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历史》第7章


不通融地警告着:“无父无君,禽兽也。”如此不容忍的态度可能使现代读者感到
惊讶。所以务必投以历史的眼光,才能了解个中究竟。
战国末期铁器业已出现,因此上层社会的繁复程度更增加。可是几百年后中国
仍是一个农业国家,下层仍保持着均一雷同的基础。文笔之吏仍以竹片作书柬,纸
张之发明尚在公元后1世纪。但需要整个帝国一体行动的诸条件,却已迫不及待。如
此一来,要在农民大众之中构成基层组织,无过于提倡家族团结。当中的一个推论
则是让世袭君主按照父亲的榜样行事。对待其他人的好意,也务必有亲疏之分,有
如血缘关系之远近。所以认为个人或凭私利观行事,或对旁人一视同仁,可能对现
代读者富有吸引力,但在古代中国却不合实际,首先在法律上即会产生纠纷。迄至
20世纪,中国仍缺乏对个人作人权保障的能力,遑论在基督降生之前。事实上整个
君主时代中国始终维持着一部大体不变的刑法,这套刑法也按社会组织,亦即家人
亲疏之分责成各人安分守己,至于各人尚有何种权利,也只能由这社会体制而定。
家族组织与社会秩序
现代的法理学是长时间推衍而成的。在西方直到中世纪结束,封建公侯无力控
制城市,才让市民不受庄园法庭的管制。之后又从这城市特权,产生了公民的自由
权利,自始至终这发展不待人谋。而等到最近的两个世纪,才产生了一种自觉运动,
将所有公民的自由权推广及于全民。又直到最近几十年来,我们才看到这种运动逐
渐地达到目的。事实上也是命中注定,中国历史上未曾产生此项运动,并非有反对
这趋向的因素和它作对,而是城中绅商与官僚的冲突从未发生。欧洲汉学家白乐日
(Etienne Balazs)说.中国的官僚从未失去城市的掌握。事实上中国官吏在城墙
之内,权力最盛。
显而易见的,儒家的统治者在立法时确定男人的地位高于女人,年长的高于幼
辈,并且有学识地位之人高于无知之人,他们自以为凡此都与自然法规吻合。有一
段长时期,这系统听产生的秩序及稳定,还曾赢得外间的赞赏。直到19世纪初西方
的商业利益挟着实力在中国沿海各处立足,才在相形之下使儒家体制的弱点彻底暴
露。它自恃为十全十美的理想,毕竟假设多于实际。况且它以满足民间最低的期望
为目的,而不及最高的标准,看来乃是组织简单、效能低下的政体。既缺弹性,也
欠实力。当这些弱点暴露之际,其缺乏效率之处,尚可视作非道德。
将杨朱、墨翟和孟轲参差拼合,可以看出中国历史里长久的茎干。当然,尚不
止此,此后这面目及趋势,还有相当长的发展,牵涉到许多惊异曲折,上文不过指
出,任何值得提及的事体在中国展开,通常都是以极大规模的方式展开。中国历史
上戏剧性和出人意料的地方,当然也离不开这种特性,如果当中有任何差池与过失,
通常也是非同小可的差池和过失。
第四章 兵马俑的幕后
前言
秦兵马俑的逼真、庞大,反映了要构思和完成如此的工程,非有创意上丰富的沟通
和技术上充分的合作,否则绝对无法达成的;同时也印证了史书上所说战国时代高
度的动员水平,和百家争鸣的景况。它的出土,正为秦帝国之所以能统一天下,提
供若干重要线索。
中外学者应当对临潼县人民公社的工作人员表示谢意。也算是运气好,1974的
春天,他们将埋在黄土地下20尺达2200年保卫秦始皇陵寝的陶制军队开掘出土。纵
使这一发现不能解答历史学家关于中国天下统一的一动问题,至少在极关重要之处,
提供了线索。最重要的乃是这些证据显示中国的历史性格与世界其他各处之初期文
明迥然不同。
秦始皇的崛起
在成文的历史记载里,秦王室的祖先按照“谁生谁”的程序一连串的记载着,
有如《圣经》中的“旧约”。及至战国之际,这些记载开始引入新奇的事迹。他的
“肖像”也好像出自讽刺画家之下,作者必先有一种“鹰眈”的观念,才把上唇画
如鸟嘴。大历史家司马迁在始皇后约10O年著书,他所提供始皇的出身如下:在公元
前约250年有秦国公子按照当日的习惯,到赵王的宫廷内为人质,以保证两国停战协
