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山夜话》第31章


绾吻穑克堑奶宀煤托问接钟Ω迷跹掷啵渴导噬险馐亲怨牌裾畚淳龅奈侍狻!妒榫返摹端吹洹分兴担骸笆灾荆栌姥浴!闭馑坪跏谴蠹夜系淖罟诺亩ㄒ濉5牵颐且剩耗训牢恼虏皇恰把灾尽钡穆穑俊豆铩返摹冻铩分兴担骸拔挠轿镆孕兄!闭庥质且桓龉哦ㄒ濉N颐且惨剩菏训啦灰彩恰坝轿镆孕兄钡穆穑?br /> 由此看来,诗和文的界限可以区别,又不好区别。《论语》的《学而》篇说:“行有余力,则以学文。”这个“文”字是指的什么呢?是不是光指的文章呢?显然不是。据汉代郑玄的注解说:“文,道艺也。”宋代朱熹的注解说:“文谓诗书六艺之文。”这个范围就很宽广了,差不多把诗、书、礼、乐等以及各种典章制度都包括在内了。
事实上,古人所谓“文”是泛指一切文学,包括诗歌在内,范围很大。这是有道理的。因为古人认为文学的作品必须文字非常精练,结构极为严密和紧凑,决不是我们近代人文字松散的长篇大论所可比。这并不是说,我们的长篇大论一定不如古文,这是文章的体裁和形式的发展,趋向复杂化和多样化的必然结果。问题是我们应该怎样确立一种新的关于诗文分类的方法。
明代万历年间的进士江盈科,在他所著的《雪涛谈丛》这部书中,写过一个故事。
“吴中张伯起,刻有文选纂注,持送一士夫。士夫览其题目,乃曰:既云文选,何故有诗?伯起曰:这是昭明太子做的,不干我事。士夫曰:昭明太子安在?伯起曰:已死了。士夫曰:既死不必究他。伯起曰:便不死也难究他。士夫曰:何故?伯起答曰:他读得书多。士夫默然。”
的确,《昭明文选》所包涵的各种文学体裁,十分完备。在这一部文选中,不但有诗,而且有赋,有骚,有赞,有铭,有颂,有辞;也有史论,有符命,有碑文,有对问,有奏记;还有书、启、笺、序、檄、令、表、诏等等。总计《昭明文选》分诗文为三十七类。其中,就以“诗”这一类来说,又分为二十二目。这样的分类到底是科学的呢,还是不科学的呢?我们应该认真地再加以研究,不要以为这都是老问题,而一概加以抹煞。
我们现在的诗文分类,看起来好象比古人科学化得多了。其实有的人却很象江盈科描写的那位吴中士夫,对于诗文的界限似懂又不懂。我们至今还不能提出一个关于文学的正确的科学的分类法。这是最大的遗憾。
由于分类分目不详细和不完善,势必影响到文学的教学和创作等方面,也不免会发生一些混乱。比如,有的明明不讲平仄、不讲韵脚的五言或七言的作品,也被当成了旧体诗。有的是很好的散文诗,却被人当做普通的散文。有许多比最坏的散文还要糟糕的破碎短句,却被看成是一首新诗发表出来。这样的笑话不应该再任它胡闹下去了。我们要拿出比古人更详密的分类法来。
新的诗文分类法,自然要在古来各种分类法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加以提高。比如,就“诗”而论,我们要批判地吸取昭明太子的二十二目,加以取舍和提高,并且要使新的分目完全符合于我们时代的需要。再就“文”的分类来说,自从昭明太子分类之后,清代姚鼐的《古文辞类纂》又把文章分为十三类:到了近代,福建人吴曾祺的《涵芬楼今古文钞》又把十三类细分为二百十三日。对于他们的分类和分目原则,我们也要加以批判、吸收。
有人说,我们曾经把文学作品分别为诗、赋、词、典、骈文、散文、小说、戏剧等几大门类,这就够了,何必自找麻烦,搞什么详细的分类分目呢?这种说法不值得赞同。我们不主张过于烦琐的不切实际的分类分目的方法,但是也不能满足于几大门类的粗糙分法,而要提倡一种新的切合实际需要的比较完备的分类法。
这种新的分类法,不必用开会表决的办法来确定,也不可能一下子就达到完善的地步,它只能逐渐形成。因此,文选或诗选的编者无妨自己提出一种分类法。尽管彼此各有不同,慢慢地就会有一种公认为正确的分类法产生出来。
错在“目不识丁”吗?
