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屠杀》第28章


八日两天所发生的暴行事件记录如下:
第一八○件 一月八日,五、六个日本兵在沈举人巷二十二号强奸妇女后,开枪射击居民,有个姓李(音译)的妇女负伤。
第一八一件 一月八日,四个日本兵在昨晚闯进了高家酒楼附近四十九号袁(译音)氏家里,企图强奸三名妇女(二十一岁、二十五岁、二十九岁)。由于她们行动迟缓,没有听任日本兵摆布,日本兵便向她们开枪射击。
第一八三件 一月八日下午六时,三个日本空军飞行员强奸了华侨路四号姓高(译音)的姑娘(十八岁),事后任意开枪射击。
第一八四件 一月九日,一位老人离开安全区回到大沽巷(译音),想看看自己家里的情况,以便决定是否能够住下来。他一到家,三个日本兵站在门前,一言不发,其中一个开枪,打穿了他的两条腿。现在,老人正在鼓楼医院治疗〔威尔逊〕 (前引书2,第一一四页)。
新的岁月到来了,但同过去一样,女难民好像仍然感到惶惶不安。后来,日本军的暴行不断发生,从未停止。仅就安全区国际委员会提出的报告中可以知道,到一个月后的二月七日为止, 共发生暴行事件二百六十起以上(前引书2,第一一四至一一九、一八二至一八三、一八七至一九四、一九六至二○七页)。
当时,安全区也还处于这种状态,整个南京(包括安全区)的市民生活陷入了混乱局面,几乎看不出有什么改善的迹象。下面介绍的是国际委员会于一月七日向日本大使馆提出的意见书,它雄辩地说明了这一点。
I 急需恢复在安全区外市内各地区的秩序
(1) 目前在安全区外发生的这种危险状态,已毫无安全可言,许多难民不敢回家。
(2) 像目前这种混乱状态,商店不敢开门,没有商店,居民何以买到米和生活必需品呢?
(3) 安全区内的经济生活,几乎完全可以说是依赖于储备物资(就生产活动来说,连农业生产也不能进行)。如这种状态长此继续下去,本委员会所收容的难民可能更会感到物资缺乏。必须让难民安心,多少使他们恢复正常生活。
II 如何恢复市内各地区的必要秩序
(1) 有人建议,一个区一个区地让居民回到其他地区(例如:先让居民迁回汉中路以南,到南城墙为止,东边可以考虑以中正路和中华路为界这一带地区。所以这样考虑,是由于许多居民来自这些地区,而这些地区的房屋烧毁也较少)。
(2) 为使居民回家、工作,在他们迁回预定开放地区以前,必须采取下列各项措施:
a 在新的开放地区,一个日本兵也不得进入。
b 在整个该地区,大力组织宪兵队,注意不让普通士兵进入。宪兵队值班的地方要让大家知道,居民若遇士兵骚扰时,总要让他们能够安心地随时报告宪兵。
c 从该地区开放的那天早晨起,要让主要米店作好开始营业的准备。
d 要接通该地区以及各地段的自来水,能为居民所利用。
e 组织并向该地区派出大量警察。
III 恢复经济生活
(1) 当地居民同日本军之间的经济活动,一切通过商业方式进行,不应像现在那样基于强迫命令。
a 为促进这一工作的开展,希在自治委员会中开始雇用员工,设置职业安置所。
(2) 在迅速恢复秩序的同时,恢复城内外的交通,以便保障经济生活。
a 各城门得自由出入。
b 要绝对确保载客装货的马车、卡车和船只通行,无被劫掠和没收的危险。
c 要让人力车和马车在马路上安全通行。
d 在二月一日前,南京近郊的农村也要恢复秩序,能绝对安全地开始春耕(目前,避居城内的农民不敢回家去种田)。
IV 必须停止纵火行为
(1) 目前纵火烧毁的不仅限于商店——许多人住在这里。当居民回到市内这些地区时,连居民居住的房屋也遭到了破坏。
(2) 由于纵火,开展或维持经济活动日益困难。市民社会的重要资源因纵火而受破坏。
(3)电线和自来水管因纵火而受破坏。
(4) 市民在心理上愈感不安。他们担心,即使回到自己家里,说不定在明后天, 其房屋被付之一炬,无家可归。(前引书2,第一四一至一四二页)
