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财产制度将妻子的财产置于丈夫的支配范围之内,这一制度得到了广泛认同。妻子和未成年人(他们的法律地位在许多方面都极为相似)均无权处置自己的收入,直到1907年法律才在这方面放松了限制。在19世纪末的法国奥德,对于在葡萄园工作的夫妻,工资都是支付给丈夫的。妇女的财产只有在陪嫁制或结婚契约中规定妻子与丈夫的财产完全分开时才受到保护。但一般来说,只有那些富裕的人才会订立结婚契约,即使这样他们也很少这样做。法国《民法典》保护富裕阶层,它使贫穷的妇女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一些人还给予丈夫比法律赋予的权力更大的权力。亚历山大?小杜马认为,一个受到欺骗的丈夫完全有权进行报复。普鲁东列举了六种情况(包括无礼、醉酒、偷盗和挥霍),在这些情况下,“丈夫可以在家长式的严格制度下处死他的妻子(《*还是现代》,1875年)。”书包 网 。 想看书来书包网
父亲的形象(2)
父亲至高无上的权威一直延伸到孩子身上。对孩子投入较多感情肯定不会减少家庭的权威或是父亲的权力。在这方面法国大革命仅仅进行了小幅度改革:废除对成年孩子的家长制,废除父亲原来享有的剥夺子女继承权的权利,并对父亲惩罚孩子的权利进行了限制。罗伯斯庇尔曾经建议,当孩子长至七八岁时,将他们集中进行抚养,以教导其尊重新的观念,但这个建议从未得到大家的重视。
尽管勒裴声称大革命废除了设立遗嘱的权利,“将父亲的权威毁灭殆尽”,但是《民法典》实际上延续了许多旧观念。即使是成年子女“在看到祖辈时也要表现出毕恭毕敬的模样”,而如果“自然与法律放松了家长权威的镣铐,那么理智则是拉紧了绳结”。直到1896年,没有一个25岁以下的人可以在没有经过父母同意的情况下结婚。
一位父亲可以要求逮捕并囚禁他的儿子,仅仅因为在旧制度下只要拥有“带有国王封印的信”他就可以这样做。因此,作为父亲的代理人,国家对家长制是全力支持的,旨在帮助他们维护家庭秩序。政府这样做的条件是由法国《民法典》第1卷第9章第375至382款规定的:“在慎重考虑的前提下,对孩子行为不满的父亲允许向当地法院即区法院提起诉讼。”不满16岁的孩子可以最多囚禁1个月,16岁至成年最多可以囚禁6个月。正式手续非常简单,就像保证不说粗话一样,不需要书面材料,除了逮捕证之外没有任何法律手续,而逮捕证上也不必说明逮捕的原因。如果孩子从监狱释放出来后“再次犯科”,那么可以再次下令拘捕。为了让贫穷家庭也能享受到这一“服务”,法国于1841年和1855年先后两次同意,如果某个家庭无力支付抚养囚犯的有关费用,国家可以出资。作为家长惩罚的牺牲品,孩子的待遇与少年犯没有什么区别,只是“没有经过审理”而已:如果家庭,即父亲不愿将孩子领回,那么可以将其囚禁至成年。
精神病患者和低能儿没有公民所具有的权利。在1838年的法律规定下,可以应他们家庭的要求将这些孩子拘禁。丈夫对妻子的权力在此处也得到了肯定,从“西里里的克莱芒斯”这一故事中便可以看出。克莱芒斯是爱米莉的姐姐,她们家费尽力气才将她从禁闭中解脱出来。19世纪禁闭“疯女人”的案例大幅增加,根据雅尼克?里帕的统计,妇女精神错乱的案件从1845~1849年的9930起发展到1871年的2万起。在这些案件中,80%是应男人的要求执行的(1/3是她们的丈夫,剩下的是她们的父亲和雇主)。不错,妇女提起委托诉状的情况要比男人多一些,这些诉状大多是用来维护家庭秩序的工具。
父亲的权力具有双重性。他完全控制着公共场所,独自享有政治权利。19世纪,政治是男人的专属堡垒,吉佐甚至建议,在女人的保护区即高级沙龙内不要谈论政治事件。19世纪末,共和党人在阿尔康纳蒂…维斯康蒂伯爵夫人的沙龙聚会,冈贝塔曾要求她在一天之内不对妇女开放,以便讨论严肃的事情,伯爵夫人照做了。
