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快意恩仇录》第2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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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星时代朋友中,吴申叔是令人哀念的一位。吴申叔的父亲,是大名鼎鼎的“党国元老”吴忠信。吴忠信早年的风光,显然在蒋介石之上,他在民国元年就做上首都警察总监,革命历史之悠久,更是先声夺人。肇和军舰起义,据邵元冲《肇和战役实纪》,司令长官是陈英士、参谋长是吴忠信,位在蒋介石之上,这就隐含了祸延自己和子孙的某种“原罪”。
吴申叔在向我谈到他的“原罪”时候,如怨如诉,颇为感伤。
他是学艺术的,在台湾拍了一部名《海浦春潮》的电影,这部影片,其实是一部主题上肯定“国民党德政”的影片,可是不晓得怎么回事,伪国防部总政治部就是不让他这部片子过关,他弄得一身都是债,困窘难言,在走投无路之时,他说他只有去拜托当时的国防部总政治部主任“经国哥哥”(他是一直用这样的老称呼称蒋经国的),可是没有下文;他无奈,感到吴、蒋两家关系已经非比从前了,蒋经国也许不喜欢这一老称呼了,于是他自行知趣,改用晚一辈的身份,重新提出陈情,可是仍;日没有下文;他又想到,过去吴、蒋两家关系非比寻常,吴忠信手中,有不少蒋介石写的信件,也许这些信件物归原主,会邀得一点垂怜(事实上,过去周佛海的太太,就曾受周恩来点化,而支出这类手中的信件过,以换取周佛海一命)。于是他便把所有的信件都交出了。可是,还是没用,还是没有下文,吴申叔在向我叙述了这些感伤之事以后,最后说:“李敖兄,最令我不服气的一点是:没有我们吴家替他们打天下,哪有蒋家的天下!如今他们有了天下,却连场电影都不准我们拍,这算什么公道!”可见蒋家父子的凉薄,非局内人不知也!我初识申叔,是一九六四年一月十四日,他请我在台北“喜临门”吃饭;最后一次见申叔,是一九六六年四月九日,他约我在他家吃饭。这次饭局中有熊式一、林文奎(熊式一学生)、洪锦丽(林文奎学生)、丁墨南、李湘芬、张继高、萧孟能。熊式一等对我颇称赞,但我因熊式一用英文写过《蒋介石传》,马屁十足,所以不喜欢他。京戏名角李湘芬说:“我小时候在老师梅兰芳家看到年轻时候的胡适,现在看到你,觉得你真像那时候的他!”林文奎将军是孙立人将军的参谋长,孙案发生,他饱受惊吓,精神状态逐渐有异,这时已是满口怪力乱神,申叔拜他为师,也就病中生幻,益发不可收拾。不久以后,申叔就闭户不见朋友,以至于死,前后不过一年多时间。这次最后的晚餐,如今回想起来,好像是申叔有意设下的惜别宴,席中申叔和王莫愁做主人,周到亲切,一如往常。谁也没想到。这样一位热情而有才华的朋友,就这样悲愤莫名的离开了!那天饭局时,林文奎一再说喜欢看我的文章,并拿出他的照片集给我看,我忽然看到bonnie的家庭照片,bonnie是我在台大最后喜欢的同班同学,毕业前夕我才发现她很迷人,可是太迟了。她是林文奎的干女儿。
在文星时还有许多中学生的读者,我知道的有陈晓林最优秀,直到今日犹为能文之士,并且是我好友。还有一位中学生读者,字写得歪七扭八,向我备致仰慕之忱,且由张菱龄转达此意,此人后来搞云门舞集,即林怀民。还有一位黄三(黄胜常),比我小十一岁,我在文星时候,他通过萧孟能夫人朱婉坚,与我结交。他的父亲是桂系要人黄雪村,母亲是左宗棠曾孙女。这小朋友聪明过人,又多反骨,在成功中学,因与教官冲突,被开除。后来入世界新闻专科学校。一天上课时偷着帮我校书,被老师抓到,把书抢走,他向老师交涉,说可任凭处罚,但是书要还他,老师不肯,致起冲突,事闻于校长成舍我,成舍我裁决黄三应公开自打手心十下,以示悔过。黄三的亲人都劝他委曲求全,以免在台湾无书可读。
