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操作实务》第19章


第一节 如何处置
城管执法与其他行业的执法工作一样,其现实性、紧迫性、可变性、复杂性极强,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如果执法者稍不留意、判断出错、反应迟钝,就极有可能出问题,想去弥补为时已晚。
城管执法队员在执法中确实遇到了一些疑惑不清的问题。由于是在现场,加上情况又各不相同,且当场就要作出决定,特别是当与法规、要求、职责等产生矛盾时,这些问题就显得更加模糊了。它一直是困扰一线城管执法队员的一个实际难点,虽也经过一些交流和探讨,然而认识线条总不那么清晰、确定和完整。不解开这一执法“心结”,城管就无法面对更加复杂的情况,从而使城管执法效果迟滞。
城管执法中亟待解答的问题积累到现在,可以概括为六个方面。
一、需不需要追
如果说今天城管执法存在着低效率的重复执法现象,那么其中之一就是指执法队员与相对人的一种拉锯式交锋。
它表现为,相对人把游击战中的对策运用到对付城管执法的场合中来。他们的具体手法是:
你进我退——“城管执法者来了”,随着相对人一声呐喊,这种信号像电波一样,在相对人间快速传播。于是只见他们纷纷结账收摊,飞快地夺路而逃,旋即就躲得无影无踪了。刚才还沸沸扬扬的街面,顿时销声匿迹,可以说是一种“高效率”的“整建制”撤离。
你退我进——城管执法队员一看,没有什么情况,一切已恢复正常,就离开这里去其他地方执法,相对人便不失时机地从各个角落蜂拥而至,十分有序地进入刚才自己经营的位置,非常有序,不存在任何相互推搡、占错地盘、趁机换地的情况,还有的彼此帮助,共同做起尚未做完的生意。
相对人除了远离城管执法者以外,还采取贴身“虚晃一枪”的方式:通过一套近乎、二检讨、三保证、四配合、五赞扬的手法来与城管执法队员展开周旋,而且决心以这种意志与城管队员干到底。
这就成了城管执法的一道“风景线”,一种规律现象。尽管城管执法队员一来,相对人就逃离,让出了所占地段,但是这种“超短效应”根本无法达到城管执法的管理效果,等执法队员一走,他们仍然如此。
这一现象从两个方面引起了城管执法队员的思考:一方面,执法队员认为此类游戏式的对抗不能达到城管执法的效果,无法改变违法经营的现状;另一方面,在相对人快速逃离时,是否需要乘胜追击以抓住为首者,好好处罚一番,达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谈到这个地方,就很清楚地提出一个如何处置的现实问题,即在相对人逃离时,需不需要追击?
从已取得的经验,尤其是获得的教训来看,不论相对人之前做过什么保证,发过何种誓,还是本身是为首者,只要他们逃离就不要去追。
这一诀窍在于:
第一,城管执法队员去追击了一个相对人(因为一次也只能追一个),便放跑了在场的其他相对人,犯了一个被别人牵着鼻子走的大忌,并且这种追击是处在一种失控的状态下,执法者无法控制。
第二,城管执法队员的体力也跟不上(就算是体力没有问题,也犯了一个杀鸡用牛刀的错误),而且整条大街的追赶使其职业形象受损,更容易让公众认为“这些人又在唯恐天下不乱”,执法过程被动,执法效率很低。
第三,城管执法队员一旦把相对人追到无路可逃时,极易引发相对人作出极端的事情(相对人在体力大量透支,生活所迫的情况下,会不顾后果地铤而走险),进而把一个不大的事态搞成了一种严重的社会刑事犯罪态势,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第四,相对人很清楚城管执法队员追赶的目的。如果被城管执法者抓住,一定没有好结果。为了不被抓住,相对人会使出浑身解数,发疯似的狂奔。尤其是开黑摩托车的,便会开足马力。相对人为了逃脱城管执法队员的追赶,根本不认方向(有的走逆行)、不遵守交通规则、不顾路上的行人,只顾向前猛冲。由于行驶速度太快,相对人又无安全意识,很可能撞到他人。这种逃逸导致的撞翻东西、撞坏车辆、撞伤自己、撞死行人的案例屡见不鲜。一旦发生这种事态,进行追击的城管执法队员就脱不了干系,而且事后闹事的、要赔偿的、追究法律责任的、住院治病的等等事情处理起来将无休无止。
