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另一个中国》第2章


∷脊世铮赜辛魍隼①呵薄?br /> 有学问的知县,特别是进士出身的,还要提倡学术,办学校,奖励努力向学的贫家子弟。中国文化主要发端于中原,日后能向四方辐射,无远弗届,这就与有文化的地方官四处游宦有关。例如蜀离中原甚远,文化比较落后。汉景帝时,蜀郡守文翁在成都设官学,招县中子弟入学,入学者免除徭役,成绩优异者可以补郡吏。这些措施促进蜀人向学,后来蜀出现了司马相如、扬雄等大文学家,两千多年来四川文风之盛一直在全国的前列,文翁是个开创者。
古代又是行政司法合一的,县官最重要的职责是审理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这是最能考验县官水平的。明清官吏都是八股出身,头脑冬烘,知识面狭窄,他们问案主要依靠知县私人雇用的幕僚(尊称为“师爷”)。有个记载说,某知县个性懦弱,没主见,每次审案时不仅要师爷拿主意,而且还常常询问两旁站立的衙役。这些衙役习惯了,每当县官问案,他们也常常在两旁插嘴,犯人不知听谁的好。老百姓称这种现象叫“满堂官”(明清地方官在大堂审案时,许可老百姓站立旁听),这种官吏早晚要被弹劾。
说父母官(2)

上面说到知县绰号“百里侯”,俨然小国之君。他们是老百姓的“父母”,自然就可以按照儒家所倡导的宗法伦理精神来处理民事甚至刑事纠纷了,特别是进士出身的知县。齐如山先生在《中国的科名》中讲了一个故事。邹岱东做知县时问案,有富家兄弟分家,当分到最后一盘磨时,两人各不相让,打官司闹到知县那里。哥哥想赢官司,给县官送了二百吊钱,弟弟不相让也送了二百吊;哥哥知道了又送了五百吊,弟弟不认输也送了五百吊。这些钱相当于现在的三四万元了,远远超过一盘磨的价值了。案子压了一段时间,邹见他们不再送钱了才开审。邹预先买了两盘磨,放在大堂,并教训这兄弟俩说:“你们不应该把先人留下的遗产如何胡花,给我送礼。不过你们钱已经拿出来了,就不必拿回去了。我用你们送来的钱买了两盘磨,一人一盘,不必争了。先人留下的那盘,给村里公用,一村人也会念你们的好处。剩下的钱,我也不要,县里书院正在修理房屋,添置家具,正需要钱。我以你们父亲的名义捐给书院,这是永远留名的好事。书院也不白收你们的钱,他们备有美酒,乡绅要向你们二人敬酒,算是给你们说合。今后要和和气气度日,不得再有争执。”父母官作调和,绅士敬酒,兄弟二人也都有了面子。纠纷解决了,他们心平气和了。村民和书院都得到了好处,在大堂下旁听的百姓也感到县太爷清廉不爱钱,所说所做,极合人情,皆大喜欢。
这个知县更像一个“老父母”吧,他关注整个县的“子民”,对于违法行贿的百姓循循善诱,为他们走上正路创造条件,又关注本县的教育。可是仔细想起来,这种种做法虽然合情合理(符合儒家倡导的伦理),却不一定合法。作为官员怎么能滥用贿赂呢?当然,谁也不会这样质疑邹岱东。
这是正面的,是凤毛麟角的,反面的更多。人们常说“灭门的知县”,这一点也不夸大。要是老百姓得罪了本县的父母官,不被整死也得扒层皮。《醒世恒言》中《卢太学诗酒傲王侯》,讲的是明代嘉靖间的一件真事。浚县有位乡绅叫卢楠,只是因为不愿意与为人贪鄙的知县往来,就被诬告下狱关了十多年,差点丢了一条性命。
既然父母官的权力如此之大,谁来监督他呢?明清两代首先是知府。知府有点像现在专区的领导,一个府有若干县,知县行政的良莠,狱讼是否公正,三年考绩,都是通过知府上达省里的布政使,再报到吏部。当然省里的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等,都有考察知县的权力。然而最了解知县的是他治下的“子民”,他们却没有监督父母官的权力。这是由宗法社会伦理决定的。宗法社会中,父母是子女的“天”,对子女有绝对权力,子女对父母有绝对服从的义务。“子不言父过”,更不要说去状告父母了。知县是父母官,自然要享受父母一样的权利,因此子民是不能越级状告本县的知县的。