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微镜下的大明》第24章


此前谭昌言在设计禁令时,考虑婺源本地也有石灰需求,便留了一个口,准许居民前往涌山、石壁、岩前、甲路开采石灰。那里位于船槽岭西南方向,相距数十里,不会惊扰到龙脉。
不过涌山、甲路一带的岩质特别硬,开矿殊为不易,并不像船槽岭那么好采掘,愿意去的人少。灰户们会选择在岩石口开挖——此地位于龙脉禁区的西侧边缘,在这里采掘算是擦边球,在两可之间,官府一般不管。
俞、程两位囤户,盯上的就是这一个小小的后门。
他们是这么操作的:首先去婺源县衙门,宣称岩石口的山是俞、程两家先祖的祖坟护山,请求也划入龙脉禁区范围。衙门一听,这要求很合理,便把禁区边界朝西多扩了一圈,将岩石口圈进来。
这样一来,再有灰户在岩石口烧灰,便属于非法。
接下来,两人又主动请命,说怕宵小贪图岩石口的便利,愿意自家出钱出人,以护坟的名义顺便护山。衙门更高兴了,这既宣扬了孝道,又替官府做了监督工作,值得提倡,直接照准。
这样一来,岩石口遂成了俞、程两家的禁脔之地。他们打着护坟的官方旗号,把不属于两家的灰户都赶出该区域,然后偷偷把自家灰户放进来。
从此以后,俞、程两家的护卫每日巡山,不许闲杂人等靠近。山里灰窑却是热火朝天,烧得不亦乐乎。他们的灰户不光在岩石口开凿,还借着地利之势,摸进相邻的龙脉偷灰。
经过这么一番令人眼花缭乱的神操作,婺源的龙脉禁令形同虚设,反成了囤户排除竞争对手、扩大生产的保护伞。金汝谐搞清楚这些门道之后,瞠目结舌,深深被婺源的民间智慧震撼。
马孟复在县丞任上很久,他给了这位新上任的知县一个建议:“俞辛宇素为不法,现在与程济等在船槽岭县龙上开窑取石,烧灰致富,殊属抗拒。捏坟并据岩口,希图再开船槽,殊属诡诈。俞辛宇、程济俱当重拟,庶儆将来。”
意思是要严加惩治,以儆效尤。
金汝谐十分赞同他的意见,在批示里讲道:“一以为己之利,一以为己之坟,自为得矣,如通邑大病何?”你们为了一己私利,也太不顾全大局了。
婺源县的一、二把手的态度如此明确,按说俞辛宇、程济算是撞到枪口上了吧?
没想到,金知县和马县丞研究了一下,发现这一枪还真是不好开。
俞、程两人的罪行无可争议,不过他们违反的是保龙禁令。该禁令属于地方法规,违法者的罪名可大可小。从重判一个“煽惑民众”,可至徒刑或流刑,如果想往死了整,弄个绞刑也不太难;从轻判的话,一个“违禁凿山”,打上几板子也就完了。
按照婺源县的本意,自然是判得越重越好。可大明各级政府的司法权限,限制很严格。知县的权限,只到笞刑或杖刑;再重一点的徒、流二刑,就得提交徽州府来判;若是死刑,还得送京里请三法司来定夺。
从金汝谐的立场来看,他绝不肯把这件案子上交。一交徽州府,上司肯定会想:谭昌言在位时,保龙令执行得妥妥当当,怎么你一上任便出了这么大娄子?俞、程二犯固然可恨,你的管理能力是不是也得商榷一下?
