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乾隆三部曲第一部-出书版)》出书版)-第15章


若不问缓急,任其开销,势必有亏国帑,请勅谕各省督抚,凡地方官详请工程,必细加勘实,万难稍缓,方准题达。
户部左侍郎梁诗正亦奏,伏见每岁春秋二拨解部银,多则七八百万,少则四五百万。而京中各项支销,合计须一千一二百万,入不敷出。倘有蠲缺停缓,即不足供一岁用度,须酌为裁减。各省官员毋任其增设,工程宜权其缓急。'31'
六月丙午,监察御史吴炜提出不同意见:近见度支之臣,有以国用不足为忧者,恐开言利之端。外则直省督抚,于民生利病、地方兴举,必有壅蔽之患。内则部臣,于应行动用帑项奏销之案,必有阻剥刻核之虞。祈始终以宽大为怀,祗期民用之足,无以国用为忧。得旨:但恐外省大吏观望为怀,其弊诚有如吴炜所奏者。朕甚嘉纳之。
因此并未停止各地工程的兴建。乾隆七年三月庚辰,御史丛洞请停修理热河一带行宫,以节帑金而昭圣德。上谕:我朝土木之工甚少,偶有兴作,亦皆不烦编户之差徭,不动司农之经费,断不至于劳民伤财。丛洞身为言官,有见即行陈奏,意亦可嘉。
五月庚辰,谕军机大臣:周学健条奏江南水利一案,朕已降旨依议。朕思从前许容任苏州巡抚时,曾言每年若费银二三百万两,自然水患可免。若果于地方实在有益,即多费帑金,朕亦不惜。
但于政策也有部分修改,八月辛亥,因广东广州、肇庆围基,向来原系民修,相安无事。后经鄂弥达奏请改为官修,百姓遂以为无与己事,一切委之于官。岁岁多有冲决,百姓愈长刁顽。为筹久远,终非长策,谕令其详审情形,若可仍改民修,即将所见具折陈奏。
乾隆八年二月,前任两江总督宗室德沛奏:淮、扬两属下河田地村落,俱有圩岸,向系民修。民间贫富不一,不能全复其旧,必须官为督率。实有民力不敷者,请依筑官河官堤例,官给一半工价,一体兴作。仍要官府承担一定责任。
乾隆年间,与明清以来的大多数时期不同,清廷一面义无返顾地扩展了政府职能,有力地干预和支持了经济发展事务,所费辄以亿万计,'32'那些庞大的规划几乎无一不给我们留下了深刻印象。另一方面,政府挺身而出直接干预社会经济事务,也曾对财政造成了一定影响,但不管其主观愿望如何,急切间亦不可能全身而退。
对于十八世纪发生于中国的这一些事件,我们称之为“共时现象”也罢,称之为世界史里的大事——“现代化”也罢,无论西洋传教士,还是朝鲜李朝史料,都未曾提到。这是为什么呢?一时恐怕很难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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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宗实录》卷130,乾隆五年十一月壬申。
'2' 《高宗实录》卷147,乾隆六年七月丁亥。
'3' 《高宗实录》卷172,乾隆七年六月;乾隆二年训州县知事亲行经理,巡历乡村,从贵州的例子可以看出,在这一指示之下,一个省级的官员可能亲自巡视了多少地方。
'4' 所谓“小民至愚”、“乡愚无知”,分见雍正二年二月癸丑谕,《世宗实录》卷16;乾隆二年七月癸卯谕,《高宗实录》卷47。
'5' 见道光《遵义府志》卷16。
'6' 陈宏谋:“劝种桑树檄”、“倡种桑树檄”,《皇朝经世文编》卷37,见彭泽益书,页203。
'7'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页104…108。
'8' 嘉庆《达州志》卷49,引《论语·尧曰》;《论语》全句为:“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择可劳而劳之,又谁怨?欲仁而得仁,又焉贪!”亦可为政府劝农作一注解。
'9' 《高宗实录》卷216,乾隆九年五月乙酉;《清史稿》,卷306,《柴潮生传》,中华书局,北京,1977,页105:35…105:39。
'10' 《高宗实录》卷211,乾隆九年二月丙寅。崔纪,原任陕西巡抚,乾隆初年曾倡导开井,旋因“务期速效”,强迫民人,遭致批评。
'11' 《高宗实录》卷205,乾隆八年十一月乙巳,《高宗实录》卷239,乾隆九年四月己巳。
