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兴衰录》第26章


每个旗设一个旗主,由贵族统领。
这个制度用现代的阶级划分来说,就比较像奴隶制。旗主就是奴隶主,旗人生活在组织体系之内,在日常劳作时直接听命于牛录的安排,在战争时直接服从最高统帅的军事调度。
当然所谓的日常劳作,由于满清大部分的工作是去抢劫,所以大部分的日常劳作就是训练抢劫技能:骑马射箭。
这个制度非常简单,当然对努尔哈赤这个读书不太多的人来说,太复杂他也搞不出来。但是简单并不意味着不行,简单往往意味着可执行性强。
对于旗人来说,弓弩战刀就是个人的谋生工具,骑射征战就是他们平素生活手段,成年男子往往就是天生的职业军人。八旗制度只需要通过非常简单的方式即可组织一支强大的军队。
尽管后金的经济水平和明朝差了十万八千里。但是历史多次证明,军事水平的发展往往是和经济水平相脱离的。
相比当时明朝的军事制度,这个制度的满清部队号令统一,纪律森严,而且训练有素(天天搞抢劫训练),全民皆兵,战斗力非常强。
而且满清以骑兵为主,机动性也很强。
皇太极上台以后,随着地盘的进一步扩大,进一步搞出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
旗人在满清的抢劫分赃制度下,得到了很大的好处。有了好处,积极性就更高,所以八旗制度的战斗力随着旗人积极性的提升进一步提高。
所以甭看满清这个制度像是奴隶制,随着满清实力的强大,旗人得到的好处很多,慢慢变成了特权阶层。满清的官员很多都从旗人里面进行选拔。
清军入关以后,满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附近,首先要解决吃饭问题。由于自己成了统治阶级,总不能自己抢自己吧。
清军是以武力征服中原,八旗的老底子是绝对不能丢的,同时还得使旗人可以专心训练,从事打仗的业务,不必为生计而忙碌,保持满洲民族勇武善战的天性。
经过考虑,多尔衮决定圈地。
所谓的圈地,就是圈占大量土地,分给满清贵族和八旗子弟。
这样子八旗士兵每个人都可以分得一定数量的土地,他们就成了小地主,依靠这些土地可以解决生活所需及打仗的军事装备。
八旗圈的地称旗地,不准私自买卖,“八旗官兵所受之田,毋许越旗卖价及私售于民,”违者按律治罪。
土地不是天生就有的,那么土地从哪里来呢?
如果你问道这个问题,就问道了问题的本质,毛主席说过,中国的问题就是土地问题。
自己没有,可以抢!
当然,在进行过程中,牌坊还是要立的,恰好,北京经过战乱,有很多土地没有主人,因此满清政府可以把这些土地先“收归国有”,再进行分配。所以名义上说是把近京各州县无主荒地或明朝贵族的官庄分给八旗子弟和满清贵族。
实际上,哪来的那么多好的荒地?大部分的土地都是把民地硬指为官庄,把熟地硬说是荒地,把私田硬说成无主的荒地。
“圈田所到,田主登时逐出,室中所有,皆其有也。妻孥丑者携去,欲留者不敢携。其佃户无生者,反依之以耕种焉。”
很多农民田地被占,流离失所,部份地主或农民投充到八旗庄园,成为满清贵族的奴隶,或者流落他乡成为流民。
合法抢劫,按政策分赃,这就是圈地运动。
这个运动受到了八旗子弟和满清贵族的热烈欢迎(屁话,合法抢劫能不欢迎么),八旗兵执行的热情空前高涨。以至于短短几年时间,圈占的土地面积达到了1400万亩。
所谓肥水不流外人田, 作为摄政王,正白旗自然得到了最大的好处:冀东大片肥沃的土地。
说到这里,同学们应该能看明白,圈地运动就是清朝入关初期对关内财产的再分配,作为一个胜利者,多尔衮必须要给八旗士兵一个跟着他玩命的理由。
作为失败者(或者是无辜者)的明朝老百姓,只能任人鱼肉,在武力威胁下不得不乖乖交出自己的财产。
清政府充分发挥自己的民族习惯,强行圈占了大量的土地。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绝对不要对侵略者抱有幻想,他们可能会一时笼络,但是一旦他们坐稳了,他们的屠刀将挥得更狠,更快!