定不被侵犯。虽然如此,两国边界的军事冲突却仍断续发生。因之公子缺乏安全感,
他不过是秦国太子20多个儿子中之一人,也就无从被本国重视。富商吕不韦发现这
情形可以从中使耍伎俩,恰巧这时候秦太子将他宠爱的姬妾升为太子妃,她虽有权
势而膝下无子。吕不韦首先以恭维的言辞和贵重的礼物交结于作为人质的公子。接
着以公子私人代表的身份,游历秦廷,更大肆张罗,轻辞重币地打开门面。他说服
了太子妃,她要是需要保障来日之安全,不如以在赵国作人质的公子为己子,他既
为人忠厚,又不预闻秦廷的政治纠纷。这谋划成功后,为人忽视的公子日后回国恰
逢秦王去世,秦太子立为秦王,昔之人质终成为了太子。
故事的当中,尚有一段奥妙:王子在赵国时邂逅了吕不韦一位貌美善舞的姬妾。
吕慷慨地将她奉送,王子惊喜之余没有发觉她已经怀孕。一年之内她为王子生子,
又十三年之后,这来历不明的王子立为秦王。又二十五年之后他成为统一中国的秦
始皇。他的亲父富商吕不韦也在朝中为相,直到以后失势身败而止。
中国在公元前221年的统一,是历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毫无疑问的,此非常之事
必待非常之人,可是以上人物在特殊环境里出现,也不过是风云际会。本书以上几
章业已提及,幕后天侯、地理、人事的因素早已酝酿了好几个世纪。将周朝的封建
革新而由一个国王通过官僚机构直接统率全民,井非秦所特创,况且赢秦尚不是改
制的先锋。可是其他国家尚在片面改革之际,秦国则实行全面的翻新。其方案不容
通融假借,其执行步骤包括贵族被废为平民,官吏按能力任职,井田制度一体取消,
土地得以自由买卖,土地税按亩征收,士兵按征兵的程序入伍。国家又提倡农桑而
贬斥其他各业,以求全国普遍的丰衣足食。从史书里看来秦始皇即位之前约100年,
以上的政策都已付诸实施。这种体制着重中央集权,能使境内人民保持一种集体性
格,称之为“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并不为过。
秦国的集权体制
秦国是一个以警察权为主的国家。它与现代集权国家的重要区别是后者将一个
业已多元化的社会扭转回去以遂行其狭义之目的。赢秦则不待社会多元化,先已构
成集权体制,此外秦之集权亦无国家主义的征象。虽说这个国家以征服其他国家为
职志,其所拟之消灭者仅是对方的王室与贵族,秦王本身的重要卿相.却全属客籍,
即统一天下之后亦然。秦之记录里看不出人民因原有国籍而受亲疏歧视的待遇。
秦之体制既成流线型,法家思想即构成其意识形态。虽然它站在人性为恶的立
场.可是也认为人类的可以集体为善。这种信条与19世纪德国历史家特莱澈克(He
nrch von Treitschke)的理论,极为接近。也因它的“现代”色彩,中国法家有时
令西方读者倾折。他们的法治观念不为传统习惯、古代特权、流行的道德观念、家
人亲疏,或甚至恻隐之心所左右。法律代表君主的意志,必为成文法,必须详尽而
无疑义地写出,而且不打折扣、不分畛域地强制实施。因为他们站在唯物的立场,
又以国家之富强为不二法门,因之无从创制西方式的民法。只是在基督尚未出生之
前数百年,他们即在鼓吹王子犯法与民同罪,这必在当日人士之心目中造成一种平
等的观感。法家也自认为承奉自然法规,他们以为法律一经公布,从此君王有如车
轴,不动而能行,百官则如车之辐条,随着车轮运转。以今后两千年中国官僚政治
的作风看来,这样的拟寓不能算是全不正确。
概括言之,中国政治体系的早熟在当日不失为一种成就,可是中国人也必须为
此付出代价。从外表形式看来,在基督之前有了这些设施,国家的机构便形成流线
型,可是其下端粗率而无从成长发展,以日后标准看来尤其如此。直到最近中国仍
缺乏一种司法体系,具有实力及独立性格一如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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