父亲的权力主要在家庭之内、私人领域内,即使妇女的地位有所提高,这个领域也并非像有些人认为的那样由妇女独占。男人是主人,首先体现在支配金钱的权力上。在资产阶级家庭,他控制着开支,将妻子的零花钱限制在一定数目之内,通常仅仅能够满足基本需要。善良的卡罗利娜?奥尔维耶不会明白,为什么她丈夫在普法战争和国内分裂时期(1871年)会为一件衣服的花费大惊小怪,而这件衣服是她唯一的支出,因为她“希望能够体面一些”,这正是她所应尽的责任。即使是最慷慨的男士也会在开销的控制上行使权力,这在维克多?雨果的案例中便可以看出来。出于对家族完整性的考虑,雨果拒绝给那些想逃跑的人路费,而且特别警惕他的妻子和完全依靠他的女儿阿黛尔。他抱怨说自己就是家里的出纳员。但如果情况反过来又会如何呢?在城市里父亲的财政权里要小一些,在这里工人和店主的妻子赢得了许多人垂涎的“家庭财政部长”之位。书包网 电子书 分享网站
父亲的形象(3)
主要决定是由父亲做出的。在经济领域,他的权力甚至还增加了。在19世纪上半叶的法国北部,资产阶级妇女在管理家庭事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充当簿记员、秘书甚至是像梅朗尼克?波雷一案中的工厂经理。然而到了19世纪下半叶,她们退回到家中,与工厂没有了任何关系。
涉及到教育尤其是儿子的教育及婚姻问题时,决定都是由父亲做出的。马丁?纳多的母亲认为儿子不必上学,因为她想尽快让他在田地里工作,而他父亲在这个稍微显示了一点开明的案例中做出了相反的决定。许多婚配是由父亲们做出的,而深受莫里哀喜剧影响的母亲们则站在了满眼泪水的女儿一边,比如雨果夫人在与雨果的奋战中便站在了阿黛尔一边。
在许多情况下,父亲的决定是基于科学依据和推理做出的。与女人的种种特点——虔诚、不可思议、多愁善感、容易感情冲动、疯疯颠颠——相反,男人、父亲应该时刻保持理智。以此为由,康德、孔特和普鲁东将父亲置于家庭之首,因为家庭太重要了,不能交给软弱的女人来处置。
出于同样的理由,丈夫有权监视妻子的交际、访客、旅行和信件。19世纪末,对于这个问题曾发生过一次较大规模的争论,争论暴露出带有个人主义色彩的女权主义(其中也有一些男性)的发展程度及其局限性。实际上,当局根本没有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妇女的通信隐私,而且大部分地方官员还反对试图行使这项权利的妇女。1887年3月,《时报》要求读者就这一问题表达自己的观点,并且发表了收到的众多来信。亚历山大?小杜马是一位坚决支持丈夫对妻子行使权利的人,他声称,“一位丈夫如果对妻子表示怀疑却犹豫是否打开妻子的信件,那就是蠢猪。”一位牧师还引用了教会学说:“丈夫是家庭的主人。”普雷藏泽在法律与现实之间找到了一种平衡,提出了了一种更为巧妙的观点。而朱利埃特?亚当和佩尔布吕娜夫人则明确站在自由这一边,但也有一些保留。亚当认为,日常生活与法国《民法典》是互相矛盾的,女人可以“为获得自由不顾法律约束”,可以“与母亲、姐妹、女儿和朋友通信”。佩尔布吕娜夫人强调,法理学家的逻辑“导致的结果就是使限制妇女在婚姻中精神自由的法律得以确立”,因此,这项法律需要更改。1897年,图卢兹上诉法院代理检察官在法庭年会上重新审查了双方观点,结论却是:丈夫的权力是合法的,大多数妇女乐意服从配偶的意愿从而得到保护。在判例法中,这个问题也具有很大的争议,其中一个涉及私人信件的保密问题,因为私人信件是不允许给第三方看的。这种保密的权利是至高无上的,如果私人信件的接受方死亡,那么发信方可以要求退回信件。法官面临的问题就是判定丈夫是否应被视为第三方。
虽然男人经常不在家,他仍然控制着家中的一切。他有自己的房间:吸烟室,台球室——那是他们吃完饭后说话的地方,图书馆——因为书籍和对书籍的爱好仍然是男人的事情,办公室——孩子进去时没有不胆颤心惊的。据龚古尔兄弟称,圣伯夫只有在二楼书房,远离一楼唠叨不停的女人时,才感觉是真正的自己。即使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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