他来找我,我说岂有此理,这哪里是办教育,这样羞辱青年学生,成什么话!乃写一信由黄三持交成舍我,大意是说:你成舍我当年为了在军阀统治下争取做人的自由,一何英勇;如今却如此迫害你的学生,岂不值得反省。黄三翌日赴校,他的父母以为他同意去打手心去了,叮咛千万照校长意思做,不期他却手持李敖之信,给了成舍我一次“教育”。成舍我看信后面露狞笑,说:“我们世新是个小庙,容不下你这大和尚,你还是走吧!”就这样的,黄三为了向不良教育抗争,又给开除了。后来他转赴美国了。黄三在台湾,是抗争国民党黑暗教育的先烈,也是抗争比国民党还国民党的伪君子成舍我黑暗教育的先烈。他年纪那么小,就那么有志气、有牺牲的勇气,真令人佩服。多年以后,我在电视上揭发成舍我种种劣迹(包括逼女友打胎等等),原因之一,就是替黄三报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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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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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六六年九月四日,青年党领导人左舜生来台湾,和我见了一面,从清早五点五十分谈到七点半。谈话后第二天,他在《中央日报》上发表《记留台北三周的观感》,最后说:
“近年台湾一部分的言论(包括短篇文字与专著),可能有若干也说得过分一些(或在文字上故意卖弄聪明,使人不快),不免与政府及社会若干人士以难堪的刺激,但我们必须知道:
人民(尤其是青年)对政府及占有有力地位人士的责难,或对一般现状表示不满,往往不免过分,这在一个专制或民主国家,都是司空见惯的常事,用不着十分认真,尤其懂得在今天有同舟共济必要的朋友们,更不可运用刀笔的方式,非把少数人置之死地不可!大家必须了解,真正要阻遏言论自由或禁止某一类书籍发行,并不是一件容易办到的事。……
我觉得:关于这一方面,政府与社会有力人士的。‘容忍’精神,还有提高的必要……”左舜生这些话,显然是为我而发,并且,由于胡秋原写过一本《同舟共济》的书,左舜生文中呼之欲出,更为明显。难怪后来胡秋原要大力攻击他。我对左舜生这一义助,至今不忘。在谈话中,左舜生告诉我一个故事:他在延安时候,见到湖南老乡毛泽东,毛泽东激越他说:“蒋介石总以为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我‘不信邪’,偏要打出两个太阳给他看!”毛的悍气,于斯乃见!
自文星时代起,我虽“暴得大名”,但耐人寻味的是,我的大名,在台湾却被多方面的封锁。封锁的方式众多,有的方式,且已到了有趣的程度,试以方式之一——“不提李敖之名”为例。“不提李敖之名”,情况有三:第一类是“不愿提法”、第二类是“不敢提法”、第三类是“不肯提法”。第一类“不愿提法”像徐复观说的:
本人从不以李敖为文化讨论中之对手。年来每遇友人告以“李敖又在骂你”等类之语言时,本人即闭口不出一语。不仅年来本人笔下,从不写“李敖”二字;即与本人有关之《民主评论》,外来稿件中如有提及李敖之姓名,亦必将该段文字勾勒,不惜因此引起作者之误会。李敖诉状中所称之“李某”,系本人转述一位台大教授之言。今日口中不能不称李敖之名,笔下不能不写李敖二字,乃在法律尊严前所不能不忍受之精神虐待。
徐复观最后被“逼”得“口中不能不称”、“笔下不能不写”李敖了,他好可怜哟!(他的作风,使我想起六朝之时,中国人家讳趋严,绝口不提自己爸爸的名字的事,徐复观当然不会把李敖二字当成父讳,但却巧合如此!)第二类“不敢提法”
以俞大纲、方豪等最精采。俞大纲写《戏剧纵横谈》、方豪写《方豪六十自定稿》,都请我校订,但出书之日,序中只提别人,不敢提李敖。俞大纲、方豪不敢提我名字的时候,只不过时当文星犯讳和被封而已,我已经被敬而远之如此矣,比照后来在我被捕时,台大历史系出版《姚从吾先生哀思录》,把与姚从吾的六人合照上,五人标出姓名,只有一个变成了失姓失名的“等”而不敢提此人即李敖之事,可知一切都在“骨牌理论”中!至于第三类“不肯提法”,试看国泰出版的《二十一世纪彩色百科全书》中没李敖名字;中华出版《中华民国当代名人录》中没李敖名字;伪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出版《中华民国作家作品目录》中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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