'12' 广东围基向来原系民修,后经鄂弥达奏请,改为官修,百姓遂以为无与己事,一切委之于官,因终非长策,复令围民自行修补,《高宗实录》卷173,乾隆七年八月庚戌,《高宗实录》卷183,乾隆八年正月甲申;安徽陂塘,见《高宗实录》卷259,乾隆十一年二月;即令各省城垣工程,也都曾规定不论大小,“统令动项修补”,《高宗实录》卷260,乾隆十一年三月戊辰;其后这些政策多被重新检讨。
'13' 《高宗实录》卷217,乾隆九年五月壬寅。
'14' 《高宗实录》卷225,乾隆九年九月。
'15' 《高宗实录》卷230,乾隆九年十二月丙午;《清史稿》,卷307,《刘于义传》,中华书局,北京,1977,页10551…10552;直到乾隆十一年,刘于义(署直隶河道总督)仍请于天津府,“官为穿井,分给于民”,《高宗实录》卷261,乾隆十一年三月己丑。
'16' 《高宗实录》卷289,乾隆十二年四月丁亥。
'17' 袁枚:《小仓山房文集》卷3、4;《啸亭杂录》卷7,“泗”,作“汜”。
'18' 《高宗实录》卷219,乾隆九年六月己巳、辛未。
'19' 《高宗实录》卷220,乾隆九年七月乙酉。
'20' 《高宗实录》卷225,乾隆九年九月。
'21' 《高宗实录》卷227,乾隆九年十月。
'22' 《高宗实录》卷231,乾隆九年十二月癸亥。
'23' 赵慎畛:《榆巢杂识》:滇省开凿通川河道,自东川府小江口入金沙江,泝流至新开滩,直通四川泸州,千数百里,皆藉人力化险为平,工费约数十万金。自乾隆八年十一月兴工,至十年四月告成。
'24' 建仓似始自乾隆二年七月癸丑,总理事务王大臣等议覆,直隶按察使多纶奏豫筹积贮事宜。所称需用仓廒,应令该督酌请修建(又见三年五月己巳);七月,两江请添建仓廒;十月及随后几月之内,四川、奉天、广西、浙江、江西、贵州亦请建仓;每间估银二十两(浙江);乾隆六年六月戊午,吏部尚书署两江总督杨超曾疏言:安省常平仓收捐谷石,各府州县共不敷贮谷九十三万三千九百八十石,需添建廒仓二千三百四十二间;八月癸卯,总督仓场侍郎塞尔赫等奏称:京仓廒座,不敷积贮。请于京城内外建廒九十八座,以足新旧千座之数。乾隆十一年二月甲子,巡抚黄廷桂疏称:甘肃通省应建仓廒一千四百余间,共估需工料银七万八千八百一十余两有奇。皆从之。
'25' 《高宗实录》,卷79,乾隆三年十月,两江总督那苏图奏。彼时江苏即动用三十一万两,修建被灾几紧要处所城垣,孙文良、张杰、郑永川《乾隆帝》(页67)称,“两江动用藩库银五十万两大修城垣”,似误。其后,乾隆七年五月,又有宁夏等地修城。
'26' 《宫中档乾隆朝奏折》,二辑,596…597页。
'27' 参见王业键:“清代的粮价呈报制度”(《故宫季刊》第13卷第1期);王道瑞:“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的确立及其作用”(《历史档案》1988:4),将之确定为乾隆三年之事;清代以前,为掌握粮情,政府主要依靠一种一年两度的灾情报告制度。然而这种制度主要是针对灾害的发生而设,范围比较狭窄,也显得比较消极。报灾期限过后变化的不予考虑,被灾分数的估定不准及难以反映出实际赈济需量,是这一制度难以克服的弱点。此外还有一定的随机呈报制度为其补充。清朝自康熙中叶建立了一套系统的粮价陈报制度,规定各省督、抚每月要分别将该地气候情况和粮食价格报告朝廷,使其能随时掌握各地供需的变化,以相机采取措施。但还属于不规则报告,直到乾隆初年,才和其他的许多制度一样,完善为每月奏报的经常报告制度。
'28' 乾隆元年五月壬寅,六月河南,《高宗实录》卷18,21。
'29' 乾隆五年五月戊辰,《高宗实录》卷130。
'30' 《清史稿》曰:“国家有疆域,谓之版图,版言乎有其民,图言乎有其地。”据孙喆《康雍乾时期舆图绘制与疆域形成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第7、62页):十七世纪以前,世界各国均没有明确的“领土”和“边界”概念。从那时起到十八世纪中叶,西方国家掀起划定边界、向近代国家迈进的热潮,英、法、俄、西班牙等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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