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你什么逻辑,那说的是你正在做嫂子。牌坊是你的声明。为了让你理解我觉得我自己嗦死了。
郑钧的文笔我就不说了。
不过我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地方,郑钧发回应文章,都是一次成双,呈人格分裂状,第一篇先过了过嘴瘾发泄一下,第二篇就开始修正装逼了,这难道就是修正主义?我怎么觉得更像修正没主意。A1中,他意淫奚落我一下,A2里马上表示自己要专心做编曲做音乐,B1里大篇幅地再逞了口舌之快,一分钟后的B2里马上表示自己太无聊了应该爱谁谁,不搭理我。这太好玩了,像极了电影里瘾君子吸完爽过后表示自己再不吸了。可你爽都爽了,有种就在犯毒瘾的时候能忍住,那就真成了。这也是他一贯的作风,做嫂子立牌坊,而且不用从他的语句里看出来,大家从他发表文章的模式里就能看出来。这堪称史上立得最快的牌坊,也是建筑史上的奇迹。
其实,如果我是他,我就把那篇B1删了,空留B2,这样显得好看和摇滚精神很多,也能突显出我的絮叨和不大方。论战就是这样,他写得长,你一定要回得短。当然,这短句一定要精辟,对方就会很难看。以你对文字的把握和如今的精神状态,我判断是写不出来的。所以我放心。其实到现在已经够无聊了,因为我们不是在谈论一个观点的,纯粹个人恩怨,这是我就你这事的最后一篇文章。你应该不回应,这样还能酷点,因为我才写了一篇加一句,你就四篇了,而且看得出来你有点急,强装嬉笑怒骂。这样不好,心平气和,别再理我,才能挽回车轱辘事件损失的形象,也免得你车轱辘话来回说。
当然,我也是逞逞口舌之快而已,是男人,就约一个时间,约一个地方,约一个房间,选好武器,CS。还有,今天的文章我是现写的,如果能预判到这程度,我就成史搞飞了。
卡门的自我修正主义(2)
我还有另外一个大发现,就是徐静蕾的博客链接里的男性朋友大多和我有过节。徐静蕾是我的好朋友,她是很义气的一个人,所以这点我有点过意不去,让她有点稍微难做。我不是故意的。但不知道为什么,我脑子里冒出来的情景是雅典娜和她的圣斗士们呢。
不能拿这个来要求事
今天有记者采访我,说有一个“80后“的作家,叫落落,说,作家参与慈善事业太少,应该多点。我记得他们的《最小气》,每本《最小气》捐出整整一分钱。所谓落落大方,怎么不够大方啊。记者问我,怎么看。我说,慈善事业是好事,但不一定非要去说,或者用自己做的那点小事去要求别人,尤其是一个普遍不宽裕的群体。这样会给别人加上道德压力。很多人,只是不愿意说罢了,你这样也是为难他们。我就不会好意思去说我做了什么好事。因为我真是看有些人太苦。不是我想让这个社会进步,这是政府的责任。我只是觉得我应该帮帮他。你们真要我说,到年底的时候我可以说。到时候别骂我炒作或者标榜自己什么的就行。我还正愁做了好事找不到一个正当的借口去吹嘘自己呢。但作家是个很特殊的群体,有钱的没几个,大部分写字的都是自由职业者,因为没有工作,所以很多人都没有什么退休金或者社会保障,你要求他们做善事,他们生个病谁想到他们,医药费也不能报销。善事是不能要求的。卖一本《最小气》捐个一分钱,不管什么目的,我表扬你们。但你们那算是钱吗,卖十万本也就一千块钱,就你们那点钱,还假装是慈善事业,笑死人了,你们这点撑死了只能叫红领巾献爱心而已。捐了相当于你们BOSS两条内裤的钱就感觉终于挺起来了,可以要求整个职业了,这太小儿科。你自己宣扬自己也算了,别给这个尚且不富裕和没有保障的写作者的群体道德上压力。你觉得你们牛逼,就跟房地产商去提出这个道德要求吧。
支持海岩
