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第3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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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被占领后,在最初两、三天中至少有一万二千名中国非战斗人员——男女和儿童惨遭杀害,在占领后一个月中,在市内大约发生了两万起强奸事件。日本军还说要扫荡已成为一般老百姓的中国兵,有二万名已到服兵役年龄的中国男子遭到集体杀害,而且日本军还屠杀了三万多名俘虏。
另外,从南京逃难出来的市民中,有五万七千多名被日本军追上后,收容起来,他们备受饥饿和刑讯,大部分终于死亡,而活下来的多被机枪和刺刀杀害。
这样,远东国际军事审判的判决说南京事件的被害者总数约为十二万人,但该判决书还接着这样说:
据后来估计,日本军在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的时间里,在南京及其附近被杀害的普通老百姓和俘虏,总数在二十万名以上。这些估计并不夸大,那可以从掩埋队以及其他慈善团体所掩埋的尸骸达十五万五千具这一事实得到证明—…·这些数字没有把被日本军焚烧后丢弃的、投入扬子江的以及用其他方法处置的许多人计算在内(《远速》 ,载前引书1,第三九六页)。
关于屠杀的人数问题,判决书的前半段说:被杀害的包括男女和儿童非战斗人员有一万二千名、抓便衣兵时遭害的有二万名、俘虏被杀三万多名,合计六方名以上。尤其是来到近郊避难的市民有五万七千名,他们有的饿死,有的被屠杀。
在占领南京后的两、三天时间中,至少有一万二千名非战斗人员——男女和儿童惨遭杀害,这可以从前面介绍的金陵大学教授贝茨博士的证词,以及在后面介绍的南京同际救济委员会在《南京地区战争受害情况》中所作注释推测(参照本书第一八五页)。可是博士说的,不像判决书所指出的那样,在时间上局限于最初的两、三天中。贝茨博士还作证说:被杀害的非战斗员一万二千名这个数字,是在安全地区及其附近调查结果所获知的,日本兵还在市内外杀害了许多人,但无法调查这些情况,而在前面提到的被害人数中,自然不包括俘虏,也不包括虽系一般老百姓却被错当作穿上便衣的散兵的人。
日本兵抓便衣兵时杀害的两万名这个数字,似乎也可以认为是根据美国驻南京副领事埃斯皮的报告(参照本书第一一六页),从占领南京时估计的便衣兵的数字以及日本军残酷处置便衣兵的方针看来,说被害者达两万名这个数字,似乎决不夸大。
三万名以上俘虏被杀,这恐怕是根据贝茨博士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法庭上的证词,他说曾雇用工人掩埋了中国军队的士兵遗体三万具,由于那掩埋工作本身是由红四字会负责的(参照本书第一八八、一九八页),可以推测,这三万具不仅仅是士兵的尸体。不过,即使认为被屠杀的俘虏总数在三万名以上,也未必能说是言过其实。
不过,在该判决中说逃到郊区避难而惨遭杀害的市民为五万七千人,这一点是有问题的。很明显,那是基于前面列举的中国人鲁甦的证词——见向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提出的书面证据。据他说,“国军及难民男女老幼合计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被封锁在幕府山附近四、五个村庄里,许多人冻死饿死,其余都在草鞋峡被枪杀。但这一证词中所说的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的被害人数存有疑问。因在大屠杀时,鲁甦脱离危险地区而目击了现场,他是从什么地方获知如此大量被屠杀的情况的?这点全然不清楚(参照本书第四十二页)。
下面是在判决书的后半段中所说的关于南京事件的被害人数。
如前所述,在判决书中所指出的收葬遗弃尸体十五万五千具,这是红卍字会和崇善堂两个掩埋队所掩埋的数字(除此之外,也有几个掩埋队记录了有关尸体掩埋情况,这些掩埋队也掩埋了十万零三千具尸体。但可以认为,其所掩埋的数字多半已包括在上述两个掩埋队的掩埋数中)。如果认为这十五万五平具尸体掩埋数确实可信,再加上其他被掩埋的尸体、屠杀后被投入扬子江的尸体、被投入池塘里和小河中的未掩埋的尸体、在扬子江渡江撤退时遭日本军扫射而全部死亡的等等,那就达二十万人,可见在判决书中所说的“日本军在占领南京后的最初六个星期的时间里,在南京及其附近被杀害的普通老百姓和俘虏,总数在二十万名以上”这个数字,未必夸大。在明华主编的《中国革命史讲义》中也说是屠杀二十余万人。
所谓“大宅考察组”也于一九六六年九月访问南京时,据该市对外文化协会秘书长夏理亚说,从日本军入城的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起至到年二月为止,三十万名中国人惨遭屠杀(《大宅考察组访华报告》〔《每日星期周刊》,一九六六年十月二十日临时增刊〕,第七十八页)。
死亡人数中之军民比例
据估计,死于南京城内外的中国军民不下于二十万人,但这二十几万名死亡者并非都是被屠杀的。他们自然包括许多战死者。前面已经谈了这样几种情况:在城南雨花台激战后,撤退时有两、三万(?)中国兵在第六师团等的扫射下倒了下去;从城西莫愁湖到扬子江岸边一段地带,许多中国兵也被第六师团的装甲部队歼灭了(当时连累了许多普通老百姓);还有多达数万(?)名的中国兵在扬子江渡江撤退时遭到了同样的命运(参照本书第二十六至二十八页)。
死于这种情况的中国兵,日本方面把他们看作为正当的战斗行动所引起的的,但中国方面却认为是大屠杀。由于两方面解释不同,故在战死者与被屠杀者的数字对比上有出入。这点姑且不谈,现对死亡者的类别作一研究。详细 情况如下:
一、因为是俘虏乃至散兵(所谓便衣兵)而遭集体屠杀者,以及被追得走投无路而停止抵抗但仍遭扫射以致被全部歼灭者;
二、普通老百姓在南京陷落时成为日本军扫荡战的受害者,抓“便衣兵”时受牵连而被强行拉走处置者,以及成为日本士兵疯狂屠杀的受害者;
三、在南京保卫战中战死者,以及一起撤出阵地或渡江撤退时受到扫射而落得了被歼灭的悲惨命运者。
尽管可以分为上述三类情况,但其实际的死亡人数分别到底有多少?不消说情况不确切,就是三者之间的比例也很难计算出来。
要是提起南京普通老百姓在暴行事件中被屠杀的人数问题,可以考虑与此有关的三个数字。其中之一是南京占领后第十一天,即从十二月二十四日至翌年一月五日为止在全市人民中进行查问时,有十六万中国人进行登记这个事实(参照本书第一○一、一五一页)。其中未包括十岁以下的儿童和老妇,如果加上他们的数字,可以推测,清除散兵后的南京住有市民近二十万人。当日本军开始攻击南京时,据说留在城内的市民是二十五万人乃至三十万人。如果是这样的话,所相差的十万人乃至五万人,就是被屠杀的。不过,留下来多少人,实际数字不清楚,因而这种倒轧帐的算法也许不太正确。
再有一个数字是日本军发表的关于中国军队的遗弃尸体数。举行南京入城式的第二天——十二月十八日,日本军发表说:“敌人的遗弃尸体不下于八、九万具,俘虏达数千人”(参照本书第九页)。十二月二十七日又发表说,十万中国车队约有八万伤亡。其中遗弃尸体五万三千八百七十四具(南京日本会议所编:《南京》〔昭和十六年出版〕,第六二六至六二七页。华中派遣军报道部编: 《南京战迹指南》,第五至六页);十二月二十九日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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