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哥哥的错(穿)》第24章


“小白,你又在发什么呆?”阿红的声音很不满地响起。
没见我在为我们光明的未来绞尽脑汁么?我更不满地白了眼阿红:他就是小孩子,什么都不懂,怪不得人们都说无知是福……
唉,我们要在一起得到幸福的话,好象只有靠我加倍努力了,指望他我还不如等着他家人自动开窍主动撮合我们来得简单。
“这是什么?”我挑了挑砸倒我的“凶器”,注意力暂时转移。
“包裹。”阿红头也没回——也就是说很可惜地没收到我的白眼——地继续在房中东翻西找。
我当然知道用布包成这种形状的物体是包裹,外面的布还是蓝染印花的,看样子还挺值钱,问题是他现在打这个干吗?
“喂,你也快点收拾,找些值钱的就行了,不快点就来不及走了!”
走?我大脑当机了零点零三秒,马上反应回来:阿红的意思是?我们要私奔?
这还真是一个好主意哎,我现在可是在古代,怎么会把这个维护不被父母承认的恋情的终极手段给忘了呢,而且按照惯例,只要这绝招一出,就算当时不会得到认同却能在途中屡获贵人相助日后会得到谅解祝福一个不巧还能传为佳话……
哈,没想到阿红平时白痴白痴的,半点常识也没有,关键时刻脑子转得倒很快啊,而且他能为我这么毅然地放弃慈爱的父母师长,就算那是他嫌烦的父母和莫名厌恶的师父;也能坚决抛下优越的物质条件,就算因为他离家时带了巨额的银票……
“叫你快点的了,啊,又流口水!”阿红又一次的“空中飞包”使我的排比句没能继续下去。
我连忙抬起袖子擦了擦嘴角,古人的衣服就是有这点好,都不用另备手帕,不过看阿红满屋子乱窜得挺辛苦,我好心劝道:“阿红你也不用这么急的嘛,反正现在你爹娘也还不知道,我们尽可以慢慢来的,啊,要不叫上花间一起……”
阿红百忙中抽空白了我一眼:“你脑子昏了?要让那个人妖知道我们还走得了么!要不你以为本少爷为什么从你醒后就一直想办法把他赶走啊?”
不是吧?花间和紫上的情况是和我们一样的,好歹也算是同道中人,怎么着也能理解我们的处境会对我们伸出援手的吧?
当然,得是在他不知道阿红对他的称呼的前提下……
我瞥了一眼窗台,还好没有某人会突然冒出的迹象,于是准备劝说红少爷:“咳,虽然花间是那个了一点,个性也扭曲了一点,不过像我们这样的本来就不多,还是要多找一点后援是一点的,何况他和紫上先生可是绝对有力的支持啊。”
“这又关老头什么事了?还有,本少爷和你不一样,你长得跟个小丫头似地,本少爷可是堂堂须眉朗朗男儿!”阿红帅气地把手中塞了半天的包裹往肩上一甩,摆出左手微抬右手背肩左脚前跨的类似起跑的姿势,末了一回头,“喂你到底走不走?”
我说的是我们都是断袖这点一样,又扯到长相上去干什么?我知道你大少爷英俊潇洒到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而我是人见人哀花见花衰和你一天一地还不行么?
“来了。”不过看见红大少爷眼睛再度不耐烦地瞪起,我只有快快应声,“那个……”
“你那边两个包自己背!”阿红抢在我前面开了口,接着得意洋洋地看着我,“那,小白你还要说什么?”
瞧他一副占了天大便宜的嘴脸,只不过多拿一个包裹而已,我是那种斤斤计较的人吗?我想跟他说的可是我们为什么要这么紧急逃亡的严肃问题!
不过无论从体型还是身板看,要我这么一个相对瘦弱的未成年少年来拿两个包裹难道没人觉得不人道么……
逢林莫入
最后我还是本着即使断袖了也要做比较有男子气概的那方的精神毅然背起了两个包裹。
只是在我的好说歹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威逼利诱双管齐下招数尽出的情况下阿红还是死活不愿另换一件较不起眼的衣裳来便于我们逃亡,终于在我都快以死相逼之后才勉强拉起床上的锦被披挂上身聊作掩饰。
我看着那花花绿绿还间或闪着金银色泽名副其实的锦被,喉咙有点干:这个,阿红不觉得比他那身艳红还更夸张么?而且还是披在身上……
“这是本少爷最后的让步了,你再说什么也没用的!“阿红态度极度坚决地拉了拉锦被。
不知道是我们的运气太好还是赛歌会在即秦淮的人都忙得没空他顾,总之在我和阿红背着大包小包还披红戴绿的醒目条件下,我们依旧很顺利地从后门溜出了秦淮,老天保佑得一路上连只拦路的小猫都没有。
可出了秦淮阿红还是一个劲地在前面跑,我气喘吁吁地跟了大概有半小时后,还是忍不住提出了休息一下的合理要求。
“稍微休息一下?”阿红瞪大了眼,一副看怪物的神情,“难道你想和那个人妖一样做人妖?”