刚才看了海岩展示手稿的视频,觉得非常心酸。我父亲就非常喜欢他的《永不瞑目》。关于海岩的书不是自己写的传言其实很早就有,大概五年前也有人问过我,我说,肯定是他自己写的,他如果真有一帮枪手,不可能不会传出来,现在网络发达,干坏事,尤其是群体干坏事肯定不可能不被人知道。你不能因为人家还有一个看似非常繁忙的正当职业就揣测人家没时间写,就说人家是雇枪手写的,如果人家海岩下班了不去干诸如喝个酒、戏个果、包个奶、赌个博、应个酬、桑个拿、唱个歌、搂个小姐打个炮……这些也被很多男人说成是“为了工作“之类的事,不就有时间了吗。还好海岩用的是手写稿,那用电脑写的,比如我,一旦有谁无聊了看你不顺眼了造个谣之类的,岂不是一辈子说不清楚了。
一个好的作者肯定是非常爱惜自己的文字的。一直有人找我,让我可以推荐他们的文章去出版社出版,条件是一旦可以出版,就可以让我在书上标是同韩寒合著的。我真不知道这是种什么样的奇怪想法,但这应该是从中国学术界的一些科研论文开始的非常坏的风气。
从第一本书开始,就有人说我的文章是我父亲写的。我当时还是学生,我对记者说,我同桌陆乐和周围同学能作证,因为我上课每写一页马上就会给他们看。马上又有人说,是你爸写好了以后逼着你背出来再凭记忆在上课时候写的。总之就是我爸逼的。碰上这样的人,我只能说……
跑了
首先是要对小四抱歉一声,其实那曝我料的学生根本不是你的粉丝。你的很多粉丝虽然傻,但好歹淳朴。那人太怂了,把博客的文章全删了(幸亏都留了证据),先栽赃媒体说是媒体断章取义了他想象的一个作品作成了新闻,最后习惯性栽赃地把博客的名字改成“小四“就跑了。你有胆子造谣怎么没胆子对质呢。你这样敢做不敢当,你们班级里哪位女同学愿意忍痛拔腋毛给你呢?但《二十四小时》里的CTU告诉我们,科技是很发达的,肯定能把你找出来。
但是纵然这样,我还是不赞成网络实名制的,以后专家在讨论是否要网络实名制的时候别用我被诽谤这例子来说事。我宁可自己倒霉点,但也得坚持一向的看法。在网上骂人是没办法的,世界各地的网络都是这样,世界各地的现实生活也是一样的。就像写文章可以用笔名一样,网友是有权享有**的。我可以完全不知道对方是谁,但如果对方利用匿名触犯了法律,有人来管就是了,这不构成实施实名制的借口。但是居然有专家说我反对实名制是替自己的利益着想。他老昏头了,我从有网络到现在就一直实名的,你实不实名根本不关我事。再澄清一件事,我身份证上的名字就是韩寒,这不是我的笔名。某次赛车的时候我在宾馆签单的时候签了我们车队后勤负责人“左菲“这名字,服务员特别激动,说原来我的真名是左菲,韩寒是我艺名。不知道这谣言传出去没有。其实我不叫左菲,我叫苏菲。
海岩和海南香蕉的造谣者都没抓住,当然,关于网络造谣的立案需要有具体的造谣者,但要去查找造谣者就得先立案才能获得权限。这真是个大矛盾。
第四部分(1)
第四部分
此文枪手所写,慎入
今天看到新闻,说某网友猜测我三年用了枪手,而且枪手是我博客链接里的朋友马日拉。 这些新闻都是以“被曝”为标题。 我这样明显的文字风格都能被说有枪手,那些没风格的大作家们怎么办啊。 于是我就去看看是谁曝的,我找到了那个同学的新浪博客,BLOG的名字叫“狂想”,已经表明了他的类型。 第一篇就是写我找枪手的文章,他说他自己是一个资深的出版界的圈内人,第二篇就是《我很喜欢收集班上女同学的腋毛,怎么办》,资深出版人还在上学呢,真有为。 再往下还有《去参加林志玲的见面会后我感觉她爱上了我,怎么办》《泽塔?琼斯曾经瞒着老公来中国找我》等等我就不用解释了。
所以,记者一定要弄明白小说和新闻的区别,不能随便在论坛里找一个帖子就拿来当新闻,然后不负责地写道是网友曝料,自己就没责任了。 如果这样,新闻就太好写了,我注册个账号可以说全天下的作家都是找枪手写的,一天换一个作家曝料,想必用电脑写作的作者也拿不出证据来反驳吧。 一个作者写东西挺花脑子的,记者论坛上随便整理一个帖子当新闻就可以把人家逼到跳到黄河洗不清的境地,而且现在的读者还都特别相信这些“曝料”,当事人走到哪都要背黑锅,这个已经和娱乐精神完全不搭界了。 别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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