上任官员干得太好了,搞得现任压力巨大。金汝谐希望这事别闹得太大,县衙处理就完了。
以知县的权限,顶格处理,最多判个杖一百。当然,如果这个判决得到认真执行,俞、程二人肯定也吃不消,会被活活打死。偏偏大明律有规定,犯人有权赎刑,用缴纳罚款的方式抵扣刑罚。
赎刑分成两种。一种是“律得收赎”,即法律里有明确规定的赎刑金额,并且不能赎全罪。比如你判了杖三十、徒两年,你可以交钱把徒刑赎了,但杖刑不能免;还有一种是“例得纳赎”,可以赎买全罪,一点不用受苦。
毫无疑问,俞、程肯定会采用“例得纳赎”的方式来脱罪。
根据罪犯经济状况,大明例赎分成三种:无力、有力、稍有力。无力者,依律执行;有力者,输纳米谷来赎刑;稍有力者,可以用劳役折银的方式赎刑。
具体如何折算,如今已不可考。不过在《在京纳赎诸例图》里有这么一个数据:判徒刑三年的,如选择运送石灰的劳役,工作量要折够三十七两八钱;判杂犯死罪的,运送石灰的劳役则要折够五十七两六钱。
【注释】
《在京纳赎诸例图》:《大明会典》卷176《五刑·赎罪》收录了明代政府对赎刑的详细规定,其中,《在京纳赎诸例图》列有针对笞、杖、徒、流罪、杂犯死罪等刑的赎罪适用数目,包括做工、纳米、运灰、运砖、碎砖、运水和炭、运石等不同种类,并且,若是年老有疾病不能做工,可折钱缴纳。有的项目空缺,表示不适用于赎刑,如流罪与杂犯死罪,不能以“老疾折钱”来赎。
图二·3 《在京纳赎诸例图》,来自《大明会典》
这是在京城的价格,地方上的价格会更便宜。最重的杂犯死罪,几十两银子也就赎完了,杖刑自然罚得更少。这些银子对穷人家来说,是倾家荡产的数字,可对开灰场的囤户来说,根本只是毛毛雨。
咱们现在大概能明白金汝谐的尴尬了。如果轻判俞、程二人,起不到真正意义上的惩罚效果;如果重判,自己的官声怕是要受损。
金汝谐是浙江平湖人,新科进士,刚刚外放到婺源这里做知县。他在朝中有人关照,当知县只是刷个资历,自然要以求稳为主。
最后,还是积年的县丞马孟复教了他八个字:“上保县脉,下妥私情。”这八个字,和谭昌言领悟到的“各宜体谅”一样,道出了知县在地方上的生存平衡法则。金汝谐心领神会,很快判决出来:俞、程两个囤户各判杖刑,准其纳米例赎。
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反倒是洪天那个倒霉蛋,官府在他家里搜出几张蛤蟆岭的地契,强制给赎成官地了。没办法,县里的赎地政策快执行不下去了,需要点数据冲冲业绩。
在阅读保龙的故事时,有一点必须提醒诸位:目前保留下来的资料,都是出自官府记录、乡宦整理,倾向性很明显。俞、程二人究竟是地方恶霸,还是贫苦百姓抱团求活,不得而知。不过从灰户们此起彼伏、赶之不尽的状况来看,囤户有着雄厚的群众基础,绝非公文上一面之词说的那么奸邪。
书归正传。
判决完成之后,金汝谐张榜全县,再次重申了龙脉对于婺源的重要性,要求各地提高警惕,防止灰户继续为害。为了表示自己绝不姑息犯罪分子的决心,金汝谐在全县人民的注视下,宣布了一项重要措施:
他给那块保龙禁碑修了个遮蔽风雨的亭子……
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官府讲空话的调门越高,越说明他们不打算干实事。这个消息一出来,囤户们欢欣鼓舞,把灰窑挪得更隐蔽一些,免得知县大人看见为难;而山民们看到洪天的遭遇,自然把手里的地契捏得更紧,依附囤户的态度更积极。
龙脉山中,依旧是一派兴旺景象。
乡宦们看在眼里,恼在心里,可是他们也很尴尬。去催促官府吧?官府的态度比他们还积极,一会儿修个亭子,一会儿贴张告示,就是不解决实际问题。自己去抓那些囤户吧?龙脉广阔,人家往山里一钻,根本抓不过来。再说千钧之弩,不为蹊鼠而发机,一干见证过朝堂风云的致仕大佬,三番五次为小小的灰户抗议,也太没面子了。
一来二去,局面便这么僵下去了。
顺便说一句,万历三十四年又逢大比,这一次婺源县在应天乡试中,有两人过关。一个叫俞育,婺源汪口人;一个叫汪之达,本籍怀宁。也就是说,婺源士子只有一人中举,比上一届还惨。
不知这跟婺源龙脉问题迟迟不得解决的状况到底有没有关系。
到了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的应天乡试中,局面更惨了。婺源籍只得两人中举,而且这两个人的身份都颇尴尬。
一个叫李鏊元,是从徽州郡庠选贡入南京国子监的,和婺源县学无关,另外一个叫汪秉元,人家是土生土长的京城人,只不过籍贯是婺源而已,而且他参加的是北直隶顺天府乡试,跟南直隶都不是一个榜——大明为了保证各个地区的考生平衡,榜分南北,各考各的。
也就是说,真正从婺源县学出去赴考的,这一届又是颗粒无收。
光阴荏苒,白驹过隙,一转眼到了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
明哲保身的知县金汝谐终于离任,此后他的仕途还算顺畅,短短一年,先是入觐留部,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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