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活的军团--秦始皇陵兵马俑发现之谜》-秦始皇陵兵马俑发现之谜-第54章


告文学出现。但这些文章又大多把我王学理漏掉了。我没有功劳,连苦劳也没有,
现在是孤单无援。一些无聊的文人墨客贪财忘义,崇权谄媚,凭借手中的笔杆子树
起了一些高大的偶像,并在这些偶像身上附会上一些近似传奇的故事,以歌功颂德,
使偶像更加高大壮观。而把我的形象从反面来描绘,甚至写成小丑。让一个小丑来
主持考古队的工作,那么丢东西就成了必然结果,文章也就更具有了典型性和轰动
效应。”“请您不要误会,我只想了解一点将军俑头案的真实情况,并不想把谁树
成偶像,同时也不愿意把谁写成小丑。何况从美学角度上看,旦角生角与丑角一样
地令人可爱。或许丑到极至便是美到极至呢!”我说出了我的本意,同时在走向他
的心灵深处。
“你的话到是满有些戏剧意味。”王学理依旧微笑着,但看得出他的精神渐已
爽朗起来。
“生活本身就是一场大戏么!”我答。
他站起身,走到另一间屋里,抱出一捆打印的材料,顺手取了一份递过来。我
一看,吃了一惊,足有三万字的材料清楚地印制着一个醒目的标题:
将军俑头失盗的责任冤案为何平反不了
——我的第30 次申诉
王学理
“你也在喊冤叫屈?”我问。
“有冤必喊,有屈必叫,这是我们国家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他答。
我点点头,望着材料暗暗地想,如果这份申诉书从第一稿起,每投寄一次誊抄
或修改一遍的话,到现在应该是共有90 万字经过了他的笔端,如此浩大的文字工
程,即是令专写“三部曲”的作家也不得不为这位申诉者的毅力和精神所折服。由
此可以想见,这个案子耗费了他多少精力和心血。如果把这些精力和时间用之于学
术研究,那又是怎样的一种景况?
“这30 次的申诉稿合起来可相当于三部长篇小说的文字数量。”我说着,内
心有一种为这无效的劳动的惋惜之情。
他叹了口气,目光暗淡下来,似在为我的惋惜之情作解释:“作为一名高级知
识分子,正在用自己的知识和才智向国家和人民作奉献的时候,却遭到政治上的打
击、人格上的侮辱,学术上的限制,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已申诉二十多次,但却犹如
石沉大海,杳无音讯,眼睁睁地看着酿成的这桩历史冤案不能平反,我不能不再次
提出申诉,我觉得争回人格和人权比做什么都重要。”“您觉得文物局对您的处理
不恰当?”我小心地问。
“不是不恰当,而是完全错误的。省文物局置自己1985 年下发的行之有效的
66 号文件于不顾,并置管理混乱,底数不清,按局文件该移交而不交,致使隐匿
的俑头失盗的原秦俑考古队队长×××的直接责任于不顾,滥用权力,借助社会上
不明前后两个考古队真相的错觉,巧妙地移花接木,撤销了同此案毫无牵连的我的
党内外的一切职务,并取消两年领队资格。这既推卸了自己按文件早应追查的逾期
不交的责任,也庇护了关系网上的责任者。”当王学理一口气说完这番话时,脸涨
得通红。显然他开始稳不住阵角而内心激动起来了。
“我看过文物局下发的1985 年第66 号文件,但对您说的前后两个考古队的
真相和巧妙地移花接木等不明白,希望您能对此解释一下。”我说。
王学理从材料堆里找出一份复制的1985 年第66 号文件,用红蓝铅笔在上面
圈划着:
一号坑内已展出的五个方内全部出土文物(包括南北展室的全部文物),由原
考古队移交给秦俑馆,未修复的秦俑由秦俑馆负责修复、复位及五个方的安全、卫
生工作。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交、马秀青接,限年底以前完成……
原考古队将所有文字照片资料一式三份分别交给秦俑馆、省文管会和现秦陵考
古队,该项工作由杭德洲牵头,限年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交者要追查责任。
如果按此种圈划法,把所有带圈的文字排列起来,就成为:
“全部出土文物,原考古队移交,由杭德洲牵头。
