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228章


1961年甘肃安西县发生群众砸开国家粮食仓库抢粮食事件。 
贵州省雷山县在1960年发生多次哄抢国家粮库事件。 
贵州黎平县1960年12月-1961年1月期间发生4000多群众因缺粮而哄抢国家和集体粮食事件。 
广东省潮州市也发生哄抢集体粮食事件。 
刑事案件增多
个案调查报告显示,四川省泸县治安情况混乱,个别严重的生产队、管理区,连夜里开会都开不起来。如杨九公社自1961年1月6日到10日5天当中,连续发生抢劫偷盗案件17起。该村二朗管区三队社员杨云章在10日晚就被持棍棒进家抢走6只鹅、12个鸡蛋、3只羊。又如曹市公社从1960年12月底以来,发生抢劫偷盗案件104起。据政法部门统计,1961年春一周内,全县69个公社中,有36个公社发生了抢劫偷盗案件。 
过去中国是不公布犯罪统计资料的,1987年才在有关部门中逐年公布,并且将以往的犯罪统计补充公布。从公布的刑事案件数据中,可以看到,正常年景刑事立案数21万起左右,在饥饿最为严重的1960年和1961年,刑事立案数大幅度上升。
刑事立案数大幅度上升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状况,但也与司法部门的指导思想不当有关。甘肃省《民勤县志》记载:“1959年-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中,人民生活朝不保夕,人们大量外逃和死亡,为了生存,一些社员宰杀牲畜、偷盗粮食。期间,法院审判工作由于受左的影响,将这些行为当作破坏活动进行打击。1959年受理各种案件种类刑事案件492件,占总案数的55。8%。” 这本县志的说法也符合其它地方的情况。
中国公安大学研究社会治安的教授张庆五当年曾在公安部工作,他对本书作者说,当年所发生的所谓刑事案件,大多是饥民为了生存偷窃或抢劫食物。所以,在刑事案件中,盗窃案最多,杀人案很少。从吉林省的一份统计资料证实,在最困难的时候,凶杀、纵火、诈骗等案件与常年差不多,强奸案大幅下降,而盗窃案和残害牲畜案(杀了吃了)大幅上升。这和张庆五教授的看法一致。
表241 1957-1963年吉林省刑事案件发案数(起)的变化状况
年份 凶杀 强奸 盗窃 残害牲畜 诈骗 纵火 合计
1957 140 603 4537 79 366 74 10753
1958 165 671 7867 73 203 64 6148
1959 107 493 4395 24 125 26 5278
1960 106 542 4295 60 163 32 6557
1961 114 263 5478 397 297 38 12945
1962 146 388 11284 159 260 28 10593
1963 136 967 9443 27 366 48 9540
资料来源:《吉林省志》卷12《公安司法志·公安志》,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72页。 
三、没有发生大规模社会震动的原因
在三年大饥荒期间,没有出现大规模的社会冲突和社会震动,其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有效的社会控制,而这些社会控制的手段都是来自极权制度。
大规模的镇反肃反
1950年7月23日,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名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1951年2月2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在这些政令发出以后,各地大规模地开展了镇压和肃清反革命的群众运动。在这场大规模的镇反运动中,共捕了260万人(捕后因罪恶不大教育释放了38万人),杀了71.2万人,关了129万人,管制了120万人。 
以后这种惩治反革命的政令持续不断:
1951年6月22日,公安部公布《关于没收反革命罪犯财产的规定》;
1952年7月17日,公安部公布《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罗法》;
1955年4月21日,国务院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加强镇压反革命分子和各种犯罪分子的斗争的决议;
1957年8月9日,国务院第56次会议通过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在肃反运动中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工龄和工资问题的规定;
1957年9月20日到11月27日,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罪证展览在北京展出,开展了关于肃反的大宣传。