多尔衮希望建立一个永葆八旗子弟战斗力的社会结构(虽然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东西是永恒的,但是多尔衮没有学过哲学,他不会这么认为),在这个结构中,八旗不用干活,专门负责军事训练,只要有武力的保证,满清的好处就少不了。
当然这个过程中,多尔衮还受到私心的影响,把最好的战利品留给了自己的正白旗(谁叫正白旗是宝贝疙瘩涅)。正是他这个私心,也埋下了以后满清贵族内部的不安定因素。
圈地运动,解决了财产的问题。但是光有地没有用,八旗自己是不会种地的,所以光解决财产问题还是不够的。
于是为了解决这个衍生出来的问题,多尔衮又颁布了投充法。
这个法是什么意思呢?
八旗抢了很多地,那么失去地的农民或者小地主,他们得吃饭,如果不解决他们的吃饭问题,是要出大问题的。
另一方面,满清占了土地,但是没人来耕种也是没有用的。
因此,就出台了这个法。允许八旗官民招收贫民(本来可能还是个中农,现在立马变成赤贫了),我有地,你来耕种,一举两得。
当然这个政策也是有区分对待的,比如你有一块地,这块地被满清占了,那么你如果现在给八旗士兵干活,你就属于“带地投充”,你可以只需要交租,负担相对小一点。
当然如果出现这个情况,你也别高兴,嘿嘿,要知道侵略者的智慧是无穷的,老百姓是干不过政府的。由于这个简直是无本万利,因此最后实际的执行情况是,只要你有土地,那么旗兵强逼“投充”,结果你全得给他们“打工”。
如果本来就没有家产,那么负担就要比“带地投充”的人重的多,就成了满清人的奴隶。
由于搞得这两个政策实在是太不讲道理,不管你以前是地主也好,赤贫也好,地主立马叫你变成赤贫,赤贫让你变成奴隶。老百姓打架也打不过,只好使出杀手锏:逃跑。
由于汉族人的大量逃亡,使八旗子弟感到危机。
都逃了,剥削谁啊!满清政府认为这是损害了八旗人的利益,八旗人又是大清立国和维护统治的根本。
你有张良计,我有过墙梯。
历史告诉我们一个真理,在压迫老百姓方面,老百姓都斗不过政府的。于是又制订出了另外一个办法:逃人法。
所谓逃人法:就是你如果逃跑,抓到了打一百鞭子,别以为这就没事了,你还得继续当奴隶。要是窝藏起来被抓到,那么就更惨了,那就砍头,没收家产!周围的乡里乡亲,全部打一百鞭子,发配流边。
以严厉惩罚“窝主”为侧重点的逃人法不惜株连众多,引发公愤,只有一个目的:保障八旗集团的利益。
由于这个政策实在是不给人活路和希望,很多成为满奴的汉人不能忍受如此无耻血腥的压迫,在打又打不过的情况下,不得不走上了自杀逃亡的绝路。
这些政策,已经不是简单的退步的问题,这完全只是为了满足一小部分人的利益,毫无规则,毫无合理性可言。可以说是大开历史倒车。
如果一直采用这样的政策,蒙古就是满清最好的榜样。
除此之外,清兵入关后,多尔衮在1644年下令禁止汉人进入满洲“龙兴之地”垦殖。这就是禁关令。
毫无疑问,就这个不太起眼的政策,现在几乎都被忽视的政策,对中国的影响将不比鸦片战争之后任何一个丧权辱国的条约小。比后来的海禁犹有过之。
同学们,这个政策的可恶之处,一说大家就会明白。
改革开放的时候,为了发财,为了去广东那个未知的地方我们经常说“南下闯一闯”。
今天我们去东北,坐个火车或者坐个飞机,方便的很。
但是,在清朝,汉人去东北,那是违法的,严重的是要被砍头的,因此敢去东北的人,那都是一不怕死二不怕苦,为了对这种行为表示敬仰,大家称之为“闯关东”。
在清朝初年这种现象不是太严重,拜清政府大力屠杀所赐,人口比较少,地多人少。历史进入到了19世纪,黄河下游广大地区连年遭灾,加上人口从几千万变成几亿,成千上万的农民破产,满清政府禁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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