第五,城管执法队员应该清晰地意识到,靠追击是解决不了违法问题的,由于这种执法成本和执法风险太高,保险系数太低,导致的后果太多,维持的时间又太短,因此不仅相对人逃逸的时候不能追,而且类似这种追击的事情也不能去做。
城管执法队员依靠追击相对人来维护执法的尊严与效率,如同扬汤止沸,水中按葫芦,无法根本解决问题,即使是面上的问题也很难得到控制。而且这种追击非但达不到预想的目的,还可能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增大执法成本,甚至造成负面连锁反应。所以,这种爆发式的执法方式应该在杜绝之列。
二、该不该生气城管执法者在对相对人进行处罚时,有时会遭到反抗或指责。其中有损于人格的话语和行为,直接刺伤了城管执法队员的自尊心,对城管执法队员的心理承受能力是一个严峻考验,其原因在于:
相对人面对执法者的质询,非但没有理亏愧疚的表示,反而理直气壮地认为他正在做一件光明正大的事情,是一种十分光荣的劳动。当被问及是否知道未经工商部门许可是违法经营时,他会煞有介事地回应说,那是你们的事,与我们要吃饭不相干,并用引申性的话语进一步表明,没有工作岗位,那就用双手靠劳动来养活自己,你们还说不行,那我们到底应该怎样活命?以不认错反而有理的态度与城管执法者较量,有的直接用挑衅的语言挑起事端,当众煽动不明真相的围观群众,将注意力引到围观者身上,借用围观群众的嘴来帮助自己诋毁城管执法者,以形成彻底对抗、不妥协的格局。有时,城管执法队员看到围观者太多,一时又与众人说不明白,就趁势抽身离开,众目睽睽之下退场的执法者就会遭到众人起哄,这使城管执法队员的心里很不好受。这种不公正、不合理、不应该的执法场面,造成执法者极大的内心压力,并长期积郁而成为一种“执法心理障碍”,使执法者不时苦苦地发出一个自我性的疑问——到底应不应该生气呢?这一心理问题如果不解决,将直接影响到一线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状态,他会在相似的执法场合中出现情绪化张扬式执法或胆怯化敷衍式执法,这两种完全相反的执法方式,不论对工作还是对个人都是不利的。
那么,城管执法队员在“反抗性执法环境”中进行执法,碰到各种恶劣的“软抗法”与暴力抗法现象,究竟应不应该生气?其道理又是什么?
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必生气!其道理在于:
第一,城管执法队员应该意识到,自己的执法是直接代表政府行使城市管理职责的一种行政行为。它会十分自然地牵涉到相关的福利保障缺陷、贫富悬殊、行业垄断、行政效率低下、黑势力操作等社会问题,而这一切都是政府正在努力解决的问题。但相对人不能等到这些问题全部解决以后再去生活,正是这种时间差的反作用力,就决定了相对人的怒气、怨气、脾气、火气的发泄。所以,城管执法队员不要把弱势群体发出的不同声音看作是对自己的叫板,不要以单薄的身躯去承担如此之重的社会责任,不要从相对人的具体态度中去寻找规范执法的实际答案,不要抛开深厚而复杂的社会背景去思考相对人说话的合理性、信用性、合情性。
第二,在某些具体的执法环境中,城管执法者有时不够规范、文明、耐心、宽容。个别执法队员还有粗暴执法(踢摊位,丢物品,推搡相对人等)
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容易在相对人那里“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出他本人无限的感触和情绪的爆发。这样就发生了“合乎情理”的“反执法情绪化”现象。这种情绪要么被压抑住,要么就会变得汹涌澎湃一泻千里而不可阻挡。如果换位思考的话,是不难理解的。
第三,作为一个成熟的执法者,应该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能听得了别人无法听下去的话语,理解得了别人难以理解的事情。在见怪不怪的客观情境中始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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