原考古队分别交,不交者要追查责任。”王学理放下铅笔,望着我的脸:“这
下你该弄明白了吧,原考古队发掘的这批文物的交接双方是在它同秦俑馆之间进行,
可以说是有单位、有人、有时间、有责任。这一切理所当然地同陕西省考古所无关,
同秦陵考古队无涉,也自然同我王学理本人毫无牵连,当然我也就不负什么责任。
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 1986 年7 月2 日,在省文物局一位领导的办公室里,杭德
洲问我:‘省文物局叫把以前的文物交给秦俑馆,你说咋办?’我回答:‘由你交
文物是早有规定的,还是按局里的文件办。’杭德洲说他工作忙,要屈鸿钧协助,
并令我通知屈,我说我不能通知他,由你同他商量,他如果愿意协助你,只要他给
我说一声,就算是把人交给了你。当屈告知我时,我说这不是咱队上的安排,你听
老杭的吧。因为他们没有陶俑底数,不是照册清点,而是临时见俑登记,并从登记
到同秦俑馆交涉,以至于一件件的点交,都是由杭德洲同屈鸿钧经手的,我并没有
参入和闻知,当然不能说我有工作上的责任。何况原秦俑考古队向秦俑馆移交的这
批文物没有按时交付,从1985年11 月29 日文件下达到1986 年12 月2 日,拖
期长达一年之久不见移交。
在这期间,文物局没有任何文件或是口头通知委托现秦陵考古队代管。别说他
们之间一年之久不交,就是十年,或更长的时间不交接,都与我毫无关系。
因此,我没有事实上的责任。至于杂品库内存放的将军俑头,我王学理压根就
不知道。一号坑在第一次发掘时,共出土四个将军俑,但原考古队向秦俑馆移交时,
却少交一个将军俑头,并将其擅自藏匿于现考古队的杂品库内,因为在1985 年11 
月7 日,柴忠言(原考古队修复人员)把钥匙交给屈鸿钧时,其中是放杂物的一间
普通房子,里面除两盘钢筋,九根半钢管、十多块杂木板、一个木案子,还有其它
一点杂物外,并没有任何文物。有这两人移交签字的清册可证,而掌管钥匙后的屈
鸿钩从来没对我说过里面有俑头。既然我不知道,当然也就不负法律的、事实的和
工作上的责任。这一切责任应当归于把贵重文物不交,并乱塞于杂品库中的原考古
队杭德洲同志,可文物局不但对此不予追究,反而责诸于人,企图不是昭然若揭吗?
将军俑头案发后,有人向公安机关建议将我王学理逮捕,但临潼县公安局却明确表
示:只要发案时本人不在,就没有直接责任,因此也就不能逮捕。1987 年2 月17
日,杂品库内的将军俑头被盗时,正值我在北京参加《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的编写
会议,在2 月13 日去北京前,我曾三次委托主管考古队安全的刘占成负责工作,
并向考古所石兴邦所长汇报过, 25 日晚从北京返回西安后,得知杂品库门被撬,
26 日赶到工地后摸清了情况并及时向省文物局和临潼县公安局报案,这一切足以
说明,我非但没有事故责任,而且是有文物责任感的,作为邻居,我是尽到了道义
上的责任的,因为这是邻居家中失盗,并非秦陵考古队失盗,由我主管的秦陵考古
队文物库房和发掘现场,文物是清楚的,有安全保障的,并没有发生任何失窃事故。
至于发生在1986 年7 月和1987年3 月20 日的两次一号大厅后部武士俑头被盗事
件,责任者很明确,前者是原考古队在移交过程中丢失的,后者是秦俑馆接收后丢
失的,两个俑头各有属主,均未交秦陵考古队代管。而1987 年2 月17 日被盗的
将军俑头则是原考古队该交而不交的私藏之物,理应追究其栽赃之过,怎能说是秦
陵考古队连续被盗呢?三个俑头的连续被盗,恰恰反映了文物局主管领导的官僚主
义和原考古队的管理混乱。舍此,别无他责。
“我王学理主管的经过重新组建的秦始皇陵考古队,辟有专用文物库房,新购
有六个铁皮文物柜子,还有一系列安全措施。新发掘的五个探方,对出土的文物及
时入库,库有登记,发掘现场又无文物差错。就原考古队掘的前五个探方文物及整
个安全问题,我曾多次给省文物局呈送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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