上述意见书中所反映出来的铁一般的事实,与《新申报》的报道截然相反。
虽然出现了这种军纪败坏的情况,而且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和后来自治委员会都屡次“要求出布告,制止这类情况的发生”,可是,“日本军和日本官宪的上层部门根本未出布告或在街头到处贴出告示,以禁止这种残暴行为”(《远速》,三十五号, 载前引书1,第三十九页)。虽在攻打南京的途中(指第十军),“人们称皇军、皇军,听得皇军厌烦起来,因而他们每占领一地,宪兵就在城市和村落的入口处和要道,写上防火、防盗、爱护居民等几个大字,委婉地告示日本兵”(上砂胜七:《宪兵三十一年》,第一七六页),但占领南京的日本军似乎从未出过这样的告示。
部队军官看到他们部下的暴行,也不在部队里对他们进行处分,哪里还会把他们提交给宪兵加以处置呢?对此,安全区国际委员会委员贝茨博士和马吉牧师都谈过有关情况。
贝获博士的宣誓口述(未向法庭提出):“在这秩序混乱的七个星期中,我们一次也没有看到或听到过惩办这些士兵犯罪行为的情况。更谈不上有人实际受到处分了。我有一位外国朋友曾向日本军官作证反映,说是日本军人掠夺了他的财产并伤害了他,使他蒙受了损失,可是那些军官们只是要士兵打个招呼罢了,连名字也没有记下来,而且仍让他回去做自己的工作。”“为了惩办,说是要采取什么相应措施,那是在一九三八年二月初才提出来的。 ”(《远速》,三十六号,载前引书1,第五十四至五十七页)
贝茨博士写于一九三八年一月十日的信(见田伯烈编写的书):“我们曾看到,军官们对在强奸中抓到的日本兵,只是训斥一顿了事,未加处分就释放了。还看到过,日本兵对进行掠夺中的军官,有向他敬礼的情况。”
(前引书2,第五十一页)
马吉牧师在远东国际军事审判时的证词:“一天,我们安全地带委员会主席拉贝先生和日本军官一起回到了自己的家里。拉贝在家中建造了个屋,在那里,躲藏了约有两、三百名中国妇女。但当拉贝先生和日本军官一起回到家时,眼见一个日本兵正在小屋里强奸住在那里的中国妇女。日本军官见此情景,说了声干什么后,只是给了他一记耳光。”(《远速》,四十八号,载前引书1,第九十四页)
“皇军”也在上海和南京之间进行破坏活动
对于日本军在南京犯下的暴行,也有一种看法认为:“将军们感到,自从进入上海以来,军队已几经艰苦奋战,因而乘向敌国首都入城之机,牺牲敌国人民,干一下, 轻松轻松,这是毫不踌躇的”(五味川纯平:《战争与人· 10·劫火的猎人》第二部,第一九三页),也许有这样一种情况。然而,这种可怕的屠杀、掠夺和破坏,并非从日本军攻入南京时才开始的。从上海到南京,日本军在急起追击中,一路上有许多城市和村庄都同样遭受了毁灭性的战争祸害。受害者不仅仅是日本军路过之处或驻屯地。其“方圆达十公里至四十公里,所有农民房屋被火烧,他们的财产被掠夺,有的人被拉去当壮丁”(日井胜美:《日中战争》〔中央公论社新书〕,第五十二页)。
南京屠杀事件的消息传到周围城市后,连各地的守备队也染上了这种讲风气。在已遭到严重破坏的城市里,他们又大肆进行暴虐行为。这种消息早已在佐佐木元胜的《野战邮政旗》关于十二月十八日那天的情况中有所记述,并流传开来;
“晚上,大家在局里闭着炉火,谈起了各种各样的事情。由于谈得洋洋得意,因而说走了嘴。南京陷落后的大动荡波及了无锡和常州等地,而在这些化为废墟的街道上又出现了什么样的情况呢?军用卡车司机含蓄地对同僚们说:”别说那些怪事啦!‘“(上册,第二二一页)
司机说的,可能是他从上海回来时在沿途的所见所闻。
在一九三八年三月十九日出版的《密勒氏评论报》 (China Weekly Revies)附录中,刊登了题为《中国之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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