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泉》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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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我的创作目的是表现一个理想人物,我就必须界定和表现可能造就他以及他的存在所需的条件。既然人的性格就是环境的产物,我必须界定和表现造就理想人物的环境和价值观进行,并且为他的行为提供动机;这就意味着,我必须界定和表现出某种合乎情理的道德准则。既然人是在其他人中间活动并与他人打交道的,那么我就必须表现那种可能使理想人物存在和发挥作用的社会体系——一种自由的、生产性的、合理的体系,它要求和报答每一个人身上最出色的东西。这个体系,很显然,便是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
“但是,无论在生活还是文学中,政治、伦理学或哲学本身都不是目的。唯有人本身才是目的。”
在《源泉》中,有没有我想做的实质性改动?没有——也正因为这样,我对它的行文未做丝毫改动。我想让它保持写作时的原貌。不过有一个小小的错误,还有一个可能会误导读者的句子,我想澄清一下,所以,我在此特意给予提及。
那是一个语意学上的错误:在洛克的法庭讲话中使用了‘自我本位的(egotist) ’一词,而实际上,应该是“egoist(自我主义的)”一词才对。这一错误是由于我对一本词典的依赖所致——对于这两个词,该词典下了令人误解的定义,结果“egotist”似乎更接近于我要表达的意义(《韦氏日用词词典》,1933)。(然而,关于这两个术语,现代哲学家们似乎比词典编纂者要担负更大的罪责。)
洛克发言中那个可能使人产生误解的句子如下:“从这种最简单的必需品到最高抽象的宗教活动,从车轮到摩天大楼,我们是什么,我们拥有什么,都来自于人类的一个单一属性——人的理智的功能。”
这个句子可能被误解为某种宗教或某些宗教思想的背书。记得当时我在写这个句子时就曾对它犹豫不决,而随后又下定决心,认为洛克和我的无神论思想,还有这本书的整个精神基调都已经交待得很清楚,所以没有人会对此产生误解,特别是因为我曾说过,宗教的抽象概念是人类心灵的财产,而非超自然的启示。
但是,像这类问题是不应该留给读者去推想的。我当时所指的并不是这样的宗教,而是一个特殊的抽象范畴,是最为崇高的一个。几百年来,这一概念几乎成了宗教的专利,这便是伦理学——不是宗教伦理学的特殊内涵,而是“伦理学”这一抽象概念,这一价值观的范畴,这一人类关于善恶的准则,它具有卓越、进步、崇高、尊敬、宏伟、庄严等情感的内涵,它隶属于人类价值观的范畴,可是宗教却将它不合理地纳入自己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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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二十五周年再版前言(3)

同样含意和因素可以被意指及应用于书中的另一段落,那是洛克与霍普顿r26;斯考德之间的一场简短的对白,如果脱离了语境,它也可能引起误解:
“‘你是个极其虔诚的人,洛克先生——以你自己的方式。我可以从你的建筑作品中看出这一点。’
“‘没错。’洛克说。”
不过,在这一情境的上下文中,意思是清楚的:斯考德得所指的正是洛克对于价值观的极度献身精神,要求达到尽善尽美,达到理想状态。(参见他关于所要建造的庙宇的性质的解释。)斯考德神庙的建造和随后的审判都对这个问题做了很清楚的交待。
这一点将我导向一个更广泛的问题,它涉及到《源泉》的每一行,而且,如果一个人想要理解它持久的魅力,就必须要理解这一问题。
宗教在伦理学这一领域的垄断已经使得合乎理性的人生观的情感意义及其内涵的表达变得极为困难。就像宗教率先僭越了伦理学的领域,使道德与人类相对抗一样,它同样也篡夺和盗用了我们语言中的道德概念,将它们置于世俗之外,使人类无法企及。“升华”通常被用来表示由于对超自然的沉思而唤起的那种情感状态。“崇拜”一词意指对某种超乎人类的事物的忠诚和献身精神的体验。“崇敬”是指一种神圣的尊敬之情,它通过膜拜去体验。“神圣”的意思是超越于任何地球上的与人类有关的东西以及不可触及的东西。凡此种种。
