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我如何不为警》第275章


从上面几个方面的排除来看,作案人入室只能是走前后两道门了。我们访问了受害人及其母亲,都反映是打开前门后,再到医院就诊的,我们反复勘查了前门,前门是厚实木门,从里面被关上后,从外面根本上就夺不开,而且门闩和门轴处都无明显的撬压、破坏等痕迹,因此可以排除从前门入室作案的可能性。
余下,就只剩下后门了,后门为对开木门。
我们对后门进行了详细的勘查和检验、试验,发现后门门轴与墙之间的空隙有3cm宽,手指完全可以伸进去,经我们试验,强行夺开后门,虽然比较困难,但是还是可以夺开的。也就是说有可能夺门入室。
这不是关键,关键的是在门闩处,我们发现了7处点状和9条线状痕迹,这些痕迹都比较新鲜,对光观察,反光较强。而且,两扇门之间有2cm的空隙,完全可以容纳细小物品进入。两者相结合,我们确定作案人的入室方式为用剪刀类物品拨门闩入室作案,再结合前门的情况,我们有理由推断作案人是从后门逃离现场。也就是说作案人是从后门进,也从后门出,这和柯队长介绍的作案方式相同。
作案人在室内的活动过程,也与柯队长介绍的大体相同,有反扣房门,下房间灯泡,作案后随手带走,等等。我就不重复了,我要说的重点是痕迹物证。
首先是足迹。我们在后门的阴沟里发现了一枚足迹,这枚足迹非常新鲜,形成的一个非常有利的条件是黄玉英家厨房就紧临着后门,平时里很多脏水就倒在后门处,所以地面较为潮湿,为足迹的遗留提供了客观条件。
下面,我们要解决这枚足迹为什么是作案人的问题。
黄玉英家目前只有她和她母亲两个人在家,她们脚上穿的鞋,我们都看了,而且她家所有鞋我们也看了,都没有对上,因此可以排除是她和她家入留下的。
第二点,就是足迹所在的位置是在阴沟里,这个位置比较特殊,一般人正常的行走是不会在这里留下足迹的。
第三,从足迹足尖指向来看,足尖指向室外的方向,结合足迹非常新鲜,可以肯定就是作案人所留,推断其留下足迹的机制为:作案人在逃离现场时,心理急迫,来不及细看,慌不择路,误踏到阴沟里而形成。
更为重要的是,李队长带着我们在外围搜索时,在出湾子的机耕路上,在一处水洼边的泥巴处,我们也发现了这种足迹,不但花纹种类相同,而且阴沟里的黑色泥土也有出现。
根据这一点分析,作案人逃离中心现场后,是沿着机耕路再上东铜公路离开的,同时也可以推断作案人是步行,无交通工具……”
“小曹,你慢慢说,不急。”艾支队又点燃了一支烟,笑着说道。
“谢谢艾支队。”小曹说完,接着说道:
“解决了去的路线,我们就要解决来的路线。根据我们的勘查和分析,我们认为去的路线就是来的路线。其理由如下:
黄玉英家位于湾子的东侧,其发现的时间是今天凌晨五时许,而黄容枝家位于湾子西侧,其发现的时间是今天凌晨六时许,这两家在时间上有先后顺序,结合离东铜公路的距离来看,非常符合上述结论。另外,有一点可以佐证的是,机耕路向西通往同村程四茂湾而结束,也就是说这是一条死路。
解决了作案人来去的路线,我们还是回到现场的痕迹物证上来。小柯,请将现场足迹石膏模给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看看。”
小柯马上离开座位,拿着足迹给大家看去,小曹借机大口地喝水,看看足迹都看完后,他继续说道:
“这是一枚解放鞋的足迹,比较残缺,只有前掌部分。经李队长比对,和‘1997。05。24’铜矿村八亭村郑家湾郑秀梅被强什么奸案现场提取的袜印掌宽较吻合,没有明显原则分歧。
第二个痕迹就是血迹。我刚才也介绍了,黄玉英家共有大小八间房,我们在东外间床上发现了点状血迹,而其他房间没有,我们由此确定中心现场。这血迹应该是受害人受伤后滴落在床单上的。
在床上,我们不但发现了血迹,还发现了头发。这头发有两种类,一类是15cm左右长的头发,这和黄玉英头发长度、色泽等相一致;另一类头发长度在5cm左右,为短发,较直。经过我和李队长复核受害人,她反映该床长期只有她一个人睡。因此,可以肯定,这短头发就是作案人所留。
第四,就是纤维了,这和柯队长介绍的基本上差不多。
我要说的就是这么多,谢谢各位领导。”
小曹说完,坐了下来。
“艾支队,你感觉怎么样?”张局长笑着问道。
“哈哈,真没有想到你们东阳县技术队变化这么大啊,不管结论分析对不对,一个小小的技术员,都能分析得头头是道,很不错!很不错!那个小曹,你叫什么名字?”艾支队问道。