“……”难为他跑了这么久大气都不多喘一口,不枉紫上给他塞那么多补的,尽被哥哥做人体试验的我可比不了,只能以一脸的疑惑来发问。
“啊,我没告诉你么?”阿红毫不愧疚地皱皱眉,“花间那死人妖居然帮我们报名参加歌魁大赛!”
“哦,原来是这样啊。”匀过气,我恍然大悟般点了点头,“没想到花间还是我的知音啊,我都没在他面前唱过,他居然知道我曾是K歌之王呢……”
阿红白了我一眼:“你在说什么呢?乱七八糟的!”
呃,说漏嘴了,都忘了这些新新名词阿红是听不懂的。
“不管那个了,报名就报名呗,你不是很喜欢赛歌会的吗?歌魁大赛……等等,歌魁大赛?不会是……那个吧?”
阿红对着我不信的表情肯定地点了点头:“没错,就是要和他一样扮成女人去上台唱那见鬼的歌,他还帮我们定做了衣服,哦,和本少爷身上这被子一个料子,还说会是什么本年度最华丽最耀眼最流行的款式,看来他说给本少爷最前排的位子时就想好要这么办了。”
看着阿红身上依旧闪耀的锦被,我的喉间愈加干涩,原来阿红吵着要走是为这个啊,难怪不能被花间察觉。
我早该知道凭他的脑子一时间是不可能想到我们这段禁忌之爱要走过很多坎坷而决定以私奔来解决的……
唉,阿红果然不愧是阿红,我又有了一腔春水枉东流的感觉,幸好我最近受他的打击反反复复的也多了,打击打击着也差不多习惯了。
所以,我喉咙间的干涩原因立刻有了新的理由:花间同志对演出服的品位及男女程度的认知实在比阿红好不到哪里去——当然其中不排除他刻意的因素——,为免“王小丫”即“王小明小丫头”的悲剧重演,我那只有紧急情况时才启动的百米跑冠军的模式再度发挥,一下把阿红拉下了一大截。
开玩笑,花间可是真正的武林高手,虽然不知道他轻功到底高到什么程度,想来抓我和阿红这种角色是再简单不过的,当然要趁他还没察觉的时候尽量远一点了!
……
在我自己都不敢相信的速度和持久力下,不多时,我们已经把扬州城远远甩在了身后。
所以,虽然老套了点,我还是要说,人的潜力果然是可怕的!
直到我们面前出现了一大片树林,我又因为想起另一句老话而暂时停住了脚步:
俗话说,逢林莫入!
说老实话,老话有时的确老套了点,可是能经过历史的千锤百炼,它们绝对是有其一定实力的。 
对于这个观点,虽然我早就有过深刻的研究,但在身前七八把明晃晃的大刀下依旧进一步加强了对它的认知。
千错万错,只怪我不该太过谗嘴!
真的,本来我都有了“逢林不入”的决心,却在阿红不经意的一句“这不是上次本少爷抓锦鸡的地方么”而破了功。
不好意思,想到锦鸡我的口水又出来了,没办法,谁叫我看的书和电视里总是描述野外树林中抓到的野鸡野兔什么的随便架火一烤就多么美味呢?这么辛苦来古代一趟,不实地品尝一下多可惜啊,当然上次那只被阿红蹂躏过的不在常识范畴。
何况,“逢林莫入”那是告诫追逐中的武林人士的,对我和阿红这样的良家妇男没什么影响才是。
于是,我和阿红便毅然踏进了树林,可惜后脚还没跟上,七八把明晃晃的大刀就齐刷刷对我们来了个注目礼。
其实我没研究过孙子兵法也没学过太公谋略更没见过武穆遗书什么的,所以绝对不可能由一个山寨为起点加强壮大最终统一天下,没理由山贼们都这么看得起我吧?来这短短几天就碰上了两起。
对了,上次小侠那批是花间的手下,不是正宗山贼,而这帮,看他们眼中贪婪的目光,简直比一般山贼还山贼,难怪我看武侠剧的时候每每会有一种做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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