1958年6月24日到8月16日,第九次全国公安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加强对“民主革命不彻底地区”的肃反力度。
中央政府每一次指示,都会在各省、地、县掀起一次肃清反革命的高潮。从广东省镇反可见一斑。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名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发表以后,1950年10月,广州市军管会就颁布了《关于特务分子登记自新的布告》,限令所有国民党特务在10月11日之前,前往公安部门登记自新。广州市的镇反由此拉开序幕。叶曙明先生写了一篇题为《1951年:广东镇反实录》长文,现摘引部分内容如下。
直到1951年3月为止,在省、市机关及铁路自首登记的特务共有1013人;另有反动党团分子登记,在市机关有10669人;铁路系统职工总人数9000人,其中已登记的反动党团分子就有5054人……从1949年10月至1950年10月,新生的人民政府已把3437名反革命分子投入大牢(不包括治安案件在内,其中广州市1263人),杀了1465人(其中广州市67人)。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中共中央、中南局要求尽快完成两广的剿匪和镇反。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要求坚决纠正镇反中“宽大无边”的偏向。毛泽东多次指示中南军区、华南分局和广东军区领导,国民党进攻厦门、汕头的可能性很大,广东、福建要加强剿匪,大胆处决一批罪大恶极的恶霸匪首。“广东必需有计划地处决几千个重要反动分子”(毛泽东《关于对反革命分子判刑问题的电报》),
1951年1月22日)。广东决心急起直追。至1951年1月上半月以前,再逮捕了1340人(不完全统计,其中广州市300人),杀了1308人,在押15322人(剿匪中的俘虏未计,其中广州市3322人)。中央派公安部部长罗瑞卿亲自到广东坐镇督战。1月下旬以后,广东再加快捕杀的进度。为了提高效率,决定把杀人批准权,下放到地委一级。据广东省公安厅2月份的公布,从11月会议之后,至翌年2月,“根据初步统计,全省处决反革命分子2831名(其中军区1406,地方1425),破案180件。另外仅潮汕、珠江、西江三个区和汕头湛江二市的统计,已抓7270名,现在全省统计共押犯人40486名,其中公安系统28575名,法院11911名。”但距离完成“处决几千个重要反动分子”的任务尚远。
2月17日,毛泽东在一封给中央人民政府委员的信中,对两广在剿匪和镇反中的“宽大无边”政策,再次提出严厉批评……随着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批准和公布,广东各地,再次掀起镇反高潮,成批镇压反革命分子。并定下指标,在大城市须按0。5‰比例杀,在农村须按1‰比例杀。
按3月份一个月统计,全省处决反革命分子8039名,超过了解放后至1951年2月的14个月内所处决的总和(5218名)。现在(截至3月份)全省共已处决13257名,关押49281名。 
通过游街、举行宣判大会、街头布告、动员、上门宣讲,以及诗歌、小说、电影等等形式的铺天盖地的宣传,形成全民镇反的高潮。 4月25日,广州市举行了有3万人参加的各界人民控诉反革命罪行大会,当场判处198名反革命分子死刑。会后三天之内,政府收到群众投寄的拥护信和检举反革命分子信件,竟多达3万多封。
3月以后,雷霆万钧,高潮叠涌,各地都有不同规模的公审大会、控诉大会。在报纸上,人们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报道:“我检举了我的爷爷”,“我不承认他是我的父亲,我要控诉他”,“我的丈夫是特务,现在人民政府枪决了他,我很欢喜”。
广东的情况不是个别的。朝鲜战争开始以后,为了纠正一些地方对反革命分子处理“过宽”的倾向,根据政务院和最高法院《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东北地区迅速大规模地逮捕了匪特及其他反革命分子,处决近千人。 广西接到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后,扣押了各类反革命分子8万多人,其中一批人被处决。 
建国初的彻底镇压反革命运动以后,五十年代中期又进行了多次肃反。在1955-1957年,全国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厂进行了三次肃反运动。大跃进期间,公安部门还强化了各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农、林基层单位的治安保卫系统,基本达到了“无一死角”。在热火朝天的大跃进形势下,中共中央对公安工作发出新的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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