“报告艾支队,我叫曹庭宝。”小曹忙站起来回答道。
“坐下,坐下。”艾支队抬起手往下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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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88章 队长上阵说全案,步步追问不放过() 
艾支队口中的小民警是坐下了,我知道,我这队长要登台了。
“唐局长、张局长,我想好好听听你们技术队改革的成果,你看行吗?”艾支队笑着说道。
“哈哈,你是领导,你想怎么办都行。”唐局长笑着说道。
“好,那我就不客气了。我今天真的当一回领导。俗话说强将手下无弱兵,我刚才听了小曹的汇报,深有感触。下面,我想听听他领导的汇报,李队长,你能说说你对这串系列案件的看法吗?”艾支队看着我,问道。
所有人的目光全都集中到我这里,我预料的事情终于还是发生了。
我点了点头,说道:
“作为技术队的负责人,我责无旁贷地应该向各位领导汇报我的工作。我首先解释下今天为什么要小曹主勘这起案件的现场。我知道这是系列案件,是大案,按道理本应该是由我来带队勘查的,但是我们的技术员要在大案和要案中得到锻炼,他们需要提高,因此,我就作主让小曹主勘现场,市局的小汤、小费和我、小柯几个人配合。我只是让小曹主勘,整个过程我们始终参与。其次,发生了这么多的案件,案件发生了这么长时间,都没有破获,虽然有各方面的因素,但是,作为破案的支撑的刑事技术工作。在现场里没有提取到过硬的痕迹物证,导致案件停滞不前,应该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在此,我代表技术队作检讨。我下面分析不到的地方,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李队长,你就别谦虚了,也别检讨了,别解释了,对你的水平和能力。我还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嘛,我们言归正传。说案件。”艾支队笑着说道。
我接着说道:
“刚才郑队长、柯大队、小曹对今天两起案件分别进行了全面的汇报,各有侧重点;对我们技术勘查中出现的问题,感谢艾支队的提醒,我们一定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纠正。
下面。我说说这串系列案件我个人的一点看法。
这串案件从1985年6月8日凌晨大龙镇柯华村钟家湾钟爱芬被强什么奸开始,到现在,前后跨了十三年,我们可以串并的案件是19起,另外还有13起疑似案件可以串案侦查。今天以前发生的案件,我们已经做了串并案件意见书,小柯、小曹将材料发给各位领导。”
两人忙着发材料。
我往下说道:
“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手里拿的串并案件意见书,是我们技术队对案件的梳理和整理,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破案。只有搞清楚了案件的规律。弄清楚了作案人的特点,我们才能更快更好地破案。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对作案规律的研究。找寻到更佳的侦查措施和途径。
下面就是我个人总结的一些观点。
首先是时间问题。
这时间问题,第一个是年份。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作案人第一次作案是在1985年,直到1990年才继续作案,中间有5年的空档,此后是1991、1993、1995、1997。这中间都有间隔时间。在这些间隔时间内,作案人到底是没有作案。还是作案后,我们没有掌握呢?这两种可能性都有,如果是作案了,那就是受害人没有报上来,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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