但是,这样的概念确实也指实际的情感,即使并不存在超自然的范畴;而这些情感是作为令人振奋和使人感到高贵的体验,并不具有宗教定义所要求的那种枉自菲薄。那么,在现实中,它们的来源和所指是什么?它们是人类致力于一种道德理想的整体情感。然而,除了宗教所介绍的人类堕落的方面之外,那个道德范畴还是无法分辩的,依然是没有概念、没有词语和没有得到认可的。
必须将这一人类情感的最高水平从幽暗的神秘论的深渊中拯救出来,让它重新指向它固有的对象——人类。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也正是本着这样的意图,我把《源泉》一书里戏剧化的人生观念确定为‘人类崇拜’。
它是这样一种情感——能够不断体验这种情感的人少之又少;有些人体验过,但也只是火花一闪,稍纵即逝,并不产生任何影响;有些人干脆不明白我谈的是什么;有些人明白,却耗其一生来充当一只致命的火花熄灭器。
不要将“人类崇拜”这一概念与许许多多的企图混淆起来,这些企图并不是将道德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再将它纳入到理性的范畴,而是用一个世俗意义来代替那种最为恶劣、极端非理性的宗教元素。比如,现代集体主义有各种各样的变形(共产主义,法西斯主义,纳粹主义,等等),它们将宗教上的利他主义伦理道德标准悉数保留了下来,仅仅用“社会”一词取代“上帝”一词,将之作为人类自我牺牲的受益者。有各种各样的现代哲学流派,它们否认同一律的原理,宣称现实是由奇迹和一时的古怪念头所左右的不确定的持续变动——这种变动不是受上帝的一时兴致所支配,而是受人类或者“社会”的忽起的念头所左右。这些新神秘主义者并不是人类崇拜者;他们只不过是脱离教会的还俗者,跟他们的前辈,公然神秘主义者一样,对人类抱有一种深仇大恨。
同样的深仇大恨还有更为赤裸裸的变体,它的代表人物就是那些对细枝末节情有独衷、用“统计学”武装思想的人,他们不可能理解人类意志力的真意——他们宣称,人类不可能成为崇拜的对象,因为他们从未遇见过任何当之无愧,理当受此殊荣的典型人物。
依照我个人对此术语的理解,人类崇拜者就是那些能够看出并努力实现人类最大潜能并的人。相反,人类的仇恨者们则认为人类毫无用处,认为人类是堕落和下贱的,不值得一提——而另一方面,又处心积虑地不让人类有所察觉。在这一点上,一定要记住,任何人所持有的对于人类的直接而内省的认识就是对他自己的认识。
更具体地说,这两大阵营的本质区别在于:致力于人类自尊的‘升华’和他在尘世间幸福的‘神圣’;另一些人则坚决不允许这两者成为可能。大多数人将他们的生命和精神上的能量白白耗费了——他们在这两大阵营之间摇摆不定,极力不人提出这个问题。这并不能改变这一问题的本质。
也许,通过我在手稿开头部分引文的形式,才能最好地表达《源泉》的人生观。但是我在最后正式出版此书时,将这段引文删去了。现在有幸在此进行说明,我很高兴能再次重温这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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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泉》二十五周年再版前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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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所以将它删除,是因为我极不赞成那段引文的作者——弗里德里希r26;尼采的哲学观点。从哲学上讲,尼采是一个神秘主义者和非理性主义者。他的形而上学由某种“拜伦风格的”东西和某种神秘“恶意的”宇宙组成;他的认识论将理性隶属于“意志”,或者情感,或者本能,或者血缘,或者先天固有的品质和价值观。但是,作为诗人,他有时候(并非一贯地)也生动地表现出对人类伟大所抱有的庄严豪迈的情怀,情感上,而‘不是’理性上。
对于我所引用的那段引文,这一点尤为突出。我无法赞成它字面上的意思:它歌颂了一种难以宽恕的教条——意志决定论。但是,如果有谁将它视之为一种情感体验的诗意形象化,(而且,如果是理智地去看问题的话,他就会以先天固有的“原始确定性”来取代“基本前提”这一即成习惯的概念),那么,那段引文就表达了一种自尊升华的内在状态,而且概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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