清初发生在苏州的著名的“哭庙案”,就与子民告知县有关。吴县令任某贪赃枉法,老百姓怨声载道。这时顺治皇帝去世,一帮秀才到供奉顺治灵位的地方哭诉,并控诉县令的种种不法之处。结果不仅没有告倒知县,这些秀才却多被杀,其中就有大名鼎鼎的金圣叹。乾隆南巡,经过河南夏邑,当地正闹大灾,有百姓向皇帝上告本县知县讳言灾害,不肯放赈救济灾民,结果反而被追究百姓告御状的背景。父母官这种不受当地百姓监督的特权,造成了这一层官吏的腐败。明清末年尤甚。清末著名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两人被知县冤枉,杨乃武的姐姐给弟弟申冤,告到刑部,但不管道理对不对,她要告自己的父母官,就得先滚钉板。
父母官的收入如何呢?不同朝代区别很大。一般说来,宋代官吏的待遇最好(这与宋代经济发展较好、财政收入最多有关),每月俸钱18千(一般可购米27石),冬春两季各发绢7匹、罗1匹,冬发绵(棉)30两和禄米5石。另外还有其他补贴。明代最差,每月只有7石米。清代则为年俸45两银子和45斛米。明清两代知县一般都要聘请幕僚,大多是请两人,其薪金由知县自己掏腰包。他们这点俸禄连幕僚的工资也不够,他们要生存就要用各种方法弄黑钱,贪污贿赂,无所不为。清雍正时实行了“养廉”制度,地方官按不同的品级在地方上缴的皇粮“耗羡”(正额皇粮之外再多收一些钱粮以补损耗)中抽取一部分,作为“养廉银”。县官每年可拿400~2000两之间。就这样按规定只拿应拿之钱的清官,生活也是相当艰苦的。乾隆年间请两位幕僚的年薪最少也要500两,收入一下子就去了1/3。其他开销如知县带来的长随、雇佣佣人的工薪,往来应酬的费用,乃至上任、卸任回乡(明清两代实行回避制度,本省人不能做本省的地方官)的路费,都所费不少。以其剩下的千余两白银,购买力也就相当于现在的五六万元。
清代乾隆间真有一位按照“父母”的标准去做“父母官”的,但结局却很不愉快。福建人李梦登被任命为浙江孝丰知县。他没有带家眷,只与两三同志到任。上任后先要晋谒本省巡抚,因为不给门房门包,门房不给通报。于是李梦登在巡抚府外架了一个绳床,在门口坐等巡抚出门。门房只好通报。巡抚见了他,建议他请熟悉法律的幕僚。李梦登回答说:“在孝丰的俸禄不过30两银子(估计为月收入),请不起。我带来几位朋友,都是好读书的君子,我们可以按照古代圣贤的教导去做。”巡抚笑他迂腐。李梦登居官,出门不用仪仗卫兵,衙门门口不设看门警卫。人们到了孝丰县,看不到一个胥吏差役。有找知县办事的,直接进入大厅;有打官司的,李梦登给他们调解,调解到双方都高高兴兴而去。他对胥吏差役说:“哪有子女有事情与父母谈要仆人通报的呢?你们在我这里没有什么事可干,不如去务农吧。”但他这样干了三个月,就被巡抚找个借口罢了官。当来接交的新官让他清理“库廪官物”时,到库里一看,李梦登前任的封条还没有撕去呢。罢官后李梦登很穷,回不了家乡,甚至连吃饭都成了问题。那些做小买卖的县民,天一亮就把果蔬米粮悄悄地放在他的门口,他也不知道是谁送的。就这样在本县住了一年,县民终于为他凑足返乡路费,还为他做了一个“万民伞”,题名者有万余人。几个受到他恩
说皇帝(1)
说皇帝(一个不灭的幽灵在游荡)
明代有个笑话,说某文士去世以后,到阎王爷那里报到。这位文士活着的时候逢迎拍马,时号全能。来到阎王殿前,不由自主地便大拍阎王的马屁,果然阎王爷很高兴,对他说:“你想托生到什么地方?提出要求,我尽量满足你!”
文士说:“希望生在大富大贵之家,人间的福份都要享尽,要有娇妻美妾和无数的金银财宝,要高官得做,骏马得骑,要才高八斗,学富五车,要得到所有人的崇拜和喜爱——”
他还没有说完就被阎王爷打住了,“别说了,要有那么好的地方我还去呢,就轮不到你了!”
这个笑话意在告诉人们,世间都是有缺欠的,十全十美是不存在的。这虽是个世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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