重视文化学习,这当然是好事情。可是,怎样才算重视?能不能定出一个标准?
一位老年的文化教员向我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我不懂得这问题从何而来。问他,他说,他教的文化班有几位学生,常常笑他是老书呆,不听他的话,他们总是念错别字,他指出他们的错误,他们也不改。因此,他很苦闷,认为他们对于文化学习太不重视了。他举了许多例子。我表示对他抱相当的同情,同时,又对他的固执己见提出了适当的劝告。
的确,一般人平常都不免会读错别字,读别字比读错字的更要普遍。比如姓“费”的,别人往往叫他“老肺”,而不叫他“老闭”;甚至于他本人也把“费”字念成“肺”的音,而不念“闭”的音。同样,许多人对于姓“解”的,总是把他叫做“老姐”,而不叫做“老械”,他自己也不例外;甚至于“老姐”、“老械”都不叫,而叫做“老改”。同类的例子还多得很。乍听起来,你会觉得非常别扭,但是,久而久之,也听惯了,不觉得有什么错误,似乎怎么念都可以了。
我们的这位老教员就看不惯这种现象,他认为必须立刻全部纠正这一切读别字的现象,才算重视了文化学习。这样认真负责的态度是很好的,不应该因此而笑他是老书呆。然而,我们又必须劝告他不要过于固执。因为对待语言文字,毕竟还要按照“约定俗成”这一条规律办事。
语言文字本来只是传达人类思想的符号,每个符号当然要有一定的声音,大家才能听懂它的意思。一个字的读音是否正确,主要应该看大家是否听得懂。如果人人都这么读,都听得懂,你又何必一定要怪他们读别字呢?即便一个字最初不是这个读音,可是现在大家都不按最初的读音,而读成另外的声音,并且反倒成了习惯,那末,肯定新的读音是正确的,或者肯定几种读音都是正确的,难道不可以吗?
这当然只是关于读别字的一种解释。至于读错字的又该如何呢?最普通的例子,如“目不识丁”这句成语,明明知道读错了,应该不应该纠正呢?
这就句成语的来历而论,读错的责任不在今人而在古人。大家知道,这句话是唐穆宗长庆年间幽州节度使张弘靖说的。据《旧唐书》列传第七十九载:“弘靖……谓军士曰:今天下无事,汝辈挽得两石力弓,不如识一丁字。”同样,《新唐书》列传第五十二也写道:“弘靖……尝曰:天下无事,而辈挽两石弓,不如识一丁字。”这两部书的字句几乎完全相同,可见宋代的宋祁在编写《新唐书》的时候,大体上是照着五代刘昫的《旧唐书》抄的。他没有想到,这一抄就以讹传讹了。
但是,宋代另一个学者孔平仲,在《续世说》中却认为:“一丁字应作一个字。因篆文丁与个相似,误作丁耳。”还有一位鼎鼎大名的宋代学者洪迈,在《容斋俗考》中也说:“今人多用不识一丁字,谓祖唐书。以出处考之,乃个字,非丁字。盖个与丁相类,传写误焉。”问题很明白,唐书原文如果是“不如识一丁字”,意思显然不够通顺。为什么不说“一天字”或“一人字”呢?其实,不管用什么字都很牵强,只有说“一个字”才最为妥贴、最为通顺。有的人自以为很熟悉古代的汉语,却不一定能够辨别“目不识丁”的错误何在。反之,读惯了“目不识丁”的人,你能说他是错误的吗?
这样看来,现在一般人公认的成语“目不识丁”分明是错了。那末,是不是就应该加以纠正呢?而且,这是不折不扣地读了错字,比念别字还要严重,岂可用“约定俗成”为理由,而轻轻地把它放过去呢!
从前面所引的材料中,我们已经看得很清楚,读错这句成语的责任应该由古人承担。近千年间,人们既然以讹传讹,变成了习惯,大家也完全懂得了这句的含义,那末,这在事实上难道还不是“约定俗成”了吗?如果勉强地加以改变,岂不会使大家反而觉得很别扭吗?
当然,我完全不反对我们的文化教员,把每个字句的原来意义,都向学生讲解得清清楚楚,让他们知道有几种读法,并且懂得它们的演变过程。但是,我们却不能因为学生读了“目不识丁”等等,就批评他们的错误,相反地,应该承认他们这样读也是可以的,不能算做错误。
自固不暇
前次谈论了“目不识丁”的例子以后?
小说推荐
返回首页返回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