追溯判决,这显然是沿袭原始社会的一种习惯。
相对于源自军规的罗马法系(大陆法系),普通法当然要灵活得多,没有判例的时候,法官可以创造法律。海洋、市场都瞬息万变,作为市场裁判的法律,也必须有恰当的灵活性,普通法恰恰符合这个条件,而且在很大意义上普通法强化了这种源自水手出海的“信托责任”:对雇主的忠诚并非源于硬性的惩罚约束,而是沿袭生活习惯而来的前辈事迹。
随着时间流逝,这种制度在竞争中获得了巨大的收益,在演化中逐步得到自我强化。这种信托责任发展到极致,在政治制度上就是今天西方的代议制:选民委托国家,带领大家走向并不风平浪静的未来。
于是,美国有了华盛顿,人类有了《独立宣言》、第二次工业革命……
有人说,他们是强盗;不过,也有人说,他们是天使。
征战托拉斯
如果没有移民文化,托拉斯始于此,也将终于此,美国会继续西班牙、荷兰、英国的故事,衰败在自己的繁荣中。
显然,20世纪初的美国人意识到了,托拉斯终于遇到了自己的死敌——反垄断。正因为如此,美国才没有堕入强国轮回的宿命。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的时候,美国已经成为经济第一大国,工业品产量相当于英、法、德三国的总和。此时,美国经济已经是地地道道的江湖霸主,一个霸权主义国家,混到这个地步已经完全可以想灭谁灭谁,东西方不败。
美国当然希望继续这种辉煌,但是与所有曾经辉煌过的帝国一样,美国终于遇到了发展的死结:托拉斯。
对一个企业,垄断并不是坏处;
对一个国家,有在世界称霸的企业,更不是一件坏事。
此时,美国钢铁公司、JP摩根,都能仰俯之间撼动世界格局。但是,垄断必然带来高额利润,处于垄断阶段的资本,创新激励自然就比自由竞争阶段小。
托拉斯给美国经济带来的,不仅仅是收益。还有,社会的痛苦。
第一个问题,托拉斯挣的钱实在是太多了。1913年仅仅洛克菲勒和摩根合并就占了美国财富的1/3,就是说这两个人占了世界财富的1/10,确实有点恐怖。
第二个问题,托拉斯已经开始影响联邦政府决策。利用经济实力左右议员,进而决定美国政府内政外交。
第三个问题,工人实在太穷困了。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绝大多数人混成什么样子,大概显而易见。
上述三个问题,实质如此,细节不谈。
如果没有移民文化,托拉斯始于此,也将终于此,美国会继续西班牙、荷兰、英国的故事,衰败在自己的繁荣中。
显然,20世纪初的美国人意识到了,托拉斯终于遇到了自己的死敌——反垄断。正因为如此,美国才没有堕入强国轮回的宿命。
美国人愤怒了,人人生而平等,起码要给个发财的机会,托拉斯把钱都赚走了,别人也就没法混了。移民文化不允许政治集权,托拉斯垄断照样也不行,连中央银行都能搞掉两次半,托拉斯就更不在话下。
率先发难的,又是南方诸州的农民兄弟,他们谴责垄断组织合谋提高农产品成品价格,压低农民出售价格,并送给了托拉斯一个响亮的绰号:“Evil”(邪恶)。
工会和州政府紧随其后。
工人痛斥托拉斯降低了他们的收入;州政府则指责托拉斯在自己地盘上不纳税,说到底还是降低了州政府收入。美国农民兄弟也就是喊喊,无产阶级具有革命性,而州政府毕竟也是一级政府。工会号召立刻得到了各州政府的支持,1880年,全美已经有7个州立法宣布垄断托拉斯在他们境内是违法组织。
鉴于托拉斯已经引起公愤,1888年总统大选中,谁反对托拉斯,谁就能赢得选民。
当选后的共和党终于对托拉斯动手了,1890年向国会提交《反托拉斯法》。整个批准过程非常乃人寻味,如此重大的法案没有任何争吵,参议院根本没有进行辩论就进行了投票,众议院虽然进行了一次辩论,但结果对法案草稿只字未改,整个国会甚至没有举行一场听证会。
结果不言而喻:五十二票赞成,一票反对,通过《反托拉斯法》。
反托拉斯已经成为共识,谁反对,可能就会面临下台的危险,美国国会没有争吵就通过如此重大的法律,历史上就这一次。
《反托拉斯法》做了如下规定:
第一条:本法特此宣布,凡组织托拉斯等联合企业或二人以上的共同策划均属违法。第二条:凡垄断或企图垄断或组织或企图组织联合企业,或与他人共谋洲际贸易或国外贸易者均属不法行为。
利益之争的路程从来就不是平坦的,通过的法律也未必执行。总之,唱高调是可以的,干掉托拉斯,是不行的。
历任总统虽然调子很高,却没有设立一个实际部门去执行反托拉斯的法令。直到1903年,国会才批准成立反托拉斯执法部门:反托拉斯局,但是,这个堂堂部级单位居然不足10人。
指望这样的执法机构对付托拉斯,如果不是天真,就是根本不想执行法律。
然而,托拉斯实在是太厉害了,美国人民实在是太穷困了……
20世纪初,美国新闻界开始出现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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