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第1335章


,主要用于装备的科研、试验、采购、维修、运输和储存等。从上述国防费实际构成比例可以看出,维持费用占了大部分。这些维持费,除保障人员生活和正常活动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经费用于社会性支出,其中用于退役军官供养、军队子弟学校和幼儿园的经费近37亿元。
勤俭建军、艰苦奋斗是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解放军除开展清仓利库和修旧利废等群众性节约活动外,还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农副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这些主要是为了解决随军家属和子女就业,改善基层部队物质文化生活,支援国家经济建设。
中国国防支出始终维持在确保国家安全所需的低水平上。1979年——1994年,国防费的绝对值年平均增长6。22%,而此期间全国零售物价总指数年平均上涨7。7%。如保持1979年国防费实际购买水平,十六年需拨国防费5812。94亿元,而实际拨4164。99亿元,仅占需拨款的71。65%。为保证物价上涨条件下军人生活水平不降低,国防费中人员生活所需支出大幅度增加。近年来,中国年度国防费的增加,主要为弥补物价上涨和保障人员生活。
与世界其他国家已对外公布的国防费相比,中国国防支出的总体水平是相当低的。按人民币对美元的年平均汇价计算,1994年中国国防费仅为63。9亿美元,只相当于美国的2。3%、英国的18。3%、法国的18。6%、日本的13。9%。若按人口计算,1994年中国人均国防费只有5。36美元。中国国防支出的低水平,不仅反映在国防费的绝对值上,而且也反映在国家国防负担的相对比例上。1979——1994年,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5。6%下降到1。3%;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从18。5%下降到9。5%。1994年,中国国防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3%,而美国为4。2%,英国为3。6%,法国为3。18%;中国国防费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9。5%,而美国为18。9%,英国为9。64%,法国为13。6%。
以上事实说明,中国的国防建设是低投入型的。今后只要不出现严重威胁中国国家主权和安全的情况,中国的国防费就不会有大幅度实质性的增加,中国永远不会威胁、侵略别国。
四、和平利用军工技术
中国于七十年代末开始有计划地全面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军转民。中国的军转民是国家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不仅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且也有助于巩固中国军控与裁军的成果。
在实施军转民过程中,中国对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将三分之二的军品科研生产能力转向为经济建设服务,并且改革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调整国防科技工业产业、产品结构,将国防科技成果转为民用。
中国于1989年成立了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组成的军转民联络小组。国防科技工业相对集中的省、市相继成立了军转民的协调指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将军转民有机地纳入国家、地区以及行业的各项发展计划之中。现在,主管军工生产的原有关政府部门已改为行业总公司,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逐步发展成为科研、生产、经营的经济实体。
为了扶持军转民,中国在“六五”(1981——1985年)和“七五”(1986——1990年)两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期间,对军转民技术改造项目投入约40亿元人民币,在“八五”(1991——1995年)期间又投入100多亿元人民币。军工企业同等享受实行国家关于搞好企业经营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改革措施,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除按承包合同规定向政府交纳部分利润和税金外,其余民品生产利润多用于扩大民品生产和改善职工生活。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从原来的单一军品产业结构,逐步过渡到军民品多种生产的模式,不仅保证了和平时期国防建设的需要,而且还提供了高质量的民用工业品和消费品,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在国家产业政策的引导下,通过技术改造和新建的方式,目前已拥有达到经济规模的民品生产线约450条。国防科技工业部门的民品产值以20%的速度逐年递增,占国防科技工业总产值的比例,由1979年的8%增长到1994年的80%左右。
目前,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已能生产50余大类、15000多种民用产品。产品涉及通信、能源、交通、轻纺、医疗卫生和工程建筑等行业领域,其中有的已占全国产品产量的相当比例,如汽车占全国产量的9%,摩托车占60%,铁路货车占26%,煤炭综合采挖设备占24%。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利用军工技术和设备研制生产了运五、运七、运八、运十二等民用飞机;与外国企业合作生产了MD—82、MD—90等大型客机;自行研制了10亿次银河II型巨型计算机及应用软件;设计并建造了30万千瓦的秦山核电站;建造了穿梭油轮、多用途集装箱船和大型风冷集装箱船等一系列高新技术产品。1984—1994年,中国发射了11颗民用应用卫星。通讯卫星的发射,使中国卫星电视覆盖率达到82%;卫星气象系统提高了天气预报的准确率,大幅度减少了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卫星遥感技术在国家建设中产生了很大的经济效益。
为了有计划地将国防科技成果转为民用,中国成立了国防科技成果应用中心,并建立了成果推广网。十多年来,已有2500余项国防科技成果解密转为民用,极大地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在开发民品过程中,还开展广泛的国际合作,到1994年,已建立各类中外合资企业300余家。
中国利用军工技术造福人类的举措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中国与联合国共同在北京和香港举办的军转民研讨会,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响应。1993年香港研讨会发表的军转民宣言认为,国际和平与经济的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裁军与和平相辅相成,军转民是推动裁军和促进和平与发展不可缺少的环节。
中国实施军转民不仅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而且也为世界各国提供了在和平时期将军事工业转为民用的成功经验。 
五、严格管制敏感材料与军事装备的转让
敏感材料与军事装备的转让是国际军控与裁军领域的重要问题,中国对此一贯采取严肃认真的态度。
中国支持《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关于防止核武器扩散、推进核裁军进程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国际合作的三大目标。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武器扩散和不帮助别国发 
展核武器的政策。中国同时认为,防止核扩散不能无视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正当权益和要求,更不能采取双重标准,以防止核扩散为借口限制和损害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
中国认为,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制度是维护《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效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在加入该条约之前即承诺履行该机构规约的义务,包括保障监督的义务。1992年中国加入该条约后,严格履行条约关于保障监督等各项义务,并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在这些方面进行充分合作。中国的核出口遵循三项原则:仅用于和平目的;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未经中国允许不得向第三国转让。中国的核出口由政府指定的专门公司经营,有关政府部门对出口申请逐案审批。中国出口的核材料和核设备均提交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监督。中国从未出口过铀浓缩、后处理和重水生产等敏感技术。
为支持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工作,1991年11月,中国正式宣布在连续的基础上向该机构通报中国向无核武器国家出口或从无核武器国家进口大于1有效公斤核材料的情况。1993年7月,中国正式承诺在自愿的基础上向该机构通报所有核材料的进出口、核设备及有关非核材料的出口情况。
1985年,中国宣布自愿将部分民用核设施提交国际原子能机构实施保障监督。1988年,中国与该机构签订了自愿保障监督协定。根据协定,中国向国际原子能机构提供了自愿交保设施的清单,并建立了对该机构保障监督的核材料进行衡算和控制的系统。该系统由国家主管部门、接受保障的核设施单位和技术支持单位负责监督、管理和运行。国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缔结的保障协定。核设施单位负责按协定要求建立测量系统和记录、报告制度,并接受国际原子能机构视察员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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